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市12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 法院刁难律师

更新: 2017年12月23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律师的本职工作是秉承国家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履行正当权益的,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但多位律师在抚顺市东州法院却难以实施律师的职责。当律师问超期关押当事人原因时,办案法官回答“现在就是‘押扣(音)’”,然后就粗暴地挂断电话。律师不知“押扣”是一个什么法律术语。

抚顺市东州区有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吕庆、番福德、徐桂荣、李明宇、刘凤娟、东维荣、胡凤秋、李刚、李艳荣、张桂苹、姜顺爱和秦曾云,只是因为修炼法轮功,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二十二日在家里就遭突袭绑架,被刑拘在抚顺南沟看守所,现已被非法关押十七个月。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坚定信仰法轮功倡导的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理念,被非法批捕、构陷等迫害

这起绑架迫害案的所谓“案卷”材料,先后两次被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退回东洲区公安分局,要求其补充证据。最后,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还是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间,应东洲区法院办案法官田浩的要求,在东洲区法院召开了二次“庭前会议”。第一次四月二十五日召开,法官田浩、公诉人均到会,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也到会。在庭前会议上,律师们主要提出六点,其中第一点:管辖权的问题,法轮功是属于宗教信仰范畴的,不应归司法部门管辖;其次,“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诬告嫌疑;要求相关人员出庭作证,例如:举报人、搜查人员、侦查人员都必须出庭作证,以澄清有无诬告、有无非法取证、有无刑讯逼供(如:案卷里提审时间有写晚上十点三十五分到半夜十二点五十分的)。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十三点三十分,律师赶到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用内线电话联系到法官田浩,律师说:“我是律师,来递交刘凤娟的辩护手续。”田浩态度极不耐烦地说:“你递什么手续啊,这里显示已经有了两个律师了。”律师说:“上次我说要邮寄给你辩护手续,你说必须律师当面交,现在我来了你又说有了两个辩护人。”田说:“你要让原先的律师和当事人双方定解除委托才行,你说单方解除就算吗?”律师要求面见田浩,田浩就粗暴地挂断了电话,至此律师在东洲区法院连个辩护手续都无法递交了。

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刘凤娟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自己在家被抚顺市东洲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的,所谓的同案犯达十多人,但本案自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抓捕日起特别是自2017年2月28日移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至今还没有开庭,我的当事人没有接到一份延长诉讼期限的法律文书。”

之前刘凤娟的另一个律师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见田浩法官,同样受到田浩的刁难,同时田浩威胁律师说,你们代理这个案子的所有律师祖宗三代都得调查调查。以此刁难阻止律师介入。

本案其他的几位律师也遇到同样的情况,他们一起去找田浩,内线电话不时的被挂断,告到庭长江涛那里,也是一副纵容超期羁押的态度。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两位律师一起再一次到抚顺东洲区法院见田浩法官,两位律师在办公区门外用内线电话和田浩联系,询问案件为什么超期不审,田同样是态度极不耐烦搪塞说:“现在就是‘押扣(音)’”,就粗暴地挂断电话。两位律师琢磨了好一会也没有想起来“押扣”是法律界的一个什么术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目前在大陆越来越多的民众明白了法轮功真相,不再参与迫害,有的执法官员正在给自己留后路,想办法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辽宁丹东市振兴法院准许丹东振兴检察院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法轮功学员王玉及杨爱萍的起诉决定,法轮功学员王玉、杨爱萍获释回家。这仅是大陆释放法轮功学员的近期案例之一,更多的案例可以在明慧网上查到。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遵照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不再充当这场迫害中的受害者,去为“上级”的违法行为担责。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实施独立审判权,崇尚善良,惩罚邪恶,使越发黑暗的中国法制转向正义轨道,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