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九月底,高陵分局国保大队和高陵区检察院以喷涂法轮功真相标语为由,将魏再强构陷到高陵区法院。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在高陵区法院非法开庭。
张律师声音洪亮的为魏在强做无罪辩护,律师以法律为依据讲述修炼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拥有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等也是合法的。
律师并宣读了二零一七年在网络上明确公开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废除了江泽民一九九九年当权时发布的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制、散发、拥有法轮大法书籍和资料也都是合法的。
律师还说:喷涂的“法轮大法好”、“真 善 忍好”、“法办江泽民”等标语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没有人因看到这些内容而造成眼睛失明。
张律师还讲“法轮大法好”没有问题!“真善忍”也没有任何问题!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了,去掉了很多不良习性如抽烟 、喝酒等,因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就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的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并没有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魏在强是无罪的,希望合议庭明察。
而为什么要“法办江泽民”,律师说到在江泽民接受法国记者采访时说法轮功是×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领导人说话不能代表法律时就被商法官打断。
西安市高陵区法院:地址:高陵县城西街18号,邮编710200
刑庭庭长办案法官 商文博 电话:029-86914142
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 地址:文卫路285号 邮编710200
办案检察官 于凤文 电话:029-86912805
西安市高陵区公安分局 局长:李全生 电话:029-86759700 地址:高陵区草市街53号
西安市高陵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草市街12号 邮编710200
电话:029-86759783
办案警察:
某警18165280613
王力(可能是国保队长)
孟毅(也可能是国保队长)
张明杰、高辉、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