广州朱裕红被劫持入三水洗脑班(图)

更新: 2017年03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广东省广州法轮功学员朱裕红在路过顺德勒流镇时被绑架。

'朱裕红'
朱裕红

警察在她身上搜到四十多张真相币。事发后律师去看守所接见,被告知无此人,未能见到她。后家属几经询问办案人员,被告知目前是顺德国保大队(610)在负责。

朱裕红户籍所在地是梅州市梅江区。家属三月十六号去梅州了解到,梅江区国保被顺德区国保告知,要他们送朱裕红去三水洗脑班迫害

由广东省司法厅开办的三水洗脑班(对外谎称广东省法制教育学校)是典型的“黑监狱”,可以不经任何法律手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限期的关押迫害。

自二零零一年设立以来,三水洗脑班至少非法拘禁过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洗脑班对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采取暴力灌食、殴打、“熬鹰”剥夺睡眠等酷刑,至少已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国保大队和三水洗脑班等相关人员已涉嫌“违宪违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希望海内外正义人士提供帮助,要求尽快释放朱裕红。


1、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勒流社区警察中队
办案人员:
梁建辉 13923222456 0757-29283735 0757-25556795
余耀辉 13929188810
刘飞杨

2、政法委顺德610办公室主任张英松电话:13590538905
佛山市顺德区政法委610办公室电话:0757-22832763
610左河生:0757-22832738 手机:13825561956

3、梅江区610办副主任:邓成华0753-2214935,13823899218;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副局长:李海宏(专管迫害法轮功)0753-办公2168204,宅电0753-2321588,13502339952
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大队:0753-2168210

4、佛山市政法委
地点:佛山市岭南大道12号市府大院2号楼 邮编:528000
李志敏:专职副书记、防范办主任
朱冰:防范办副主任
阮晓荣:防范办副主任
廖宗耀 综治办主任
梁广敏 综治办副主任
叶良: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程满海:维稳办副主任
黎祖裕:市纪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组长
陈霞:政治处主任
防范办电话:0757-82366163
传真:0757-83337853
邮箱:fszfw-yjs@foshan.gov.cn
防范办公室主任:陈靖虹

5、佛山市三水区政法委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3路139号 邮编:528100
电话:0757-87761160、87748133
传真:0757- 87779300
邮箱:fssszfw@163.com
孔耀明: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仕清:政法委副书记、区防范办主任
黎仕津:政法委副书记、区委维稳办主任
张真昃: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
邓泽恒: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6、广东省司法厅
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 邮编:510405
电话:020-86351202、86350676
传真:020-86350077
电邮:fyr@gdsf.gov.cn
曾祥陆:党委书记、厅长
陈建:政委,分管厅防范办
刘展文:厅防范办主任
林剑标:厅防范办主任科员
厅防范办电话:(020)86350655

7、广东省法制教育所(三水洗脑班)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北路28号,邮编524100
电话:0757-87778115、87775113、87778798、87775128、87771394
传真:0757-87774004
彭志坚,所长,警号 4470000
陈爱中,副所长,警号4470004
李美英,副所长
古英桂,副所长
刘树其,一大队大队长,警号4470037
郑某, 二大队大队长,警号4470040
李俊建,二大队副大队长,警号4470021
陈瑞雄,二大队科长
张欣, 教育科科长,警号4470033
徐文奇,教育科科员,警号4470046
郑巧珍,二大队科员
柯俊婓,一大队科员
其他警察
张敏清,警号4470020
谢某, 警号4470028
郑某, 警号4470040
古长青,警号4470034
李某﹙科长﹚,警号4470015
王某﹙主任﹚,警号4470016
黄某﹙医生﹚,警号4470058
马某,警号4470059
黄某,警号4470051
颜某,警号4470031
梁某,警号4470035
殷某,警号4470069
郑某,警号4470054
钟某,警号44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