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孙舒嘉狱中传书(一)

更新: 2017年01月24日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孙舒嘉,女,三十七岁,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与几位法轮功学员在室内一起学习法轮功的书籍时,被沈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六年五月被沈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二个月,二零一六年中秋节前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女子监狱。

孙舒嘉十六岁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中共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时,她才二十岁,她二十一岁时就遭非法劳教,如今又被非法判刑,十七年的迫害令她母亡家散……

孙舒嘉在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期间,从狱中传出长信,向高墙外的人详细叙述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历、遭中共迫害的事实、法庭上的交锋以及在看守所与在押人员的对话。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孙舒嘉的狱中传书:

我是全世界上亿法轮大法修炼者中的一员,名叫孙舒嘉,今年三十七周岁,家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目前我被关押在辽宁省沈阳市第一看守所三监区。

同一天的两个世界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在我被绑架关押了整整十三个月的这一天,我接到了来自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对我的刑事判决书,因我坚定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而被当局以莫须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而就在这同一天,在中国大陆以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轮功学员及各界民众,他们不分种族、肤色、语言,也不分年龄、地位、阶层,如同往年一样以不同的方式,举办各种活动来庆祝这一神圣而伟大的节日——“五一三世界法轮大法日”。

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里,眼望着手中的判决书,我感慨万千。

在中国大陆,从一九九九年至今,中共对法轮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整整持续了十七年。在这十七年里,您可曾关注过这个受迫害的群体?您是否对法轮功问题及迫害的真相还有许许多多的疑问与不解?在面对这场古今中外,人类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信仰迫害、人权迫害,无论是被迫害者、参与迫害者还是旁观者,我们每个人是否都进行过理性的思考与清晰的判断?在这可谓人人皆知的,特殊的历史性事件中,您可否意识到,其实这是摆在我们所有人,及至全人类面前的一道人人必答的选择题,也就是对正与邪、善与恶、好与坏的选择,也是对人的本性良知最根本的检验!这道题,你选择对了吗?

虽然,我的经历仅仅是无数法轮功学员所遭受迫害中的冰山一角,只希望对有缘看到这封信的您有所启发,对您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有所帮助。

一、佛光普照我的家

一九七九年夏,我出生在中国大陆一个最普通的工人家庭里,我的父母都是原沈阳市手表厂的职工。童年和学生时代的我,与同龄人相比很少穿新衣,吃零食,就连新鲜的蔬果也很难吃的到。我高中毕业时,正值国企纷纷倒闭,我的父母都下岗了。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我放弃了考大学的机会,提前工作了。

在这样的家境中,虽然从物质方面给予我的不多,然而善良本份,老实做人的父母和从小就发愿要做一个好人的我,却得到了上天特别的眷顾与恩赐,我们今生有缘得遇法轮大法——这被誉为高德大法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这是我们生命中最大的幸运与福份。

一九九五年的那一幕,我至今记忆犹新。那天晚上,散步回来的父亲满脸兴奋与喜悦,手里高高的举起一本书,大声的对我和母亲说:“这回你们俩看这书吧,学这个吧,这功老好了!”原来每天晚饭后喜欢散步的父亲一次走到于洪广场一处角落时,听到有人在读书,身边还围了一些人在专注的听。父亲站在那儿听了一会,很快就被书中的内容所深深的吸引了,于是每晚坚持去听,并订购了一本。这本书就是《转法轮》——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的主要著作,目前已被翻译成三十多种语言文字的《转法轮》。

这样,我和父母亲都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

我们修炼法轮大法后,每个人身心都发生了神奇的巨大的变化。父亲多年的心脏病,母亲常年的鼻炎,还有他们身上几十年大大小小的病,在修炼不长时间后,全都不翼而飞了。他们每天精力充沛,总是乐呵呵的,父母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比以前更加乐于助人,而且不计个人得失,处处为别人着想。楼道里脏了,院落里有了垃圾,父亲看到后会随时将其清扫干净,楼前公用的晾衣绳断了,晾衣杆松动了,父亲会默默拿起自家工具,将其修好,以方便他人使用。邻里间谁家有事,都愿来找我的父母,因为他们从不拒绝,而且会尽全力给予无偿的帮助。母亲曾在夜市出摊卖货,不小心收了几回面值百元的假币,母亲每一次的处理方式都是毫不犹豫的将其烧掉,对此母亲总是坦然的说:“我是炼功人,宁可自己吃亏,也绝不能让这钱再去害别人。”在亲朋同事,邻里社会中,我的父母是大家公认的有口皆碑的好人。

