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山县简学富、何远朗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7年11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法院于2017年11月16日上午9时公开庭审,对简学富、何远朗进行第二次非法庭审。

第一次非法庭审是2017年10月20日上午9点。公诉人宣读了公安国保诬告法轮功学员的谎言,被二位学员及辩护律师一一揭穿,辩驳得讼诉人哑口无言, 也使在场的公检法官员都非常尴尬。审判长见状无力地落锤宣布:休庭!一审前后不足一小时草草收场。

此次庭审,讼诉人吴翠,三十岁左右,又胡言乱语的诬陷二人。简学富、何元朗二位学员一致辩护:“不属实!所有所谓的证词都是公安国保队长周新春等人编造的。我们修炼法轮功只是为了祛病健身,按‘真、善、忍’的标准,一心向善做一个好人;我在单位的为人处事都有目共睹,我们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行为!”

简学富,男,现年48岁,大学本科,高中教师。因患肝腹水多方医治无效,于1999年春修炼法轮功后,不久便病体康复。2000年到北京去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冤判四年,并被停发工资,开除公职。2008年9月因收留流离失所的法轮功学员母子,又被冤狱六年。这次被迫害,是今年两会所谓的“维稳”期间,于3月22日被县国保周新春伙同紫水派出所七、八年警察非法抓捕、关押至今。

何远朗,男,现年44岁。因患严重胃病,无钱医治,生命垂危之际修炼法轮功后不治自愈。因不放弃信仰,多次被绑架、关押,先后遭冤狱七年多。于2017年3月22日又无端被非法抓捕至今。

第一次庭审时公诉人对二位法轮功学员构陷的所谓证词证据等都被律师驳倒。这次女检察员吴翠修改了之前的诬告词,而抄袭(搬来)了前些年江氏集团诬陷法轮功的荒谬言论。这时,律师问:“请问公诉人,你认识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吗?你亲身经历过吗?十七八年前法轮功受不公正待遇时,你多大啊?2001年天安门自焚之后你可听到再有人去自焚?一看自焚就是假的!”问得公诉人沉默不语。

律师说:“公诉人说我的当事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不知他们破坏了国家哪条法律,更不知他们造成哪条法规不能实施?请问法官们:你们每年破获那么多案件中,骗、偷、抢、嫖、赌毒或贪腐官员中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吗?没有,光山没有,全国都没有。法轮功是佛家修炼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试想:如果我们的国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会就真的和谐太平,不稳定因素会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乐业!”

听了二位法轮功学员的自辩和两位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在场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及台下的四十多位亲朋好友(也包括法轮功修炼者)都静静的听着,对于法轮功有了更深的认识。一学员的哥嫂之今日听了这两位律师的辩护,他们总算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最后,律师面对审判长平和的说:“各位审判员、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没有任何犯罪行为,请对我的当事人作出无罪释放的裁决。”审判长回答:“经合议庭合议后再通知你们。”之后宣布退庭。

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成为法轮功学员对本地610、公安国保执法犯法罪行的控诉;也是给他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二位律师敢于说真话,仗义执言,为法轮功学员做出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在道德良知上做出正义选择。


附件: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及电话号码
{光山县区号:0376 0397;邮编:465450}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位 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 警号
1 王建平  县长  18538390067
2 刘 勇  县委书记  18538390068
3 李学荣  县委 工部长  13569756910
4 李 鹏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18538390063
5 卢祖坤 政法委 副书记兼
“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6 李 斌 “610”办公室 副主任
7 杨春历 公安局 局长
8 何祥仁 公安局 政委
9 周新春 公安国保 大队长 8858502 13803767999
10 付 强 公安国保 副队长 8565350 13569752067
11 黄 淼 公安国保 指导员  13603970933
12 谢东升 公安治安大队 主任  13507618789
13 代长让 公安国保 警察  13507618836
14 郑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长  13939716171 088315
15 梅 伟 紫水派出所 指导员  13603970730 088344
16 付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937620888 088388
17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07618355 088309
18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13766798 185327
19 陈 鹏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长  13523880555 185553
20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21 杨涛(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703763308
22 常凤菊(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03765029 088400
23 岑培培(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137669527 185558
24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5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6 黄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7 胡春华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8 熊田阳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
29 刘德军 看守所 所长  13507618816
30 陈良明 拘留所 所长  13598579269
31 周义江 拘留所 副所长
32 付大银 检察院 检察长
33 徐兴誉 检察院 副检察长  13603972679
34 沈立志 检察院立案科 科长   主要办案人员
35 李儒民 检察院批捕科 科长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办案人员
36 吴翠(女) 检察院公诉科 检察员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办案人员
37 李 辉 法院 院长
38 胡光友 法院 副院长
39 李国强 法院
40 杨先义 法院
41 张 磊 法院
42 闻传崇 法院 执行局局长
43 吴 建 法院 执行局副局长
44 刘 春 法院 党组副书记
45 李家永 法院 副院长
党组副书记
46 刘 鉴 法院 刑二庭庭长
47 张志勇 法院 陪审员 0376-
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办案人员
48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长  13937620996 主要办案人员
49 何 骁 法院 纪检组长  13569705398 主要办案人员
50 陈谟良  人民陪审员  13782967699 主要办案人员
51 朱 峰 法院 书记员   主要办案人员
52 方应权 法院 政法处主任
53 胡晓玮 法院 立案二庭庭长
党组成员
54 朱是军 法院 审委会专职委员
55 向国银 法院 一厅长
56 饶祖德 法院 执行庭副庭长
57 陈良年 法院 执行一庭庭长
58 李灵胜 法院 执行二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