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检察官的对话


更新: 2017年12月28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匆忙间又到新年,蓦然回首,几多欣慰,几多担忧。

明白真相,选择退出中共的大陆民众已近三亿,为这三亿因选择正义良知而获得新生的民众感到欣慰;风雨无阻,四处奔走,传递真相救人的是大法弟子,有些大法弟子却因此而遭受中共的迫害,想到至今身陷囹圄的同修,忧心不已。而那些受中共指使直接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处于危险中而不自知,受中共谎言蒙蔽而不听真相,不断的错失得救的机缘,令人担忧。

一年来,因营救法轮功学员接触到公检法人员,深感他们受中共蒙蔽之深,视既得利益之重,接受真相之难。长期以来,公检法人员习惯于按上级的意图或中共党媒的导向去行事,把超越法律、践踏法律,违反办案程序、违法违宪,当作了中共邪党给予的特权,久而久之,在他们脑子里,根本就没有什么法律的公平、正义之观念。特别是在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以来,控制媒体制造谎言,通过两高对法律进行错误解释,通过公安内部文件进行谎言欺骗、威胁利诱,使公检法人员执法违法的做法更是冠冕堂皇。在各类法轮功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当法轮功学员和辩护律师指出法轮功没有违反中国现行的任何法律,是受宪法保护的,指出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大多数公检法人员都感到愕然和震惊,反映出这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的陌生和对真相的不了解。

令人欣慰的是,在法轮功学员和明白真相的辩护律师不懈的努力下,还是不断的有公检法人员明白了真相,从内心发生了改变。下面汇集了一些辩护律师和大法弟子向公检法人员讲真相的内容,为了便于阅读,以律师和检察官之间对话的形式贯穿整理出来,希望那些因被蒙蔽而参与迫害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看后能够有所启发,不要再对真相漠然的拒绝。神给人安排的得救的时间已所剩不多,机缘一过,悔之晚矣。

律 师:检察官,你好,我是某某的辩护律师,想就当事人的案情与你沟通一下。

检察官:这不是法轮功的案子吗,你怎么会为法轮功案件做辩护呢?

律 师:检察官,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法轮功学员也不例外呀。

检察官:噢,你是外地律师吧?(律师点头)怪不得呢,本地律师没有敢接法轮功案子的,司法局会处罚他们的。

律 师:律师的职责不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吗?司法局居然会因为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而受到处罚,你不觉得司法局的做法违法吗?

检察官:不会找个别的理由吗?想找律师点毛病还不容易?

律 师:我真想不明白,司法局本应因为律师违规而处罚律师,可现在却因为律师履行职责而处罚律师,而且还不敢公开真实的原因。

检察官:这有什么想不明白的,哪里不是这样?没见过你这么较真的。好了,别扯远了,我这忙着呢,快说说吧,你对案情有什么看法?

律 师:我的当事人无罪,希望你能办理退案,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

检察官:怎么可能呢?卷宗里记录的案情是很清楚的,难道里面有什么大的纰漏吗?

律 师: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卷宗里所记载我的当事人一切所为都是属于信仰自由的范畴,所以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无罪。

检察官:什么?炼法轮功无罪?法轮功是×教,上面一直强调对法轮功要严厉打击,你却在这里声称法轮功无罪,我看你也离进去不远了。

律 师:检察官,我想请教一下,到底哪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我一直没有找到。

检察官:这个……我也不清楚,反正上面一直这么定的,应该没什么问题吧。

律 师:你所说的上面应该是指江泽民和“610”吧,随便哪个人或哪个组织就可以把一个群体定为邪教吗?就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进行打压吗?还有很多人认为共产党是邪教呢,是不是我们也可以把共产党员抓起来审判呢?我们都是法律人,按照国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针,应该是依法办案,如果听从于某个人或组织,违反了法律,根据近年来出台的规定,你个人要承担责任的,而且是终身负责。

检察官:你说的话好像是挺符合道理的,可我听着怎么就这么刺耳呢?说来说去,法轮功无罪,你的当事人无罪,我倒成了违法的了。

律 师:忠言逆耳嘛,我说的和你平时整天听的不一样,所以你听不惯。你工作比较忙,看来你对法轮功的问题并没有深入的了解,我这些年代理法轮功的案件比较多,了解的也比较全面,我跟你说说,你听听有没有道理,对你办案和个人前途都是有好处的。

