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三位善良女士被构陷 家人致信法院

更新: 2017年12月12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香河县法轮功学员荆连珍、郁兆霞、王建华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三河市看守所已经十个月。

香河县法院定于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近日,郁兆霞的丈夫和荆连珍的丈夫写信给法院,说明自己的妻子是好人,要求释放。

二月十四日下午,香河县法轮功学员郁兆霞与妯娌姐姐王建华,到同村法轮功学员荆连珍家串门。

三点钟左右,香河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及安平镇派出所、安平镇政府司法所等十几个警察,突然闯入荆连珍家中,将郁兆霞、王建华、荆连珍绑架,并非法抄家。

郁兆霞,女,约四十五岁;王建华,约五十岁;荆连珍,女,五十九岁。三位法轮功学员均是香河县安平镇高庄村村民。

被绑架当日,郁兆霞、荆连珍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王建华于次日被放回家。

郁兆霞和荆连珍的家人非常担忧自己亲人的安危,顶着压力为她们聘请了律师。

二月二十七日上午,郁兆霞的律师到三河市看守所,要求会见郁兆霞,香河国保大队长杨永利找借口,就是不准会见。律师与杨永利电话沟通多时,未果。

荆连珍的律师于三月一日会见到了当事人荆连珍。两位律师分别向香河国保人员及检察院相关人员讲明:修炼法轮功不违法,要求立即放人。

此后,郁兆霞的律师曾先后两次到香河国保,沟通会见事宜,杨永利仍旧强硬坚持不准会见。

三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荆连珍被非法批捕。

三月十七日,香河县国保大队、安平镇派出所诱骗王建华,说到所里来有事,结果当王建华去后,警察再次扣押王建华,将她非法关押到三河市看守所。

郁兆霞的律师一直坚持不懈要求会见郁兆霞,他向国保人员表示:“我是依法会见我的当事人,如果你们还在坚持不让见,我只能依法控告,控告的后果,你们很清楚。”

这样香河国保杨永利才同意律师会见郁兆霞。四月五日上午九点多,律师终于会见了郁兆霞。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执法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终身追责。预示着参与迫害者终将被清算。

五月中旬,编造的、虚假的、所谓的案卷到了检察院起诉科。律师和家属到检察院起诉科去阅卷,同科室的工作人员用眼色示意主办人员,是关于法轮功信仰案件的律师,主办员立即离开,她不敢见律师和家属,这说明她(他)们心里是非常清楚,起诉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尽管如此,她们还是依然把三位法轮功学员起诉到了邪党法院。

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法院召开庭前会议,郁兆霞、荆连珍的两位律师准时赶到,法院门厅欲违法检查律师的公文包被律师严厉拒绝。

会上,两位律师向主审法官表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我的当事人没有违法,更没犯罪,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这期间,海内外法轮功学员给公检法司人员发送邮件、打电话,希望他们能了解真相,明辨是非、善恶,做出正确的选择,不要再助纣为虐,给自己留下洗不清的污点,给家人及子孙后代留下永久的骂名与罪恶。

郁兆霞的丈夫、荆连珍丈夫也分别给法院院长、庭长写信表明:我媳妇是好人,她没有犯罪,并列举了发生在媳妇身上的实例。


附录1:郁兆霞的丈夫信

刘院长:

您好,百忙中请您看完我这封信。

我是郁兆霞的丈夫,叫王四华,安平镇高庄村村民,我为我媳妇叫屈喊冤,我媳妇是好人,请刘院长深明大义查清事实真相,立即释放我媳妇郁兆霞!

我媳妇父母的身体都非常不好,原本是需要我媳妇照顾的,可媳妇比她父母的病还重,腰肌劳损、类风湿、风湿性心脏病、后转为腰椎间盘突出,大胯压迫神经、左脚脚面筋出槽、还有胃病,天天药不离身,先后看病都记不得去过多少地方,有名的老中医、西医,北京医科大学等,多次拍片、针灸、按摩、气功疗法都无济于事。到后来,一提起医院我媳妇就头晕、恶心、想吐。孩子出生后,她基本上没怎么抱过,我劳累一天到家还得给她翻身揉腰,病痛折磨的我媳妇生不如死,几次想跳河寻死,一了百了。我看出媳妇不对劲儿,她只要一出门我就得在后边悄悄的跟着。

后来我们家就平息好过了。因为我媳妇修炼法轮功了。一星期后,我媳妇说:“太神奇了!那些病不知怎的就都没了”。

媳妇常跟我说:就照《转法轮》书上师父教导的“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处处事事为别人着想,有矛盾了,得先向内找自己哪儿做错了,没有敌人,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的任何一个环境中都要做好。您说,这样的人国家不需要吗?

