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人向善的文字 叶卫东被判刑

更新: 2017年11月15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江苏省海门市法轮功学员叶卫东的律师打来电话,说叶卫东被非法判两年的冤案被中院判为一年零九个月,减刑三个月。中院不给判决书,说如果签字不再上诉,就给判决书,否则不给。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半夜十二点左右,江苏省南通市警察伙同海门市国保警察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七、八个人撬门入室,不出示任何证件进行非法抄家,警察把叶卫东的母亲反锁房里,她眼睛看不见,只听到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了叶卫东的手机、电脑和法轮大法书籍等。而后将叶卫东强行带走,关押在本地看守所。

海门市法院刑事庭在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开庭,八月二十九日宣判,当时海门市法院的审判长陆卫东就说叶卫东是“累犯”,应判实刑。叶卫东表示:我不认可的,你们这样对待我完全是违法的,我是不服的,我要上诉的,我肯定要上诉。

叶卫东家属听说叶卫东被冤判二年有期徒刑后,就给审判长陆卫东打电话询问这么判的理由,陆卫东回答说自己也是无能为力,是来自上面(海门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压力要求判叶卫东徒刑,他们只是傀儡。审判长陆卫东对叶卫东家属透露如果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

这次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叶卫东在三、四个QQ群里转发了明慧网上的真相文字和截图。据说,海门市国保警察在叶卫东的QQ空间里查到了关于修心养性做好人的文章。

海门市法院对叶卫东判刑的另一条借口是所谓的“累犯”。因叶卫东曾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份,叶卫东曾经被海门市国保大队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二年三月份被非法判四年。他因在微博上转发了教人向善,启迪善念的修心养性的文章,他的姐姐、哥哥看了觉得是好文章,就也转发一篇文章到了各自的QQ空间,因此他的姐姐判了三年,哥哥也被关押,就为这个事情,他全家兄弟姊妹三个人都被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叶卫东的律师电话通知,说中院已经改判为一年零九个月。中院也不给判决书,说如果签字不再上诉,就给判决书,否则不给。正常判决书下来就可以接见当事人了,但是当局至今不让家人接见叶卫东。

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中院说的同一句话,“要上诉就不给判决书”,这是哪家的法律规定?你判了人家就得给人家判决书,跟人家上诉不上诉有什么关系?如果不想让人家上诉,你就秉公执法,把案子合理合法的公平判决,才问心无愧。

审判长陆卫东称自己为傀儡,你们也确实充当着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傀儡。但是你知道傀儡是什么意思吗?傀儡是披着人皮,没有人性,没有是非善恶标准,任人摆布,替人作恶、背黑锅、陪葬的人,你真心愿做这样的人吗?

也有不甘心当傀儡的警官、检察官、法官,那就是不抓捕、不批捕、退卷、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二零一七年以来已不少见了,他们才是难能可贵的法律人。


附:海门市政法委、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电话
一、海门市610办公室电话:0513-82105610 传真:82115610
陈明主任:0513-69862003(办)、0513-82221000(宅)、13906281000(手机)
陈杰副主任:0513-82105616(办)、0513-82261585(宅)、13962890091(手机)
沈新华副主任:0513-82105616(办)、15950891108(手机)
二、海门市国保大队
副大队长 张卫东:13921669968 (手机)
家庭住址:江苏省海门市永泓花泓9栋1802室
三、海门市法院、检察院:
1、海门市法院 办公室电话:0513-80781077、传真:0513-80781188
法院院长 潘建:0513-80781001(办)、13815225188(手机)
副院长 吴学权:0513-80781002(办)、13806281820(手机)
副院长 吴中伟 :0513-80781003(办)、0513-82293686(宅)、13962893686
副院长 陈旭东:0513-80781005(办)、0513-82221058(宅)、13506282958
黄新江 副院长:0513-80781008(办)、0513-82217759(宅)、13906280086
政治处主任 黄雷舟:0513-80781007(办)、0513-82200897(宅)、13906280958
2、海门市检察院 办公室电话:0513-81203002(办)、传真:0513-82223573
检察长 李铁:0513-81203001(办)、13809088088(手机)
副检察长 保建明:0513-81203003(办)、0513-82220899(宅)、13626281166
政治处主任 姜甫:0513-81203010(办)、13962881277(手机)
副检察长 唐立忠:0513-81203007(办)、13901460168(手机)
纪检组长 陈东:0513-81203009(办)、13906281970(手机)
副检察长 陈永平:0513-81203062(办)、13806280179(手机)
检察长助理 张斌:0513-81203011(办)、15950850010(手机)
陆卫东 审判长:
代理检察员 付继博
代理检察员 季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