从小就体弱多病的我,吃药打针不断,高中时又得了阑尾炎,心脏也常有不适。修炼后,在很短的时间里,我身体里一切不舒服的症状全都消失的无影无踪。近二十年来,从未吃过一粒药,看过一次病,我的身体一直保持健康。这对我而言简直是不可思议!修炼前,我自私任性,爱发脾气,修炼后的我,性格变得温柔稳重,凡事为他人着想。在家庭、社会生活中,我尊敬老人、友爱亲邻、拾金不昧、乐善好施。

我曾在一家四百多人的公司打工多年。在工作中,我尽职尽责,任劳任怨、看淡名利、处处事事、点点滴滴为公司利益着想、与人为善,我的工作为人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和好评,我从一名普通员工晋升为一级职员,还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零一三年,我自己创业,经营一家淘宝网店,在市场竞争异常激励的今天,许多卖家为了获得信誉,赚取利润,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甚至不择手段,而我牢记自己是一名修炼人,以“真、善、忍”的衡量标准做人做事,以诚信为原则,处处为买家利益着想,为广大的消费者提供了质优、物美、价廉的商品,在较短的时间里,以一笔一笔真实的交易,获得和积累了较好的信誉。

法轮大法改变了我的父母,改变了我,也改变了我的家。以前家中满满一大抽屉的药物全部扔掉了,因为修炼后我们脱胎换骨,无病一身轻,家里的气氛变得安静祥和了。因为我们每个人修心向善,矛盾中找自己,遇事为对方考虑。法轮大法让我们内心坦荡、堂堂正正的做人!

在这个世风日下、道德极速下滑、物欲横流、人心叵测的今天,在浊世洪流中,我和我的父母竟能如此幸运的在法轮大法的修炼中得到身心的净化,道德的提高,生命境界本质上的升华。这是用世间任何东西所换不来的,我们在法轮大法浩荡的佛恩中所得到的一切,用尽人类的任何语言也无法表达。

二、十七年迫害,我的家散了

正当我和我的父母都沉浸在修炼法轮大法的幸福和美好中时,意想不到的、突如其来的迫害袭卷中华大地。一时间,喉舌谎言铺天盖地,迷惑和毒害了无数的生命。这么好的功法和师父被亵渎、攻击、遭到恶意的诋毁和抹黑,任何一个受益于法轮功的人都不可能坐视不管、无动于衷。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上访”的权利,法轮功学员开始逐级上访,反映和澄清事实真相,制止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我来到了辽宁省政府信访办。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安静有序的站在人行道上,可等来的却是驱散殴打,甚至用大客车将我们拉到体育场限制人身自由,最后得到的答复是:法轮功问题当地政府管不了,要想解决只能去北京。

(一)合法上访,七个半月非法关押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全国各地出现炼功点被破坏,法轮功学员遭到跟踪、监视、骚扰、甚至绑架、关押、酷刑迫害。在迅速升级事态越发严重,不能再等下去了。一九九九年十月中旬,我与母亲决定到北京上访。今天,我仍清晰的记得母亲在出发前说的一句话:“即使北京架着机关枪,我也必须得去,不能让人对这么好的大法犯罪。”那年我二十岁,对中共历次政治运动毫无所知的我,还无法体会母亲这句话意味着什么,也不知此行将面临着什么。我唯一的想法就是: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在此时,我有责任和义务站出来为大法与师父讨回公道与清白!

