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本就没有合法性,本身就是一个非法政权,一个流氓政权。所谓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过是中共的橡皮图章,所谓的人民代表和中共一样,从来没有经过真正的选举,根本代表不了人民。中共以谎言和暴力进行统治,本身就是一个邪教,这个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所谓的“两高”决定不过是中共邪教迫害公民信仰的借口。
中共的政法委和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特务组织把持公检法,在中国根本没有司法独立。中共为了装点门面,也仿照文明国家制定了宪法和法律,但中共根本就是无法无天的流氓,从来没有遵守法律,反而歪曲法律迫害民众。
可是既然中共制定了法律,我们就有权利责令中共遵守法律。本文就从法律角度分析“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的非法性。也就是说,即使根据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两高”的所谓司法解释也是非法的。
违犯宪法
人们知道,一切法律、行政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是违犯宪法,是非法的。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以,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事,也是合法的。
而“两高”的司法解释出台的目的是直接剥夺公民的信仰等自由权利,直接违犯宪法立法,是在直接践踏宪法,而且宪法第七节也没有授权“两高”或其它什么执法机关进行司法解释,可见“两高”的司法解释是非法的。
法下之法
人间法律分为善法与恶法,人类真正的法律是惩恶扬善,凡是以维护人类正义、道德、良知、善念为立法精神制定的法律,都是善法。凡是以背弃人类理性、漠视人的尊严、践踏人的权利为特征的法律都是法下之法,法下之法是恶法,恶法非法,是不能接受认可的。恶法不具备道德上的效力,有道德底线的人不应该遵守。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天也不能让恶法生效。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自1992年5月传出至1999年7月期间,在国内的传播一直呈健康发展的趋势。据已故前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1998年组织全国人大180多名干部在北京和广州进行长达半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修炼者的疾病治愈率达到98%之多,调查报告上报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目前已经传至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世界各国政府机构、议员、团体组织等对法轮功和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发的褒奖及感谢已达1899项(包括1999年以前国内的6项)。法轮功造福于全世界的各国人民,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民众的欢迎,为中国人民在世界上赢得了极高声誉。
而人大和两高在江泽民犯罪集团的挟持下,罔顾法轮功的真相事实,制定所谓的法律打击迫害法轮功,且不说思想不能定罪,政府不能裁判宗教思想事务,就中共人大、两高的立法精神意图来说,就是恶意打击公民信仰,剥夺公民人权,破坏法律实施,所以是法下之法。
程序违法
一部或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形成、实施是非常严谨严格的,通常是先由一个或几个人大代表或被指定、委托的法律界人士,根据主客观需要,经过实地调研形成草案议案,然后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把关,再交到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审议通过后,才能制定试行办法,选择一个或几个试行地点试行,试行结束后,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修改,然后决定是否可行,如果与实际相悖或反馈意见太大,弊大于利,提案就此废除。如果切实可行,才能形成正式法案、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个过程是需要时间和程序的,但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都是在迫害发生后,匆忙制定的追惩性的、违背立法程序的所谓法律,所以是非法的。
越权立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它才有立法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才有法律效力。而此次全国人大《决定》,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这一通知在二零一四年又公布一次。《民政部通知》,“两高”的司法解释全文内容也没有提到法轮功三个字。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当然也不是法律,所以在中国,法轮功是合法的,公民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但“两高”的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法轮功,却恶意暗指法轮功,这是非常不严肃的,导致中共司法人员在实际办理法轮功冤案中,错误的将“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陷害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这不是“两高”法律术语和业务上的错误问题,而是越权释法立法的非法行为。
错用恶法 错上加错
恶法非法,恶法只能残害善良,恶法只能制造冤案,十多年来,中共公检法已经以这个“两高”的司法解释作为法律依据之一,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由于他们被610操控,所以没有办案独立性可言,只是怎么想办法完成迫害任务,面对民众质疑法律依据,他们在非法庭审中经常使用两种伎俩达到迫害目的。一种是秘密庭审判决,然后以各种借口欺骗人们。一种是在所谓的非法庭审时,本应该当庭宣判蒙冤者无罪释放时,他们不当庭判,却背后判有罪。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山西省侯马市法轮功学员、曲沃联通公司职工左小东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曲沃县和侯马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刘绪瑞、王吉贤带领五名恶警劫持关押在曲沃看守所。十二月初,遭到曲沃县检察员李国俊非法公诉,并于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曲沃法院在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非法秘密开庭诬判左小东七年。当家属质问为什么开庭不通知家属?凭什么判七年?法律从上到下没有说炼法轮功是违法的。杨林峰说:是按照高院的法律判的,你们看不到。是人们不知道的法律。当时接待室有二十多人都听见了,家属就质问他还有人民不知道的法律。他无话可说,赶紧走了。家属就在法院门口跟过路的人讲冤枉,侯马国保恶警王吉贤、曲沃国保恶警刘旭锐就威胁左小东家属再讲就绑架到看守所。
崔建艾是山东省莒南县大店镇垛居官庄村法轮功学员,与丈夫王厚岭屡遭莒南县610、国保大队、派出所不法人员骚扰、非法搜查、抢劫财物、刑讯逼供、强制洗脑转化、强迫劳动、强制抽血等一系列不人道的虐待与迫害,夫妻先后双双均被非法劳教三年。去年八月份,崔建艾在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传播真相时被绑架而后非法批捕。今年一月十八日被非法庭审,所谓的公诉人被律师辩驳的哑口无言,律师要求依法当庭无罪释放崔建艾,但审判长不敢做主,当庭未判。三月份,崔建艾突然接到枉法判决书,莒南县610勾结莒县610指使莒县法院对无罪的她诬判八年重刑。当庭不判背后密判,莒县与莒南县两地610联合耍流氓。
“两高”的司法解释属违宪立法,越权立法,程序违法,这样形成的法律是非法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两高”的司法解释意在打击迫害善良,乃恶法,错用恶法,制造冤案,错上加错,这样的恶法必须废除;恶法执行者若不改正,今天坐在审判席上,明天就会站在被审判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