检察官:那你就说说看。

律 师:据我了解,法轮功就是一个修炼团体,他们信仰 “真、善、忍”,通过修炼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达到身心健康。可是因为他们的信仰为中共的无神论和斗争哲学所不容,加上江泽民心胸狭窄,出于个人的妒嫉,发动了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本来江泽民想的很简单,以为通过一场运动,三个月就把法轮功给消灭了。可是没有信仰的人是想象不到信仰的力量的,让江想不到的是,尽管从1999年7月起,江氏集团开动全部国家机器,谎言污蔑加暴力镇压,不但没有把法轮功打压下去,反而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世人从不知道到知道,从不了解到了解,在事实真相面前,从普世价值的角度来衡量,法轮功与中共,孰正孰邪,孰善孰恶,一目了然。法轮功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支持,中共的迫害政策则受到广泛的谴责,使发动迫害的江氏集团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检察官:原来是这样,怪不得上面说法轮功背后有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美国等西方国家可能也会借着法轮功这件事达到他们的目的吧。

律 师:你有这样的想法一点也都不奇怪,这是被中共长期洗脑后最典型的想法。中共为了强化其执政的合法性,为了让老百姓坚信离不开它的领导,长期以来一直把美国等与中共意识形态不同的西方民主国家说成是反华势力。中共建政以前,其喉舌媒体《新华日报》和《解放日报》的社论对美国极尽褒奖的认识和评价,与中共今天对美国的抹黑截然相反,对比一下就什么都明白了。如果再有兴趣,你也可以去看看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创作《动物庄园》这本书,你就会对中共今天愚弄百姓的手法看的更清楚了。

检察官:可事实是,美国等西方国家确实在以法轮功等事件在攻击中国政府。

律 师:这也是中国人被中共洗脑后,与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众在文化上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同认识。中共为了让老百姓屈从它的统治,不断地利用各种运动制造恐惧,威胁老百姓噤声,只求自己安稳,少管别人的闲事,长期以来养成了当今中国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而西方民主国家的民众却不是这样的,他们普遍把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和普世价值看的很重要,不管什么人的基本人权受到侵犯,他们都会把它看成是对整个人类的挑战,都要为之发声,西方国家的政府是民选政府,是民众的代言人,自然要代表其国家的人民向中共迫害人权的行为提出异议,而这些恰恰又被中共利用来包装成“西方反华势力”。

检察官:看来这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造成的。

律 师:有这方面的因素,但我认为更主要的还是中共对老百姓的奴化教育以及社会道德沦丧造成的。我们的古人还经常“路见不平一声吼”呢,可现在连老人摔倒了,小孩被车撞了都没人敢管,更别提什么“路见不平一声吼”了。

检察官:照你的说法,法轮功根本就不是什么邪教了。

律 师:我认为,一个信仰团体是不是邪教,不是由哪个人,哪个组织或哪个政府来决定的,只要用普世价值的标准衡量一下,就会看的很清楚了,主要看两点,一是看它传播什么样的思想,二是看其成员普遍有什么样的行为。法轮功信仰 “真、善、忍”,强调与人为善,传播的都是正的思想,正的能量,对社会有益;修炼法轮功可以使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减少社会矛盾,有益于社会和谐,可谓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这么好的功法怎么能说是邪教呢?

检察官:可是之前我所接收到的信息与你说的完全是相反的。

律 师:1999年7月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之前,中国大陆媒体对法轮功都是正面的报道,至今法轮功已经传播至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有国家和政府都是支持的,只有中共在镇压,所谓的“自焚”也好,“1400例”也好,不过都是江氏集团为迫害法轮功制造的谎言而已,如果你仔细推敲一下,就会发现里面漏洞百出。

检察官:既然你把法轮功说的这么好,共产党也不可能不清楚,为什么非要和法轮功过不去呢?

律 师:这只能说你对共产党的本质没有认识清楚。我建议你翻墙去看看《九评共产党》这本书,还有最近刚刚推出的《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看完这两本书,你就什么都清楚了。概括的说,共产党否定神的存在,强调斗争哲学,反天、反地、反自然、反人性、迫害正信、放纵欲望,导致道德沦丧,其思想是邪恶的;改造山河,破坏自然环境,大搞阶级斗争。自中共建政以来,通过历次政治运动导致八千万中国民众非正常死亡,其行为是邪恶的;按照普世价值对邪教的认识,中共才是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邪教。中共这个邪教非要把自己标榜成伟光正的,那么,它只能把一切正的都说成是邪的,当今的中国,就是一个正邪颠倒的社会,从中共的本质上来讲,它是容不下任何正的因素的存在的。

检察官:你今天说的每一句话都在颠覆着我的三观,让我接受你的观点还需要一个过程,等我有空再仔细想想吧。我们又扯远了,还是回到案子上吧。关于邪教的问题,你怎么认识那是你的事,我管不了你,但是正如你刚才所言,我们要依法办案,这么多年来,全国判了那么多的法轮功的案子,如果按照你的说法,难道我们都错了?既然你是这方面的专家,你解释给我听听。

律 师:事实正如你所说的那样,这些年来司法系统一直是在利用刑法三百条来迫害法轮功,这完全是在故意错用法律。

检察官:你就敢这么肯定?

