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购物旅游”所想到的

——就我地出现的问题与同修交流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最近,我们当地出现了一种“购物旅游”的服务项目,是由某个保险公司提供的,去香港几日游。如果有人想接受这项服务,则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介绍的人说:全程都是免费的。我们这里大约有十来个人,随团去了香港,其中多数是当地的同修。

后来大家了解:到了香港之后,游客们都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购物,购物多少按团来计算。每个旅游团必须达到一定的购物消费数额。据回来的游人讲:他们那个团购物消费数额不足,被扣在那里了,不放行。后来,又有人购物,花了一些钱,才放他们走。

另外,旅游回来之后,去参加旅游的人被要求再找几个或十几个人去“购物旅游”,或者每个人买一份保险。不想买保险的人,就忙着介绍他人去旅游。

现在,这种“购物旅游”别地方也有。这种方式被人称做“传销旅游”,传销的不是商品,是旅游这种让人消费的“业务”。为了让各地同修能了解这个情况,我们把看到的事情说出来,共同与各地同修交流,相互借鉴。

为什么同修能卷在其中?有的同修说:去香港能救度众生。如果同修是发自内心的,想救度旅游团的人,而参与進去,那还可以理解。可去的同修回来后,都没有交流此事。如果同修被“免费”的诱惑去旅游,那就有问题了。常人如何做无可厚非,我们同修被带动,那就不应该了。

这里没有指责同修的意思。大法弟子是一个整体,出现的问题,看到、听到后,我们都得向内找自己。彼此互相交流,就象师父留给我们的法会一样,基点是对同修负责,对整体修炼负责,也是在修去我们维护自我的私心。

首先我们交流一下关于“免费”的问题。

我们每天都在学师父的法。师父多次讲过“不失不得”的法理。师父讲:“这个宇宙中从真、善、忍的理中派生出来一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欠了就得还。你不失强制你失,他就有这么个理跟着的,所以就有魔难。”[1]

师父还讲过:“德小的人甚至于要饭都要不来,因为别人给你饭的时候,你也得给他德去交换,你没有德给他,所以那个饭你都要不来。”[1]“人的真正的功就是德所生成的。一个人层次高低,功力有多大,全是那个德生成的。”[2]

我们用师父的法来对照,当我们在享受别人提供的免费服务时,想想在这过程中,自己所得到的是什么、所失去的又是什么?其实,我们是在用自己很珍贵的德在做交换。师父讲过修炼人讲守德的法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听师父的话了吗?

那么可能有的同修想:通过我购物,对方得到了红利,能补偿我旅游的费用。我也算没白享受服务,不存在失与得的问题。那么如何计算多少钱的红利,能解决自己的旅游费用啊。如果知道会有这些附加条件,而不是真正的“免费”,我们又会如何对待呢?这些都是在考验我们的人心。

我们被干扰,不能更好的履行自己的使命,这不是众生所期望的,更不是师父所希望的。面对出现的问题,我们都各自向内找,把一思一念都用师父的法来衡量,查找自己的人心,归正自己不符合法的一切,才是我们大法弟子所为。

我们要珍惜师父给大法弟子们延续来的宝贵时间。

作为大法弟子,当我们把宝贵的时间用在游玩的时候,可曾想到:这时间是师父用巨大的付出所延续来的,是给弟子修炼、救人用的。我们要好好珍惜、利用才对呀!

师父讲:“可是历史不管经过了多长时间,三界造了多长时间,来这里的众生来了多少,都在盼望着在历史漫长岁月中的这一刻。这一瞬间,值千金,值万金。走好这一段路,那就是最了不起的。”[3]

师父还讲:“看似平凡哪,无限的美好和伟大的殊荣都在其中。这三件事你们能够做好什么都在其中,包容着一切。能证实法的时间不多了。”[4]

师父开示:“修炼时间确实很紧。没有什么劫难。但是修炼有截止的那天。真相一显,什么都截止,那就不容你再修了。”[5]

在这“值千金值万金”的时刻,我们要做的是什么?

师父法中反复讲过大法弟子要做的“三件事”。在法中师父讲:“目前最大的一件事情就是救度众生,多救人!这就是最大的事情。”[6]

师父告诉我们:“讲真相,救众生,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没有你要做的,这个世界上没有你要做的。你要做的就是这些事情,可是有些人把自己是修炼都放淡了,把常人事情看重了,对你们来讲,那是不是偏离了大法弟子修炼的路啊?”[7]

我们当地能发生这样的事,一定有我们要找的东西和要修去的人心。在这段时间交流中,同修们都向内找,发现自身都存在着:争斗心,气恨心,指责心、妒嫉心、怨恨心,和不负责任、极端、坚持自我等邪党文化的表现,以及总想改变别人、不想改变自己那些旧宇宙中为私、为我的状态。这使我们同修之间形成了间隔,不能敞开心扉、心态祥和的交流、沟通,没有在法上提高,才被邪恶钻空子,干扰我们精進,同时干扰救度众生。

建议同修:我们要共同静心学法,以法为师,去掉各种人心、执着。修好自己,兑现誓约。救度师父分配给我们的那些无量众生、庞大的生命群!走好、走正我们最后的修炼路!

意在与同修切磋交流。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法解》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七》〈芝加哥市法会讲法〉
[4]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三》〈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
[5] 李洪志师父著作:《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6]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八》〈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
[7]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