更让我欣慰的是媳妇和我爸妈的关系好了。以前婆媳真如仇敌,媳妇曾经跟我说过至死都不和他们俩老过的话;没想到炼了法轮功时间不长,媳妇就主动和我老妈说话了,我妈都惊呆了……媳妇告诉婆婆:我修炼法轮功了,师父让做好人,要与人为善,咱娘俩的矛盾全都烟消云散了,以后咱从新打鼓另开张。我妈乐的:那么好?我也炼!您说,要都照我媳妇这样您那法院还有那么多难缠的案子吗?

我们村一进村是堤坡,那年下大雪,村里几个炼法轮功的一大早三点多钟起来就把堤坡的雪打扫干净了,没人告诉,没有工钱,完全是义务的,只想为村民们出入方便。您说,这样的好人国家还怕多吗?

炼功后,媳妇身体轻松了,浑身各关节都不疼了,还能下地干活了,到了晚上学书,早晨炼炼功,一天快快乐乐的。家庭和睦,就连街坊邻居都知道是法轮功改变了我们这一家人。您说,这人从身体上心灵上都变好了,给国家减少了多少负担,这样的人有罪吗?

这好日子刚过上,说不让炼就不让炼了,谁炼抓谁。我媳妇因为不放弃炼功,遭受了多少冤屈?几个人围攻强行洗脑,逼迫转化放弃修炼,不转化就劳教,酷刑折磨。

有一件事让我更加相信我媳妇是好人!媳妇说:在劳教所装一次性的筷子,那筷子的小口袋那个口不吐口唾液是捻不开的,筷子拉来后是没有框的,全部倒在地上,可筷子袋上却写着“此筷子已消毒”。谁不知道那里的普犯有患传染病、肝病的。媳妇她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就坚决不干这违背道德良知的恶事,她们找监狱队长理论,可狱头的回答是:“不干好!谁不干谁到大厅里站着”、“不干活还想吃饭?”腿站肿了,不会走路,不会回弯;不给饭吃,上厕所也受限制。我媳妇她们开始集体绝食抗议,可接下来的却是野蛮灌食。谁正谁邪?假如都象我媳妇她们这样,那环境能污染到这种程度吗?

就说这一次,我媳妇就是串个门儿,聊聊天,就遭绑架,投进看守所,至今已好几个月了,绑架我媳妇的这群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手续,进门就把人铐上;事先未经立案,没有搜查证,一大群人随便就把我们家抄了,您说,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是谁在制造不稳定因素呢?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又帮人祛病健身,除中国外,在世界上哪里都可以自由修炼,哪里邪呀?邪教组织在哪?普通的老百姓又有何权力让哪部法律不能实施呀?!两高院是法律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所以它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炼法轮功不违法!

刘院长,我媳妇是好人,好人应该有好报,不应被关押迫害,现在我媳妇已经被折磨的病情加重,人进看守所的时候就查出了有子宫肌瘤、贫血,现在贫血加重,肌瘤又造成脱肛,这个病有生命危险,贫血是因肌瘤不断喝血造成,脱肛是肌瘤增大压迫,我媳妇现在有生命危险。请立即无罪释放我媳妇郁兆霞!

郁兆霞丈夫王四华
2017年8月6日

附录2:荆连珍的丈夫的信

我叫高文河,安平镇高庄村民,我媳妇荆连珍,于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多在家中被一群人给绑架了。十多个人没一个是穿官衣儿的,啥手续没有,进门就铐人、抄家。后来才知道,这些人是县610、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平派出所、安平镇政府等好几个单位的。是因为炼法轮功的问题。说实话,我不炼法轮功,但是我支持我媳妇炼法轮功!因为我受益了。