律 师:你听我解释。《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如果非要把它套用在法轮功的案子上,那就有两个关键问题要搞清楚,一是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二是法轮功如何破坏法律实施了。刚才我们从普世价值的角度探讨了法轮功不是邪教,现在你又要探究法律条文的规定,那我就明确告诉你,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以邪教的名义迫害法轮功完全是违法的。

检察官:那关于法轮功是×教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

律 师:实际上,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在采访过程中江泽民突然诬蔑法轮功是什么所谓邪教,第三天,也就是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是×教”,之后国内媒体才开始出现了法轮功是“×教”之说。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国内媒体从未有过法轮功是什么所谓邪教之说。但是,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评论员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检察官:应该是文件里有规定。

律 师:出现“法轮功是×教”字样的唯一所谓文件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释”,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国家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使用。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公开了公通字〔2000〕39号的内容,向社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里面没有法轮功,这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不信你就查查看。

检察官:好吧,我看看……哎,找到了,还真是的,邪教组织名单里没有法轮功,这到底是怎么搞的,整天让我们以邪教的名义打击法轮功,他们自己公布的邪教名单里却没有法轮功,真不知道他们怎么想的。

律 师:我告诉你是怎么回事。江泽民当初决定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在国内也遭到包括中共高层在内的普遍反对,可是江泽民一意孤行,执意发动了这场迫害。这种情况下,一些没有道德底线,善于政治上投机钻营的势利小人,为了讨好江泽民向上爬,就积极执行江的迫害政策,在迫害法轮功方面犯下累累血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血债帮”;还有一些人不愿参与迫害,但摄于江的淫威,又不能公开反对,于是就采用消极应付的办法。公通字〔2000〕39号这个否定法轮功是邪教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三方的当时立场和态度。《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宣布解除法轮功各类出版物的出版禁令,承认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这些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国现当局想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撇清关系的立场,但这点至今被中共江派势力极力掩盖,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和民众对此认识上模糊不清。

检察官:上面做决策的都“精神分裂”了,让我们下面的怎么干?没办法,上面让怎么判就怎么判吧。

律 师: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吗?

检察官:后果?我就一个办事的,执行上面的命令,能有什么后果?

律 师:那好,正如我们刚才所探讨的,修炼法轮功无罪,利用《刑法》第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用法律,你作为公诉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你就是执法犯法,起诉书上签的是你的名字,将来追究起来,你不负责谁负责?上面会为你承担责任吗?

检察官:会有这一天吗?

律 师:二零零四年,在强大的国际、国内舆论压力下,中共高层有人提出要给法轮功平反,江泽民也急于摆脱在国际上被起诉的困境,就提出交换条件:打死多少法轮功学员,枪毙多少警察。江泽民把警察作为替罪羊的想法遭到法轮功方面的断然拒绝,法轮功方面要求抓捕迫害元凶江泽民等人。因为当时中共高层无力抓捕江泽民,平反之事不了了之。 现在江泽民下台了,迫害法轮功的骨干成员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等纷纷以反腐的名义落马,按照这个趋势发展下去,那一天迟早会到来,卸磨杀驴是中共的惯用手法,在《公务员法》、《警察法》等规定中事先都已经布好局了,到时候你们这些一线操刀的公检法人员不就是替罪羊吗?

检察官:还真是的,看来以后坚决不能接法轮功的案子了。来,咱们商量一下这个案子怎么办。

律 师:这有什么好商量的,你依法办案就是了。关于《刑法》第300条的适用问题,第一点法轮功不是邪教我们都已经没有异议了,至于第二点,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了?相反,你们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所以说,将我的当事人无罪释放,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检察官:我还没听说法轮功的案子有无罪释放的,我可不能开这个先例,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律 师:你没听说不等于没有,近期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仅我代理的案子就有好几起,你看看,这是判决书。现在已经开始实施重大错案终身追责制,许多体制内人士出于自保,开始与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做切割了,别的地方都能做,你为什么不能做?

