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冤狱七年 郑淑春又被冤判七年半

更新: 2017年01月09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丹东市的郑淑春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因张粘法轮功真相不干胶,遭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开庭,十五日丹东元宝区法院就下了判决书,近日律师才接到判决书,郑淑春被非法判刑七年半,罚金二万元。郑淑春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上诉。

郑淑春女士家住丹东市四道沟胜利街,十多年前身患严重肝病,经多方医治无效,听说诚念“法轮大法好”会有奇效,她就开始默念,一天后,疼痛等病状均得到缓解,而且越来越好,于是她于二零零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按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一个月后,身体无病一身轻。

郑淑春由于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于二零零九年被丹东四道沟派出所警察绑架,遭非法判刑七年,在辽宁女子监狱期间,长时间不让睡觉,被强迫转化,无论监狱用什么酷刑都没能改变郑淑春对大法的坚信,每天被强制最多做十六个小时的奴工,七年的牢狱生活,她曾身患严重的疾病,身心均受到极大的伤害。

郑淑春冤狱期满回家一年多,就因想让人了解法轮功真相,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又遭不测。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一日下午,郑淑春在丹东市内一小区楼道内贴真相不干胶,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下午三点半左右遭丹东六道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晚上六~七点六道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刚和另一警员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当晚十点左右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金固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丹东元宝区法院非法对郑淑春开庭,律师要求法官把郑淑春的手铐和脚铐拿下来,被法官马述和拒绝了。律师说:最高法院的规定对被告人可以不使用械具,马述和说:“上面的规定我不管,我这是省里和市里的规定。”律师从郑淑春的家境、她的遭遇、以致修炼法轮功的给她带来的益处和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资料不违法,是合法的,讲的有理有据,真挚感人。律师请求法官对郑淑春无罪释放。

家人在给中级法院院长及负责此案的法官的信中写道:郑淑春是无罪的,你们作为法官要秉公执法,惩恶扬善,不要继续延续江泽民一手制造的迫害政策,清醒起来,不要再被谎言与上级命令洗脑,认认真真的独立思考一下,不要再参与迫害了,是到了选择善良与正义的时候了,依法裁决,秉承公道,把枪口抬高一厘米,还郑淑春清白与自由!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地址:丹东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邮编1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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