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累遭迫害 有家难回 山东青年控告江泽民

更新: 2023年09月18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鲍家营村36岁的法轮功学员鲍云磊与母亲多次遭绑架、非法抄家、关押等迫害,有家难回,家里多次被抢的四壁光秃秃。中国最高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鲍云磊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从19岁就开始遭受迫害的鲍云磊控告说:“为了躲避610及太堡庄派出所的骚扰绑架,我和母亲被迫流离失所,下雨天在玉米地里头顶着塑料布,太大的雨就躲到桥洞下,饿了啃生玉米,生地瓜,田地里的植物能充饥的都能吃。我和母亲有家不能回。”

“今天我之所以只控告江泽民,给那些执行江泽民命令的610和国保大队及其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那些人一次机会,他们也都是被江泽民的谎言蒙蔽或是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昧着良心做坏事。我希望他们早日清醒、明白真相,尽快抓紧机会将功补过,因为谁都逃脱不了这天地之间的善恶到头终有报的因果循环。”

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江泽民疯狂发起对数以千万计坚持信仰“真、善、忍”的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使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其家人被卷入长达十七年的浩劫之中,并造成现在社会道德急速下滑,社会秩序混乱,经济下滑,尤其是司法系统的混乱黑暗。

目前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以下是鲍云磊在《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法轮功由创始人李洪志师父传出的高层次修炼方法,以真善忍为指导和五套功法,强身健体,提升人的道德品质。到被江泽民打压之前全国有1亿多人在公开学炼法轮功,全国人大常委乔石1998年亲自调查,得出结论是:法轮功对国对民百利无一害。法轮大法的真善忍让全民道德回升,让每一位修炼者身心健康。在1992年全国气功活动,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大法被誉为明星功派,还有国家当局发给李洪志师父的各种奖项。现在法轮大法洪传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我于1997年开始坚持炼法轮功,我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使我在社会中做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先他后我的真正的善良的正直的好人,身体无病一身轻,这几十年来我从没吃过一片药;遇到利益上的事情也不和别人计较了。

法轮大法让我身体健康,但江泽民处于小人妒嫉对法轮功发起血腥迫害,在江泽民提出的非法迫害指令下,我因炼法轮功做一个真善忍的好人而被迫害的经历如下:

2000年9月4日我和母亲去北京上访,为蒙受不白之冤的大法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至潍坊驻京办事处,后被太堡庄乡司法所赵凤虎和太堡庄派出所警察绑架回当地,并且连夜非法提审我们,对我语言恐吓,第二天把我们反铐着游街侮辱。

我们被非法关押在派出所20多天之后,我被绑架到昌邑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之后又因为我们不放弃信仰,被太堡庄派出所张增奎和一个刘姓警察把我暴打一顿,派出所张增奎掐我的脖子直到把我掐晕死过去,才罢手。然后把我非法关押在一间小屋子里,男女老少十几个人关在一间小屋里,大小便都不许出去,吃喝拉撒睡全部只能在这间屋里解决。就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被非法关押了4个多月。

2003年1月17日中午太堡庄派出所伙同潍坊市610闯到我家,用铁棍撬破我家的大门,把我母亲绑架到派出所,刑讯逼供我母亲,问我骑摩托车到底去哪里了,母亲不讲,他们用绳子把我母亲捆起来六七个警察把我母亲摁倒在地上,其中2个人拽着我母亲的头发,用电棍使劲的桶到我母亲的嘴巴里,使劲的捅,我母亲的前门牙齿都被电棍捅断,血流满嘴。我母亲被折磨的昏死过去,他们把昏死的母亲拖到派出所大门外的马路上。

2005年7月29日,我去上班了,昌邑610曹述文、陈晓东带头伙同太堡庄派出所非法抄家,大法书籍一本,师父法像三张,录音机一台,炼功带2盘,普度带一盘。他们绑架劳教我母亲,警察拽着我母亲的头发,把我母亲拖到车上,伪造证据,非法劳教我母亲2年。从此之后我一个人在家每日以泪洗面,家里有6亩地需要种,不能出去上班了,没有了生活来源。

到了2007年7月我去接被非法劳教的母亲,乡委的司机勒索我250元钱,但是太堡庄派出所和乡委并没有放我母亲回家,而是直接从劳教所把我母亲绑架到潍坊市新华路的一家法制教育中心,其实就是个专门对付法轮功信仰者的洗脑班。他们把我母亲绑架到洗脑班,洗脑班的警察对我说:下次来接你母亲带钱来。我母亲被非法关押了7天。

2008年,潍坊市610伙同太堡庄派出所还有村委书记鲍德友非法破门而入闯到我家,对我家非法抄家,抢走125摩托车一辆。我和母亲被迫流离失所,有家不能回。下大雨了,我和母亲躲在桥洞下,饿了啃生玉米。

20多天后,我母亲晚上刚回到家,晚上12点,又被闻讯而来的太堡庄派出所徐文科带着几个人翻墙而入把我母亲绑架走,三天后才放回。

2009年潍坊市610伙同太堡庄派出所闯到我家,绑架我母亲到派出所让我母亲写保证书,放弃修炼,我母亲不配合,他们就用脚踹我母亲,直到把我母亲踹倒!抢去钥匙,对我家非法抄家,抢走电视、大法书籍、P3一块、录音机一台,还有其他只要能值点钱的东西全部掠空,家里被抢的光秃秃四壁。

2012年早上6点太堡庄派出所非法闯到我家,绑架我母亲,勒索我钱财未得逞,非法关押我母亲2天。

2013年腊月17日,太堡庄派出所伙同潍坊610闯到我家,直接把我母亲反铐着,把我母亲摁倒在车头上,他们没有搜到钥匙,翻墙进去,从里面把门撬开,窗户门全部割断,把家里的东西抢空,只剩下家徒四壁。看着破损的门窗,光秃秃的四壁,我和母亲欲哭无泪!

所有的这一切迫害,对我及我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侮辱及其人身伤害、精神摧残,这一切都是江泽民一手操控、主使造成的。根据中国宪法与法律规定,犯下了如下罪行:

(一)违法《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绑架罪,非法拘禁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
第二百四十八条:虐待被监管人罪(酷刑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的法律实施罪

(二)违反《宪法》:
违反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反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反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江泽民还利用共产党邪教组织公然破坏中国《宪法》、《刑法》、《刑诉法》等法律的实施,剥夺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绑架、关押无辜善良民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