我媳妇没炼功之前,一天到晚的不是这病就是那病的。农民以种地为生,地种不了不说,做点饭看个孩子,都“打盹”。这儿活儿干半截,也得先给她瞧病去,那时候,哪有钱?四处借也得瞧病啊。二手破旧自行车驮着她,觅子店、蒋辛屯、大厂、三河、宝坻,周边都去遍了,只要一听说哪有好大夫,立马就去。那时候,一瓶红茅药酒就是一百三十多块钱,搁现在估计也得千八百块,几天就一瓶,说实话,搁谁都怵头。

从打炼上法轮功,二十多年了,一回医院没去过,一个药粒儿没吃过,这是事实,而且,不但她身体健康,我们全家都跟着受益,家人也很少打针吃药。身体健康了,人不受罪不说,啥活儿都能干,地里的活儿哪样儿都不落趟,下地干活回来就做饭,抽空儿还把衣服洗了,晚上学书,早晨炼炼功,真是省心又省钱,几年,十五间大瓦房盖起来了。炼这功有啥不好?

不光病好了,脾气性格也变好了,那真不是说的,有一件事,我这辈子都忘不了,过去,媳妇敬着婆婆,有话不敢说,那是封建社会,婆婆说了算,她没架打。妇女解放以后,婆婆儿媳妇基本上都是“对家”,我们家这娘俩儿,那真跟仇人一样,谁也别看见谁。可自打荆连珍炼上法轮功以后,真的是彻底改变了,我媳妇炒的第一盘鸡蛋就给我妈端去了,过去炒鸡蛋那是好饭,说实话,做梦我都没想过能有这事儿,咱老爷们盼啥?尤其是象我这农村没文化家又穷的老爷们,盼着能娶上个外地媳妇就挺不错的了,又一家人身体健健康康,乐乐呵呵,还孝敬老家儿,这日子多好啊!咱盼啥?咱不就是盼这样的高兴的日子吗?您说,这功他咋就会是邪的呢?

而且,她们不仅仅是对家人这么好,对谁都这么好。我们村是在河套里,一进村就是大堤坡,下了雪再冻上冰,那坡就没法走。有一年下大雪,起早三点多钟,我媳妇她们几个炼法轮功的,一大早就把雪给扫干净了,搁现在,谁能做到不计报酬义务的还悄不声儿的把这好事干了呢?没处找去!

所以说,谁说我媳妇是搞歪门邪道的,搞破坏的,我都不信!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我认定我媳妇是好人!

周庭长,咱人得凭良心活着,把我媳妇她们这样的好人圈“笼子”里,我实在是整不明白了。

现在是依法治国,我也懂了,给我媳妇聘请了律师,律师是专门研究法律的,我老农民今天也都知道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是凡信仰的事儿,谁在规定出啥条条框框抵触宪法,他都是在违法犯罪。我媳妇没干啥坏事,信仰法轮功符合宪法规定,所以,我媳妇没犯法。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的两条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地表明: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周庭长,听说你们是用司法解释来当法律用,我虽然不懂法律,但是那个理儿我懂,没有法律规定,哪来的司法解释,而且两高院只是法律的执行机关,它没有立法的权利,它更没有解释法律的特权。

周庭长,你们都是研究法律的,我媳妇没违法犯罪,你们都是清楚的。我希望您能深明大义,尽快把我媳妇放回家,

老农高文河相信您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这封信是我本人口述,找人代写的,如有哪地方说的不对,还请您多谅解!

高文河
2017年10月29日

法轮功学员真心希望参与案子的公检法人员能了解真相,明白参与迫害与自己的利害关系;真心希望你们能迷途知返,停止迫害法轮功;真心希望你们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做好人,不做坏人,给自己选择一个未来。

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邮编065400,区号0316):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检察院起诉科:王颖 (本案由她主办)