到了北京我们才知道,原来信访办就是公安局。一听是法轮功,沈阳驻京的便衣就将我们劫持并押送回本地。在沈阳市于洪区黄海派出所(现迎宾路派出所)里,我和几名当地同修被戴上手铐坐在水泥地上,难熬的度过了一夜。第二天,我们被送到沈阳市第五拘留所关押。15天了,我们没有被释放。第23天,包括我和母亲在内的二十位沈阳女性法轮功学员被送进在沈阳市龙山教养院里临时成立的洗脑班,对我们继续关押与迫害。

洗脑班里,从司法局调来的警察,被谎言蒙蔽,受上级指使,起初把我们当成敌人一样对待。这里条件艰苦,吃的是刮嗓子、难以下咽的玉米发糕,喝的是漂满小虫的菜汤;冬天喝凉水,三九天洗冷水澡。我们被要求每天坐小板凳,灌输邪恶言论,洗脑宣传。这里不允许炼功,发现了就拳打脚踢,体罚迫害。可能有些人对法轮功学员是否遭受到酷刑折磨存有质疑,以下就是我在龙山教养院里的亲身经历:

为了争取我们自由炼功的合法权利,在这里可以炼功的环境,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份的一天,我们十六位法轮功学员站到走廊里集体炼功,当晚值班的两名女警,找来一名姓魏的男警官,此人个子不高,其貌不扬,却心狠手辣,他手持两根高压电棍,将炼功的学员逐一叫到办公室,电击迫害。他边电学员边说:“我要让你们面目皆非。”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陈君,被其将电棍插入口中,持续电击半个多小时,导致陈君的双嘴唇外翻,高高肿起,一个多月无法正常进食。李凤珍等几位学员被其用电棍长时间反复电击面部、手部,导致严重毁容,成片的大泡不停的流着肿水。真是惨不忍睹。十几位学员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电击迫害。我的父亲和姐姐知道我和母亲的下落后;就赶着过来看望,当看到我和母亲脸上、手上被电过的伤痕时,姐姐伤心的流着泪说:“你们在这里也太遭罪了。”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用电棍电击

此事过后不久,龙山教养院一高个子男院长,公开鞠躬向我们道歉,承认我们都是良家妇女,不应该这么对我们,并承诺将电棍收回,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发生。但也许这只是他个人对法轮功的一份同情与理解吧,随着迫害的加剧,酷刑并未就此结束。二楼走廊另一侧关押的男性法轮功学员,他们所遭到的迫害更为严重。有的学员被扒光衣服,全身浇上凉水,再用电棍电击,有时被电击后,皮肤烧焦的糊味,我们在这一侧都可以闻的到。后期又调来一姓白的女院长,她经常威胁恐吓我们剩下的几位不“转化”的学员:再不“转化”就给你们送到大西北、马三家。

无限期的关押一直持续到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放人前,龙山教养院还对我们进行了经济勒索,以后期改善了伙食为由,收取每人每月六百元的伙食费,如不交齐,不予释放。可想而知,这对我的家庭而言又是一笔不小的经济损失。就这样,我和母亲一次合法的上访,遭到了七个半月的关押与迫害。再后来,上面拨款建新楼,扩建,龙山教养院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劳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有相当数目的法轮功学员在这里遭到非法关押,酷刑迫害,致伤致死。(对此《明慧网》上有详细的报道。)

(二)在家遭绑架 我和母亲被关进马三家

从龙山教养院洗脑班回家后,我在家附近找了一份超市理货员的工作,母亲白天给姐姐带孩子,晚上到夜市出摊卖货。以为我们全家可以恢复正常的生活了。然而,在中国大陆,自由、稳定这些生存的基本条件,都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仅仅时隔五个月,我和母亲两次遭绑架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四日,我在家煮方便面,准备午饭后下午去上班,被于洪区黄海派出所片警高忠武以找我母亲修表为由将门骗开。随后闯进多名便衣,对我绑架和抄家。他们把家里翻了个底朝天。后来听父亲说,这些警察不但掠走了大法书籍,还顺手牵羊的抢劫了家里的私有财物,包括母亲在夜市出售的手表也丢失不少。在姐姐家带七个月大外孙的母亲,也被骗到了派出所。就这样,黄海派出所为了在年底前完成迫害指标,助恶为虐,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我和母亲在家中绑架。这一次,我和母亲被拘留后,直接劳教两年,我们被送进了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为什么说是臭名昭著呢?因为马三家教养院是全国最早劳教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试点基地。在这里,难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强制洗脑,“转化”迫害,许多学员遭到了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而致伤、致残、致死。马三家教养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罄竹难书!

