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庭审秀 法轮功学员展示真相

更新: 2017年05月2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法院对孙建春、李祖平、霰春伟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律师和法轮功学员一问一答,祥和、理性、声音洪亮,在场的人包括警察都听明白了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相反,面对律师提问,公诉人瞠目结舌,审判长则气急,称律师没看清“动向”。

三位社会上的精英、好人遭绑架

法轮功学员孙建春,女,三十九岁,山东潍坊人,自己开公司做生意。她工作能力很强,在原单位工作时,连续几年都是销售冠军,受领导器重,人缘好,乐于助人。

法轮功学员霰春伟,男,四十三岁,山东省青州市弥河镇壮汉庙村人,一九九五年,霰春伟二十二岁时开始修炼法轮功,他处处按真善忍要求自己。大学毕业后,就职于青州化肥厂尿素车间。

法轮功学员李祖平,女,三十九岁,是霰春伟的妻子,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大学毕业后自学技术,在工作单位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经常获得雇主好评。二零零五年,与霰春伟相识,共同的信仰使他们走在了一起。

霰春伟及妻子李祖平多次遭到青州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的骚扰和迫害,霰春伟本人则多次被绑架、拘禁、酷刑迫害,三次被非法劳教,累计时间长达六年。

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孙建春、李祖平、霰春伟被潍城区国保大队以郭强为首的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一月七日,三人被潍城国保大队非法送入潍坊看守所关押,后被非法批捕。

非法庭审

八月二日上午九点多,非法庭审开始,孙建春、李祖平、霰春伟三位法轮功学员戴着手铐、脚镣,穿着囚服,走进场,后面跟着法警。法警只给他们打开手铐,在法轮功学员的要求下,只好把脚镣也打开。

审判员问了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个人简历。之后,公诉人手持一本十六开的本子,内有模糊不清的黑白照片及文字,以此作为所谓“证据”。公诉人压低嗓音,用蚊蝇之声宣布所谓的“罪证”,旁听人侧着耳朵也听不见公诉人的“罪证”。

接下来,由被告人陈述。法轮功学员孙建春讲述了法轮大法教人向善,要求修炼人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自己身心受益的情况,讲到了法轮功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审判长大声斥责,不让“宣传”法轮功。孙建春说:“我本来就是因为炼法轮功而被绑架,又被非法庭审,怎么不让说法轮功的事?”审判长只得听下去。

律师说,信仰无罪。《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而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无罪。

当律师问李祖平被抓时,他们有没有证据?李祖平答:“没有。”律师指出,无证据抓人是违法的。律师又问:“是怎样抓走你的?”李祖平回答说是自己与丈夫霰春伟下楼,被十几个警察围住,要强行抓捕他们。邻居围上去问怎么回事,警察欺骗邻居说“是因偷摩托车抓人。”

接着,警察又跑到楼上去,踹开李祖平的家,绑架了孙建春。孙建春说,当时绑架她时,警察掐住她的脖子,按着头,由两个警察强行推上车的。

律师责问公诉人:“是犯了什么罪要绑架法轮功学员的?”公诉人说:“是制作台历一千多张。”法轮功学员说:“台历上写的都是教人向善,图画都带有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

律师又反问公诉人:“他们破坏了国家哪一条法律?使国家哪一条法律没有得到实施?”公诉人无言以对,只得低下了头。

律师又说:“过年了,做台历送给亲朋好友,也算违法吗?而且台历上也没有伤害他人的内容,何罪之有?”公诉人瞠目结舌,也答不上来。

而后,公诉人又以孙建春曾被非法劳教一年为犯罪证据。孙建春说:“国家规定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所以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那次被非法劳教一年是对人权的践踏,我根本就不承认。”律师也说:“法轮功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劳教制度早在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废止,一年的劳教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法轮功学员李祖平、霰春伟说,他们家有一万多现金,是交房租用的,至今未给答复。孙建春也说自己的兜里有银行卡和现金,至今也未给答复,只听到她家属去潍城区国保大队要人时,国保大队人员说是因为牵扯三个人的案子,还不知那是谁的,一直赖着不给。

最后,三位律师宣读庭审过程中的笔录,得出结果:孙建春、李祖平、霰春伟他们三人都是无罪的。根据《宪法》、《刑法三百条》等法律条文,他们三人根本就不存在犯罪行为,理应立即释放。

这时,审判长一看傻眼了,不顾法律的威严,气急败坏地说:“你们没有看清这次庭审的动向”,那意思是律师尊照法律去做,就违背了他们的意愿,所谓的“动向”,于是,审判长就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这次庭审,虽然没有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但是在场所有人明白了法轮功被迫害和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的真相,也暴露了中共不法人员的真实面目。

霰春伟和李祖平被迫害的更多细节,请见《十六年屡遭迫害 山东霰春伟和妻子仍被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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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鲁春 国保大队大队长 18663663179  8189926  赵春国 中队长 8189927
郭 强 二中队中队长 18663663520  8189927  15905360520
董砚堂 二中队副中队长 18815366006  8189927  13963696266
王希平 三中队中队长 18663663269  8189939  1386365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