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海波在沈阳东陵监狱遭酷刑折磨

更新: 2016年08月02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佟海波,辽宁省朝阳市人,在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被沈阳和平区非法判三年,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送到沈阳东陵监狱。

佟海波在刚入监一个月(四月二十七日~五月二十日)的时间里遭酷刑折磨。

东陵监狱八监区以鞠传再(警号:2112111) 为首的恶警,操纵一些犯人对佟海波采用非人的手段进行折磨,不让睡觉、拔阴毛、灌尿、暴打等逼迫他强制转化(违心表态放弃信仰)。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警察操控和指挥犯人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系统的、长时间的迫害完全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自由及尊严,他们身心承受着巨大的痛苦,时时面对恶人在精神上、肉体上的残忍折磨。

犯人巩楠、王增龙、王鹏宇等,听命于恶警的一切调遣,大打出手,没有一点好坏、善恶观念,迫使法轮功学员“转化”。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