在这里,我们不仅被强制洗脑迫害,还要被迫做奴工劳役。每天在睡觉的房间里长时间、超负荷的制作有毒有害的手工制品,如干花、圣诞礼品等。为了完成任务,随意的延长工时。马三家教养院里还有大片的农田,水稻、玉米地等,法轮功学员,还被安排下到地里插秧、拔草,什么活都干,真是苦不堪言。

一封被藏在圣诞节挂件中的用英文书写的“求援信”,被一位美国母亲在给孩子购买完圣诞礼品,回家准备装饰时无意间发现。这封信就是在马三家教养院里的在押人员,对外界的紧急求救,希望国际社会能给予帮助,这位美国女士意识到此信的重要性,就及时的在网上公布,引起媒体重视。

一位活着走出马三家教养院的女性,带出一份揭露马三家教养院残酷迫害在押人员、特别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的种种罪行的材料,此信内容在互联网上登出后,引起社会哗然与热议。

至此,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和重视马三家教养院及中国大陆各教养院在押人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无人道,无人性的残酷迫害!并谴责中国社会劳动教养制度的非法存在性。

国际人权组织相关机构组成调查团,多次申请到中国大陆教养院进行实地调查,均被中共当局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绝和阻挠。但在社会舆论下,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下,在无法否认的事实真相面前,中国政府终于在二零一三年取消了“劳动教养制度”,中国大陆教养院全部解体。而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又开始转向监狱。

(三)抹不掉的迫害阴影,母亲含冤离世

我与母亲同时经历了两次关押迫害,在我们自身遭受魔难的同时,我们的家人在这期间也承受与付出了很多很多,迫害给我们全家造成了物质与精神上的损失不可估量,无法弥补。

虽然残酷的迫害改变不了我们的信仰,可明明在做好人,却时时面临着被迫害,这种感受是常人所无法体会的。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一天都没有停止过,明慧网上每天都有学员被迫害的消息,我们的身边也不断的有同修被绑架,甚至迫害离世。都已年过半百的父母常常提醒要注意安全,特别是母亲,我能感受得到,在她周围有一种无形的,抹不掉的被迫害的阴影时时笼罩着她,挥之不去。

二零零八年北京奥运期间,又有大批的法轮功学员遭到绑架,迫害致死,而就在此时,我的母亲突感不适,经专家会诊,母亲得的是“运动神经原病”,世界罕见,无法医治。母亲的身体迅速恶化。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我的母亲、六十多岁的刘祥玉,在中共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持续迫害中,带着不舍与遗憾含冤离世。

(四)第三次被迫害,我被判刑三年二个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晚八时,我和同修们正在看书学法,一群便衣破门而入,对同修们拳打脚踢,十分张狂。面对突如其来的迫害,我冷静的对他们说:“你们是哪儿的?为什么迫害我们这些好人,周永康、薄熙来都已落马,你们还助恶为虐。”他们不听劝善,将我们八名同修全部绑架,走到楼下,看着小区里围观的人群,我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人群中传出:“噢,原来是法轮功啊。”

当晚我们被送往沈河区皇城派出所,山东庙派出所分别进行连夜非法审讯。几名男同修遭到刑讯逼供,灌辣椒水等酷刑迫害。脸部、腿部受伤严重。在皇城派出所刑侦大队审讯室里,面对几个气势汹汹,对我咆哮的警察,我坦然而平和的对他们说:“我与你们之间不是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而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如果想听法轮功真相,我可以讲给你们,其它问题我什么都不会说,因为说什么都会成为将来审判你们的证据,我为你们好,所以不能配合。”他们瞬间都沉默不语。因为我始终坚持零口供,零签字,他们从我这儿一无所获,也无计可施,两次非法审讯都草草收场。

