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迫害致死 湖南省郴州市黄小芬又遭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12月17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非法庭审,耗时两个半小时。

两位律师从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角度为黄小芬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律师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黄小芬的罪名不成立。黄小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当无罪释放。

黄小芬是郴州市永兴县公立医院退休职工,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法轮功之前,黄小芬性格泼辣,十分好强,连单位领导也敢得罪。修炼法轮功之后,黄小芬按照法轮功的法理严格地要求自己的一言一行。很快,单位的同事及领导就发觉黄小芬身上那股泼妇的劲儿消失了。法轮大法让黄小芬学会了宽容、忍让,工作认真、负责,同时法轮大法也给予了黄小芬及其家人幸福和睦的生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给中国上亿人的家庭带来了灾难。黄小芬的丈夫陈义元先生,也是一名法轮功学员。陈义元坚修法轮功,坚持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好人,却遭受了各种形式的迫害:抄家、扣押工资、游街示众、监控、洗脑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永兴、安仁几个警察闯入家中把陈义元绑架,期间强行扣押陈义元工资一万五千元。陈义元被冤判八年,于二零一二年三月含冤离世。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点多钟,郴州市北湖区燕泉路派出所、国保大队刘劲松等一行二十多人,撬开黄小芬家对面的门锁,翻过黄小芬家房顶,闯入后院,另一伙人从前门闯入抄家。警察将现金和书籍、手机、电脑等私有财物全部抄走,并绑架了黄小芬,非法拘留在郴州拘留所十天后又转到郴州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期间,国保大队两次将构陷黄小芬的材料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两次退卷,因为证据不足,不允起诉,理应无条件释放黄小芬。然而,十月二十九日,构陷黄小芬的案件却到了法院。面对这一违法行为检察院声称:“没办法,上面压力大。”十二月六日,北湖区法院将非法庭审黄小芬。

十二月六日上午九点多,北湖区法院门口站着许多人,法院六楼大概有二十多人,大家静静地等候进入旁听席。人群中有黄小芬的亲朋好友,也有与黄小芬素不相识的正义人士。

“我知道法轮功在中国(大陆)是被迫害的,我也知道公民有信仰自由权,我今天就是来听听律师怎么样从‘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角度作辩护的。”其中一位旁听人说道。

上午十点,两名法警挟持黄小芬进了庭审厅。站在楼道上等着旁听的人被一道铁门拦着,每个旁听人员都要再一次通过安检、登记身份证信息,才可进入旁听席。一次只能进一个人,里面已经开始庭审了,外面还有许多人没有进去。约40多分钟过去了,还有一些人在铁门外等着,这时负责安检的法警突然说里面(旁听席)没有座位了,不让再进人了。实际上里面还有很多座位空着。按庭审相关规定,理应是先让旁听人入座,然后再庭审。

国保大队将从黄小芬家非法抄走的私人财物作为构陷黄小芬的所谓证据,张律师对此展开有力的辩护:“公诉人在法庭出示的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从扣押清单看,这些物品都是教人向善的,与指控的罪名没有任何关系。黄小芬拥有的《转法轮》等书籍,这些是她们自己修炼用的,是她在一九九九年之前从书店购买的,书里的内容都是按照‘真、善、忍’来修炼,做一个好人,当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第九十九、一百条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的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像这个‘法轮大法好’啊,‘真善忍好’,这种资料,她们向他人推荐和介绍法轮功,这与商家和企业家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一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也没有破坏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为了构陷黄小芬,公诉人将黄小芬在看守所里救人的行为也拿来当“犯罪”证据。公诉人声称黄小芬在看守所向他人宣传法轮功违法。黄小芬当庭指出:“是有个吸毒的人晚上毒瘾发作,吵得大家睡不安宁,然后我就叫她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几个字,她念了之后就好了,毒瘾没发作了,晚上睡觉也睡好了。是救人!” 公诉人却说:就算是救人也要用合法的方法救。引来众人嘲笑。

最后,张律师从犯罪的主观、客观、客体、社会危害四个方面来展开辩护。张律师问法官:“法官您审理了这么多案子,杀人、放火、吸毒、抢劫的案子有没有炼法轮功的?没有吧。”法官默认。

黄小芬自我辩护:“法轮功是正法!我修炼了二十二年了,按真善忍做个好人……”还没说完,法官就接话,表面上是概括黄小芬的辩护词,实际是借此打断黄小芬的话,打乱黄小芬的思路。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黄小芬善劝道:“你们要把我无罪释放!”

庭审刚结束,旁听后的人们就说开了。“家里有几张床,有几个手机也算犯法啊?” “教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吸毒人员毒瘾不发作了,晚上能安静睡觉了,把人救了,这也违法啦?”“哪一条法律规定了能用什么方法救人,或不能用什么方法救人啊?”“别说教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几个字了,就算是教人炼法轮功也是合法的,炼功祛病健身,这有什么。”

现在国内有上百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近一千场的无罪辩护,早已说明法轮功合法,修炼法轮功合法,传播法轮功真相合法,而迫害法轮功却是违法违宪的。历史的将来,每一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以及天道的惩戒。在此善劝郴州市公检法人员学会尊重法轮功信仰者的信仰自由,对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不要沦为这场罪行的帮凶。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