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员请律师做有罪辩护的问题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最近听说大庆地区和沈阳地区的学员请律师给同修進行有罪辩护,听后甚为惊讶!正法已经到了最后了,有罪辩护是对迫害的承认与妥协,是大法弟子绝对不能认可的。

师父讲:“作为大法弟子,你的一切就是大法所构成的,是最正的,只能去纠正一切不正的,怎么能向邪恶低头呢?”[1]

做有罪辩护等于是对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侮辱,是不能认可的。这是迫害初期学员都能认识清楚的基本问题,为什么现在还会存在?还在这样做?而且请律师的都是由协调人或营救组负责,这就更让人难以理解。

退一步说,就是同修家里的常人为给同修减刑请律师做有罪辩护都是我们不能认可的,为什么协调人或营救组还这样做?有罪辩护能证实法吗?我们营救学员的目地是什么呢?仅仅让学员早出来不是目地,那样的话,为什么大法弟子这么多年来不畏艰险、不怕劳教、判刑,也要说真话,不向邪恶妥协?证实大法好,让世人明真相让他们能够得救,才是我们的目地。

所以个人认为,参与请律师给同修進行有罪辩护的学员都有意无意中在起干扰作用,应立即停止并正视自己的问题。

这样的事情在哪个地区能发生,是不是这个地区的同修也该想一想,为什么这样的事情在本地区能发生?甚至是协调人或营救组参与的,这不把整个地区带偏了吗?也有一些同修知道这事不对,但为什么不能马上去制止呢?或听后没有反应?我们应该从心性上好好找找自己的原因。

个人的认识,不足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坚不可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