当晚,这伙人还闯入我家中,进行非法抄家,他们不仅抢走了大法书籍、刊物、真相资料、打印设备,还抢劫了我开网店所用的电脑,打印快递单的机器,我在屋里堆放的货物也被踩蹋,损坏了不少,就连父亲用了二十多年的温度计也被人为的蓄意的烧坏了。当晚,父亲也被绑架到派出所。因父亲不惧恐吓、威胁,拒绝签字配合,而于第二天同我们一起被送进沈阳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父亲被关押了三十多天后才被取保释放,而我于第三十七天时被非法批捕。

在我被关押了四个多月时,我写了一封公开信,其中有这样一段:

在我失去人身自由的一百多个日日夜夜里,我想到了很多。

想到那年近七十忠厚老实的父亲,如何艰难的度过了三十多天,也是平生第一次铁窗生活?而后又是怎样孤独而又焦急的期待自己相依为命的女儿回家。

想到那为人妻、为人母,情同手足的姐姐,面对两位亲人的遭遇,承受了怎样的打击,压力与痛苦。

想到那寒窗苦读,迎战中考的外甥,听到姥爷和老姨的事情后,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

想到那用心经常两年,靠此维持生计的网店,在没有店主的情况下,只能停业、关闭。

而我想到的这些不也正是千百万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从一九九九年至今所同样经历过的吗?甚至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样的悲剧,每一天都在发生着。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向我下达了起诉书。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日,沈河区法院对我进行非法庭审。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我接到刑期为三年二个月的刑事判决书。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七日,我向沈阳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三、法庭上的辩护及上诉理由

二零一六年中国传统新年前夕,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我走进沈河区法院第33号法庭,看到坐在旁听席上久别的父亲与姐姐,他们显得那样的忧虑、憔悴,还有几分焦急,特别是父亲,看上去苍老了许多。

站在法庭上,面对审判长:蔡云;人民陪审员:田忠良、谢建华;书记员:高新;公诉人:张晨宇,还有两名法警,我把他们也看作是自己久别的亲人,微笑着送上了大法弟子们最真诚的新年祝福,并希望他们能够倾听真相,珍惜与大法弟子相识的机缘。

以下就是我在法庭上的辩护及陈述内容:

(一)莫须有的罪名根本不成立

在法庭上,审判长问我:“你认罪吗?”我反问:“什么罪?”她让法警指着“起诉书”上“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给我看,以下是我的回答:

(1)二零一四年六月中国公安部公布了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国际上公认的邪教也没有法轮功,而我19年来的唯一信仰就是法轮大法,从未接触和加入过其它任何教或门派,请问我与哪个邪教有关?别说利用,连邪教的边儿我也没沾过。

(2)我信仰法轮大法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没有。哪部国家法律法规,因我信仰法轮大法而不能够得到实施了?也没有。

(3)是谁将法轮功学员送到了被告席上?按罪名应该是法律,因为它说我们破坏了它的实施,而法律本身怎么能够作为原告呢?所以,中共以此罪名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无任何法律依据,根本不能成立,即使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是荒谬至极的。

(二)无任何证据的构陷,诬判不能成立

此次沈河公安,市公安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原由是: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在沈河区法院周边出现了“信仰无罪,停止迫害”的真相不干胶,其内容中揭露了沈河区公检法部门多年来绑架、关押、诬判法轮功学员的事实、真相,因迫害好人的邪恶罪行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而使作恶者万分惊恐、心虚。他们不但不知悔改,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的对敢于传播真相的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迫害。每当沈河区法院有大法弟子开庭时,沈河公安就派出警察、便衣,对前往关注和声援的法轮功学员及车辆进行跟踪、监视,甚至恐吓、威胁、绑架,十分张狂。

