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让我学会善待身边的每个人

更新: 2016年08月23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我第一次做服装生意是在二零零三年,由于没经验,就和大姑姐在一新成立的商场合租了一个精品屋,一人一半,自己進自己的货,租费一人一半。

在第一次铺货后,我進的货很难卖,而大姑姐的货非常畅销,本来她進的货我也是很看中的,自己就很眼红、很妒嫉,就对她说也要進她進的那种货。当时她并没怎么表态,可等我進来那批货之后,她却根本不让我挂出来。这让我生出极大的怨恨,我俩已不顾及亲戚关系,明争暗斗,互相贬损。在家人的调解下,大姑姐表面上跟家人说同意我卖那批货了,实际还是当面背后的骂我、损我,一件衣服也不让我挂,要不然就找商场、找经理。我非常痛恨她这种伪善,和她的关系降到了冰点。

在后来这些年中,我又断断续续做了几年的服装、餐饮方面的生意,虽然都挺赚钱,但总是感觉身体在辛苦忙碌中透支,无力支撑下去,生活中太多的欲求和不满让我更加痛苦、茫然。

二零一三年我有幸走入法轮大法修炼后,在极短的时间内身体无病一身轻,精力充沛,内心充实愉悦,象是大海上漂泊了太久的小船终于可以回归彼岸。我也明白了人生道理,对自己以前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我认识到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自己,只觉的别人坏,不想自己的不对,损人不利己,妒嫉、怨恨、不择手段维护自己的私利,那么不善!大法要求我们一定要与人为善,做个善良的人,永远为别人着想,一定不能伤害别人,遇到矛盾看自己的不对、向内找。

我终于能够不再怨恨,终于能够真诚坦然的在饭桌上,当着大家的面对大姑姐道了一声歉,发自内心的告诉大家:如果早修炼大法,我根本不会有那样丑陋不堪的言行和恶念啊!

因为没有了怨恨心,看婆婆都很善良了,只想到她对我的照顾,只想她的好。我诚心劝婆婆经常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教她以法轮大法双手结印的方式,盘腿打坐。婆婆是个纯朴善良的家庭妇女,很有佛缘,非常接受我所说的,也按照去做。一次婆婆告诉我,她梦见自己坐在大莲花上,一次告诉我,她坐着腰不疼了。半年后,她高兴的告诉我,她五十岁就长出来的老年斑下去了,太阳穴上的,手背上的都下去了。她可是个六十八岁的人啦!做身体检查,一群老年人没人有象她那样的身体,特别是血管清澈,血液不粘稠。

二零一四年,我又租了一家商场的精品屋经营女装,我深知我的修炼环境就在我生活的点点滴滴中,一思一念中,我必须以真、善、忍的修炼原则去要求自己。我们虽是佛家修炼大法,但不是佛教中那种避开常人社会進庙入山,远离世俗的修法,大法是直指人心,就是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修去自己一切不好的人心,归正自己。比如说,当我看到别人卖货卖得好,自己心里感觉不舒服了,我知道是因为我还有妒嫉心,我一定要意识到它,看清它,直到最后修去它。师父说:“别人要好了呢,不是替别人高兴,而是心里不平衡。”[1]“在更高级的生命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只不过是按照特定的发展规律在发展,所以人的一生中干什么,他可不是按照你的本事去给你安排的。佛教中讲业力轮报,他是按照你的业力去给你安排的,你的本事再大,你没有德,你可能这一生啥都没有。你看他啥也不行,他德大,当大官,发大财。”[1]

一次一位上年纪的阿姨在我这买了件二百元的衣服,事先说好不退货的。第二天她就给拿回来要退,我问怎么了?她说腰带太长了,我说给你改吧,她说衣服大了,我说有小号。最后她说:“姑娘你退我180元,150元也行啊!”我想,这是我该守住心性的时候了,如果是以前,第一,不会给她退;第二,退150元给她,我白得50元,衣服还可以再卖。可我现在是大法弟子啊,我不能这么做啊,我吃点亏不是坏事,如果因贪小利伤害别人,那就会失德,还怎么在修炼中提高上去呢!我退还了她200元,并告诉她记住:“法轮大法好,三退保平安”。她高高兴兴的走了。

我也有利益心出来过不去关的时候,师父就会以各种方式点化我。一次顾客退回来一件黑白麻线交织的衣服,说下摆有条白线很显眼,让我给换。我打电话给批货商,对方说没货了。这样的话我只能给退货了。可在利益心的驱使下,我自作聪明的用写字的黑粗笔在衣服白线上轻划了一笔,衣服立刻看上去一点问题也没有了。

第二天,妈妈来商场看我,说她昨晚做了个梦:我在高处做臭豆腐。我一惊,立刻明白了是师父点化,做臭豆腐不就是把白豆腐变成黑豆腐吗?和我在衣服上划那一笔黑不是一个道理吗?我惭愧极了,这不是造假欺骗吗?不修真!即使顾客始终不知情,可试想如果是我自己穿着别人用黑笔画的假货,那是什么心情?!人在做,天在看,师父也在看着我呢!我无条件给顾客退了钱。

许多时候,遇到一些小事也总是会生气,总想争个是非对错,心里也想,怎么这么爱生气呢?修炼人就应该保持平和的心态,还是自己心胸狭窄,容量不够,不能够做到退一步海阔天空。

一次顾客退回来两件处理小衫,趾高气昂指着一件小衫说:你这个小衫标价60元,你怎么卖我一百元?我一看明白了,告诉她,这上面不是标价60元,是指货号60款,而且两件一百元卖给你的,平均一件50元,你也没买贵呀。可那顾客仍坚持那是标价60元。我们两个争执了好半天。我心里气的不行。

过后想想,这么生气,不就是争斗心吗?争个谁是谁非,我是修炼人,自找过吧,以后再遇到类似的事儿,意识到不该再生气,争争斗斗的。在正法理中,人争斗来的只能是业力,而不是福份。

有时進货丢了货物,起初心里着急难过又心烦,但想起师父讲的“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1]就想丢掉了,那可能是自己该失去的。不失不得嘛,心里就平和了。第一次被顾客偷了衣服,起初也是又急又气的,吵嚷着,东查西查的,慢慢的到后来,又丢衣服,也没了气了,一天被一跛脚的中年妇女偷了衣服。觉的那人真可怜,都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造了业,这一世都跛脚了,不知道给自己积德积福份,还要偷东西,不失不得的理是真理,业力轮报真实不虚啊!那个被现代常人认为虚无飘渺的“德”,是我们人身体周围另外空间场实实在在的白色物质,人的德与业的多少不同,构成了人生生世世不同的境遇,她以为偷了一件衣服,占到了便宜,殊不知这种失德的行为,会让她以同样或其它方式偿还的,也许是难,也许是病,真的是得不偿失的。上天是公平的,对每个人!人在做,真的是天在看。无神论的党文化使多少人无所顾忌的行恶,真的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在走入大法修炼近三年中,从前那个自私、冷漠,空虚、茫然的我早已不复存在。虽然我还有许多不好的人心或多或少的还存在着,但我深信,在法轮大法的熔炼中,我已经明白该怎样的为人处事,真心、真诚的善待身边的每一个人,事事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求,无怨无恨,最终成为符合大法标准的正法正觉的生命。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