检察官:那也不行呀,这个案子是市“610”插手的,判三年,早都定好了,我只能根据情况在刑期上提出调整意见,没有权力做根本的改变。

律 师:既然你没有决定权,那你就不要在起诉书上签字,谁决定的让谁来签字。本来我的当事人考虑到你们被中共谎言欺骗,无知中犯错,以一个修炼人的胸怀不与你们计较,但如果你们在事实与真相面前,仍然知法犯法,违法判决,那我的当事人一定会起诉你们的违法行为的,在当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大形势下,要想不立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旦立了案,那麻烦可比你现在不执行“610”的命令要大的多了。

检察官:你这是在威胁我!

律 师:说心里话,我真的不想威胁你。但是,希望你能站在我的当事人的角度想想,判个两年,三年,在你们的眼里只是个数字,可是,对我的当事人来说,你知道意味着什么吗?她会被转到监狱里去,一进去就会被高压转化,强迫她放弃自己的信仰。而作为我的当事人来说,她曾经被病痛折磨的生不如死,通过修炼大法重新获得了新生,也挽救了她那濒临破裂的家庭,她在修炼中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在这种情况下,让她违心的去背叛她心目中最神圣的大法,她死也不会那样做的,所以她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魔难,都不会放弃她的信仰。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她会遭遇各种酷刑折磨,现在的监狱就是一个人间地狱,让一个与我们母亲年龄相仿的善良老人,去承受那样的痛苦,我根本就无法想下去,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混蛋世道!

检察官:好了,千万别激动,这不是一时能改变过来的,我们还是现实一点,围绕案情一起来想想办法,看看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你看这样行不行,根据今年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刑期与宣传品的数量以及当事人的悔过态度是直接关系的,我找办案的警察说说,看看能不能把数量给减一减,你和当事人说说,写个悔过书,有一个好的态度,看看能不能争取免于刑事处罚,实在不行,争取少判点,判个一年半载的,早早就出来了。

律 师:你确实是个心地善良的好人,你的善心一定会给你带来福报的。只是我的当事人不会接受这个建议,我知道大法在她心目中的地位,在这个问题上她不会有任何妥协余地的。

检察官:你再劝劝她,好汉不吃眼前亏,先想办法出去,回家还可以接着炼嘛。

律 师:我刚开始接手法轮功的案子时,也和你是同样的想法,但是时间久了,我发现这个群体与其他人不一样,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让自己解脱这么简单,他们心里更多想的是世间的正义和世人的安危。

检察官:那是在喊口号吧。

律 师:我第一次见我的当事人时,她就明确的要求我只能为她做彻底的无罪辩护,我提到两高的司法解释,她说那是针对邪教制定的,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对法轮功不适用。

检察官:没想到老太太的思维还挺清晰的。

律 师:老人家还让我转告你们这些参与办案的人员,如果是针对她个人,你们怎么做她都不会怨你们的,在她们修炼人看来,一切都是有因缘关系的。可是你们现在是因为她修炼法轮大法而迫害她,这就不一样了,她愿用生命来担保,告诉你们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救人的高德大法,是末劫乱世世人得救的希望,你们不信是因为你们不了解。看似你们手中握有权力,可以肆意的冤判大法弟子,其实真正处于危险之中的恰恰是你们,一旦你们在无知中犯下了诽谤佛法,迫害修炼人的大罪,将来的结局就太悲惨了。大法弟子苦口婆心的告诉你们真相,不是在祈求你们,而是在制止你们犯罪,是在救你们。老人家说的时候,急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

检察官:尽管我不是很理解,但我能感受到老人家的善意。

律 师:其实只要有信神的底线,就不难理解。更何况现实中还有那么多实例给我们警示,远的不说,就说文化大革命吧,红卫兵小将无知的被中共利用,打砸寺庙、佛像,诽谤佛法,侮辱修道人,有人当场遭恶报,有人事后遭恶报,具体例子我就不说了,你自己到网上看看吧。

检察官:这倒是,我在微信中也经常看到这方面的内容,还有我们领导,台上讲马列讲政治,私下什么事都要找大师看看,不让别人信,自己比谁都信。

律 师:所以咱自己心里要有点数,什么事多琢磨琢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老辈人常说的理儿不能不信,眼前的利益是重要,可是还要学会把眼光放长远点,如果要把未来和儿孙的幸福都搭上了,那就划不来了。

检察官:你说到这里,我还有一个问题要问问你,好多年前我就在法轮功的宣传材料中看到,说将要有大灾难发生,恶人会遭恶报,那怎么现在灾难还没发生呢?