香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 杨永利 13503266006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副大队长:曹君英 13582785548 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人
指导员:池海泉 13831655099 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国保大队 刘建伟
香河公安局安平镇派出所所长 张会虎18832610999
指导员 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此次主要参与者)
香河县法院: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17号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法院办公室 张玮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于向辉 15833168608 宅电2320929
香河县法院副院长:李宏伟 13803224231 宅电8582331
香河县法院刑庭庭长周晓明13785593688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林晓文13931684015、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刘春燕1350326606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张晓莉13603167106
香河县法院刑庭审判员 徐桂萍、
法院法官:丁惠梅、执行裁决庭副庭长白海澎、
香河县法院执行申诉审查庭副庭长 李宏斌
现任香河县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李芳 13463160402
香河县法院安头屯法庭庭长祁振宇13930679586,副庭长 李百军13180356708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长 韩利 13785610896 香河县法院民一庭 任玉庆
香河县法院民二庭长 徐天峰 香河县法院法警队政委谭振华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王松华 13582790587
香河县法院调解庭 王亚萍
王树营 13131699130 李洪波 13933938009 巨凤霞 13503169418
魏锋 13932619080 杨燕 13932668470 许广恒 13931677058
高福旺 13603266108 姜瑞丰 13831655056 单德全 13785660532
王爱民 13930671917 王建军 13931664482 高福奎 13102479194
庄洪海 13833603288 周树斌 13831688100 谭振华 13932619196
马翔宇 13703163866 李君 13703165319 杨春燕 15631603718
马祥森 13503266388 于海波 13831670852 王金生 13931661853
王伟珂 13831670308 吴金和 13731620596 卢爱军 13785476217
杨玉伟 13930682828 李计和 13932698849 宗海峰 13833634085
李东升 13503266023 武宝忠 13932679369 梁瑛 13833696672
赵勇 13903261252 邵立13930670889 王海波 13603265202
孟建新 13903164964 吴凯 13292655968吴贺永 13103261098
邳万树 15932615326 张永鹏 13831671699 张健 13903261259

香河县检察院(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开街69号,办公室电话8322554):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 刘振华
副检察长丁福才办电8321231 宅电8321088 手机13483607666
副检察长张金路 18632698826
副检察长曹宏艳 办电 8321545 宅电 8317987 手机13785659088
党组副书记张建国 13931631986
政治处主任杜长文 13582664422
反贪局长李永祥 13832691626
反渎局长张连瑞 18632698870
办公室主任 绳立健 13931661866
公诉科长 焦文祥 13180360800
检察院起诉科:王颖 (本案由她主办)
王志新手机 13831605375、王志佳 (朱小梅是他俩主办)
检察院干部:黄艳华、李颖超
干警刘晓娜;孙海东 13663164548;艾 检 13931608958
香河县公安局:办公室电话:0316-8321236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 13903163789 宅电 0316-2352988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 宅0316-8320008(此人主管国保)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肖广平手机13703260538 宅电0316-8330300 办电0316-8322700转5688(此人主管法制科)
香河县公安局法制科:办电:0316--8322700--5657
香河县公安局 武永利手机 13700360896
香河县公安局王海东手机 13703163578
香河县公安局王春才 13700361721
香河县公安局刘振全 13932689009
香河县公安局刘相春 15175687688
香河县公安局李天成 13832625911
香河县公安局刘建新 13703163500
香河县公安局张 军 13363653218
香河县公安局赵警军 15832636010(新华)
香河县公安局赵彦春 13931661882
香河县公安局黄 浩 17732626686
香河县公安局郭 永 13503169800
香河县公安局杜铁成 13931661880
香河县公安局黄宝中 18803166111
香河县看守所所长:李向阳 手机:13700366006
香河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长:李成园 手机号:1393261191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田景纲 1393261296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刘海军 1393265468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高海鹏 1383267528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杨金利 18531679010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张 文 1590316259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王建国 137032613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刘 祥 1339336933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周立波 15031622233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高广玉 15903167538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石国栋 13903162225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田兆瑞 13903263921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李福杰 138326386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杜 磊 137856031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闫春生 1593060829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蔡学霞 1393264986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王彦杰 15903263019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李 岩 13833615937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 张铁兵 15933363306
香河县安头屯镇政府610人员 李新杰电话 13832670203 0316----8089119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0316----8698456
香河公安局安头屯镇派出所指导员 王修海(此人多年来,一直参与迫害,此次主要参与者)

香河县防范办:办公室电话:0316-8311180
香河县防范办主任 闻明霞18631611165 18631699339,
闻明霞丈夫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 13931652277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县政法委办公室电话 0316-8311518
香河县政法委书记樊亚峰 手机:13393066028
香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陈宝全13930619588 宅电 0316-8335518秘书 电话:13833625856
香河县委书记李桂强13803161529(现任)
王凯军13930685999(原任县委书记)
香河县长王文强13832669680
香河县主管法制副县长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