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彩华,女,现年七十五岁,临夏市凤林小学退休职工;李凤莲,女,现年七十四岁,临夏市凤林小学退休职工。临夏市监察局以王彩华、李凤莲向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为由作出非法监察建议书,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下发《临市人社发[2016]331号》和《临市人社发[2016]333号》文件,做出降低两人退休工资待遇的行政处理决定,二零一六年九月起执行。其中王彩华被扣除基本退休金12%、补贴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李凤莲被扣除基本退休金12%、补贴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每人每月扣发工资四百多元。
贾维兰,女,现年七十二岁,临夏州卫生学校退休职工。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被临夏州法院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临州人社通[2016]161号》,在贾维兰被非法缓刑期间停发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60%计发生活费,从二零一六年六月起执行。据甘肃省临夏州卫生学校便函《(2016)临卫校卫字第170号》,仅二零一六年六月至十一月六个月,贾维兰被扣发工资17612.40元,平均每月扣发金额超过2900元。
徐淑玲,女,现年六十二岁,临夏州卫生学校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依法向最高法院投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临夏市公安局打击报复控告人,非法拘禁徐淑玲五天。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下发文件《临州人社通[2016]161号》,在徐淑玲被行政拘留期间停发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费的75%计发生活费,期满后按12%降低基本退休费。据甘肃省临夏州卫生学校便函《(2016)临卫校卫字第170号》,仅二零一六年六月至十一月六个月,徐淑玲被扣发工资21392.73元,平均每月扣发金额超过3500元。
王国秀,女,现年七十六岁,临夏市折桥镇苟家小学退休职工,二零一五年十月,向最高法院投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临夏市监察局以此为由作出《临市监建[2016]3号》非法建议书,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下发《临市人社发[2016]332号》文件,做出“关于对王国秀给予降低退休工资待遇的行政处理决定”,给予王国秀降低基本退休金12%的处理决定,基本退休金将为1330元,补贴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将为1990元,从二零一六年九月起执行。
祁桂英,女,约五十二岁,临夏市家庭妇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早八点多钟,以临夏州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赵建英为首的七八名不法人员企图闯入祁桂英家,这些人员中还有市国保大队队长王勤(音)、国保大队科长张金鑫(音)。这些人员长时间敲门未果后,找来开锁匠人,强行打开门锁闯入,将祁桂英绑架至市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三日,拘禁借口是粘贴法轮功真相资料。当天同时被绑架的还有两名妇女,一名叫孟香儿,约五十岁,临夏县南源乡人,亦被非法关押十五天,另外一名妇女当天被释放回家。
魏淑英,女,现年六十二岁,甘肃省光学仪器厂退休工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早十点,临夏市国保大队书记马某、政保股张进新(音)、队长马某闯入魏淑英家中,以她起诉江泽民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寄《刑事控告书》为由,预谋非法拘禁她。将其绑架至临夏市医院体检,显示血压高(备注:身体有病或不适症状,如高血压、严重疾病等拘留所不会收人),这伙人仍不罢休又将其绑架至临夏市拘留所二次体检,再次证实血压高,不得不将魏淑英释放。
临夏市因诉江被迫害人员不止以上,还有法轮功学员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迫害和骚扰,将在以后陆续公布。
参加迫害主要单位:临夏州国保大队、临夏市国保大队、临夏市监察局、临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市财政局、临夏州卫生学校、临夏市凤林小学、临夏市折桥镇苟家小学。
参加迫害主要责任人:
临夏州国保大队副大队长赵建英13830103086(此人几乎参与了自迫害以来临夏地区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骚扰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