律 师: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三百年以后,基督教才在全世界盛行起来,时间是神安排的,人有时是理解不了的。不过据法轮功学员讲,这次不会再有那么长的时间了,其实灾难已经在发生了,日子一天天过去,表面看起来好象没什么变化,可是仔细想想,我们经历灾难的频率已经远超古人了,什么百年不遇的水灾、旱灾、地震、雪灾、瘟疫,都给咱在这些年赶上了,简单的归为自然灾害,那是极其不负责的说法,现在的科技这么发达,怎么灾害反而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了呢?而天灾实际上是上天对人不遵循天理的警告与惩罚。恶报就更不用说了,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反腐中落马的贪官,基本上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成员,“610”人员绝对是恶报的高危人群,你们公检法人员也是重灾区,其实时间的延续,是神留给人更多得救的机缘,如果你真能看明白这一切,你就会发现结束时间真的越来越近了,剩下的机会越来越少了,真到最后的灾难来临,没得救的人就没有机会了。

检察官:照你这么说,炼法轮功的人说的都是真的了?

律 师:我现在是百分之百的相信。这些年来,我与他们有很多的接触,他们的善良和智慧,让我相信他们的认识是正确的,他们的真诚,让我相信他们说的是真的。换句话说,这个世上,有骗钱骗物的,没听说有骗人保平安的。古人不是说: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吗?人活着不就图个平平安安吗?相信了对你有什么损失吗?你信了,做个好人,如果真有灾难,你就能活下来,如果没有,对你又有什么损失?你不信,如果真有灾难,你的损失可就大了。当有好心人告诉你事实的本来面目时,你却冷漠的摆摆手,说与我无关,不想卷入是非。连面对真相的勇气都没有,你又如何得救呢?只有鼓起勇气面对真相,爬过那道墙,你才能把自己救了。

检察官:有道理,我还想问你一个问题,你为什么要为法轮功做辩护,为了挣钱,还是为了正义?

律 师:两方面的因素都有,不能割裂开来谈。律师是我的职业,我要利用我的职业养家糊口,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会坚守我的职业道德。律师的职责,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在我们律师界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不敢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律师。因为大家都知道,法轮功是当今中国被迫害最严重的一个群体,不敢为法轮功辩护,就没有维护正义的勇气,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当我第一次看到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我心里说,这个律师太了不起了,我也要做。不久就有机会做了一个法轮功的案子,然后就接上了,越做越多,在不断的与法轮功学员接触的过程中,我发现这个群体真是太不简单了,他们蒙受了那么大的冤屈,承受着那样大的痛苦,却仍然是那样的平和与乐观,自己身在魔难中,心里却想着别人的安危,如果不是实实在在的接触,我真不敢相信在当今世上还会有这样一群人。

检察官:那你现在也成为他们中的一员了吧?

律 师:我真希望是这样,话说起来容易,人家那是实实在在的修炼境界,我目前还有很多东西放不下,也许是机缘不到吧,但我相信早晚我会走入其中的。

检察官:那么你做法轮功的案子这么久,受没受到过冲击?比如709对律师的大抓捕。

律 师:在中共的极权专制下,要说没受到冲击也不可能,不过倒也是有惊无险的这么一路走过来了。开始的时候,我心里也没底,但是我看到一个现象,就是1999年中共江氏集团刚开始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几乎没有人相信法轮功能够挺过来,中共掌握着那么强大的国家机器,积累了那么多的整人经验,它要打倒谁,是轻而易举的事,而炼法轮功的不过是一群祛病健身的平民老百姓,可是这么多年过去了,在中国大陆,法轮功的真相资料到处可见,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随时随处都能碰到,在世界各地到处也都能看到法轮功学员反迫害的身影,而发起迫害的江氏集团却是土崩瓦解,在恶报中苟延残喘,中共的专制政权也是危机重重,四面楚歌。我问过法轮功学员这其中的原因,他们有的说,他们与正义同在,邪不压正;有的说,他们与神同在,神一直在加持着他们。慢慢的,我也有了正念了,只要我做的正,行的正,为正义发声,我也有神的看护,我也就不怕了。

检察官:我佩服你,过两天我去见见你的当事人,看看是不是象你说的那么神奇。

律 师:那好啊,你和她好好聊聊,她会跟你讲的更透彻。不过我善意的提醒一下,你可不能把她当成犯罪嫌疑人对待,那样她不会配合你的。

检察官:好的,我明白,时间不早了,你也该回去了,我送送你。

律 师:不用了,你忙吧,不好意思耽误了你一下午的时间,谢谢你了。

检察官:哪里,今天你让我知道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事,我该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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