在法庭上,就粘贴真相不干胶的事,我这样说:请问不干胶上到底是什么内容,会让沈河区公、检、法如此惊慌?如果所揭露的是事实真相,抑恶扬善,告诉人天象让人保命的内容,这样的不干胶用意何在,无论是谁贴的,都是大善大义之举,何罪之有?退一万步讲,即使想以此作为迫害的证据,也应该遵照客观事实,提供出有效的证据,而在此案中,无现场证据、无录像证据、无物证、无人证,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法庭不能依照客观事实,仅凭主观判断,只听一面之词,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前提下所做出的诬判是不能成立的。

(三)信仰合法,法轮功学员言行受《宪法》保护

从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最大的迫害借口之一就是从法轮功学员身上或家中搜出了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打印设备等。以此作为迫害证据,并按照搜出东西的数目多少作为定罪和量刑的标准。其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在信仰范围内的集会、游行、印刷、出版、宣传等都是合法的。所以法轮功学员坚定信仰修炼,以至在反迫害中所采取的一切洪法、讲真相的方式都是合法的,因其行为对他人、社会没有造成任何伤害和负面影响,没有触犯法律,是合法的行为,应受《宪法》保护。

在法庭上,对于从我家中搜出的真相资料, 我这样回答:“这些资料都是给需要明白真相的众生看的,所以他不能属于个人,是众生的,等待得救的众生的!”

(四)在法轮功问题上,谁在真正的犯罪?

在法庭上,我讲述了自己被两次绑架、抄家的经历,我问:“这些年来绑架我,来抄家的是什么人?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人民警察?还是一群劫匪,强盗?”

从迫害法轮功开始,有多少人在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中犯了罪?为什么说是犯罪呢?因为被迫害的对象是一群手无寸铁、修心向善、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做一个比好人还要好的人的善良民众,好人不会迫害好人,迫害好人的不就是在犯罪吗?在中共谎言毒害,各种利益诱惑下,那些人在这场迫害中主动、有意、无意、直接、间接的对法轮功、法轮功学员犯罪:

1、诽谤、亵渎、诋毁、诬蔑法轮功的;
2、举报、恶告法轮功学员的;
3、跟踪、监视、绑架、抓捕法轮功学员的;
4、谩骂、殴打、体罚、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致伤、致残、致死)
5、参与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及进行移植、贩卖交易、牟取暴利的;
6、到法轮功学员住处,进行非法抄家,抢劫大法书籍、资料、设备和一切私有财物的;
7、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包括公安、检察院、公诉人、法院、审判长、陪审员等参与人员)
8、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劳教所、监狱里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

二零一四年,在一份资料中看到,中国有三百法官辞职。二零一六年三月二日新闻报道,中国大陆出现“法官辞职潮“,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我想其中主要的和绝大部份原因是中共在二零一三年取消劳教制度后,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数量在大幅度增加,而对于一些有正义感和良知的法官而言,他们实在不愿意助恶为虐、违心办案,冤判无辜,就清醒的为自己选择了一条退路。其实就是一条生路!因为“公务员办案终身制”已经彻底堵死了所有参与迫害者的退路,罪责难逃!

善恶有报的天理,每天、每时、每刻在应验与兑现着:二战结束后,纽伦堡国际法庭公开审判了所有屠杀、迫害犹太人的参与者。在法庭上,这些人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就是:我们执行的是上级命令!然而这个看似最能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所谓的借口,却被法官严肃而明确的告知:“你们执行的是错误命令!因为这个命令是反人类、反人权、反人道的!它违背了天理、良知和人性!”最终,这些迫害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被处以极刑——绞刑,并永远的成为了历史的罪人。

今天,在中共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在血腥和残酷的迫害中,对于那些已经和正在对法轮功犯罪的这些人来讲,唯一的出路就是:立即停止迫害、弃恶从善、保护好人、将功补过,为自己在即将到来的清算和大审判中减免一份罪责。

站在法庭上,最后我说:“希望审判长能够履行自己的职责,匡扶人间正义,呵护良善,还冤者清白。

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大法是正法!信仰无罪,停止迫害!”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