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栖霞市警察自供:该造假时,就得造假

更新: 2017年11月03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在开十九大之前,中共江泽民集团打着所谓的“维稳”的旗号,肆意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利用警察私闯民宅、抢劫私人物品,造假诬陷。

二零一七年九月下旬,山东省栖霞市西城镇派出所以孙宝全为首的七、八个警察私闯法轮功学员毛元香、毛英德、郝光、姜世波等人住宅,抢走法轮大法书籍及其它真相物品,并把毛元香等骗到派出所,强行照相、签字等。

在西城镇派出所,警察叫毛元香在一张不知道是什么表上签字,毛元香拒绝。一个警察代她签上。毛元香说:“你们这不是在造假吗?”这位警察脱口而出:“该造假时,就得造假。”

毛元香为了证明那个名字不是自己签上的,就在上面写上了:“法轮大法好”,以区别自己的笔迹与警察的笔迹不一样,以此证明名字不是自己签的。并要写上:“以上警察代签的名字作废”,刚写了两个字,就被警察把笔夺走了。

派出所所长对一个警察说:“你拿着两箱酒去××庄找村委主任。”这个警察心领神会,答应着去了(××庄也有法轮功学员)。这个警察一会儿开着车回来告诉所长:“村委主任在山里干活。”

人们都知道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好人,现在很多人都不愿意配合警察迫害好人。

所有懂法律的人都知道:至今为止,翻遍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文,没有一条规定信仰法轮功违法。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