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赞宁律师是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来一趟邯郸需要两千多元钱的花费,柳延峰连续三次阻止、拒绝律师阅卷,不仅违法,而且直接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
肥乡县法轮功学员武海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被肥乡县公安局派出所警察绑架,检察院二次将此案退回公安局,但肥乡公安局就是不肯放人,现在武海明仍被非法关押在肥乡县看守所,失去自由已一年多了,他的亲人曾多次要求看望但均被拒绝。
邯郸法轮功学员李明涛等人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在肥乡传播大法真相时遭城关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肥乡县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上午十点,张赞宁律师到肥乡法院见到了武海明的主审法官、法院刑事庭庭长柳延峰,张律师向柳延峰递交了武海明家属的委托书,律师会见介绍信和职业证等证件,提出要阅卷之事,柳延峰百般阻挠不让律师阅卷。律师好言给柳延峰讲:我路途很远,来这一次很不容易,希望这里法官能提供些方便。但柳延峰无视律师所言,仍不让阅卷。张律师非常着急,指着柳延峰说:“我要告你!”
张律师的一句话,柳延峰当即满头大汗,很尴尬的夸奖张律师学历如何如何的高,如何如何的能干……。柳延峰为想尽快脱身,对律师说,要阅卷我得向院长请示,要律师下午再来,律师答应了。下午等他们上班后再找柳延峰就再也找不到他人了。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下午二点多,柳延峰接待了律师张赞宁,律师仍提出要阅卷。柳延峰说,武海明的案子我们已经退回检察院了,并拿出退回检察院的手续让律师看。张律师一看,那张退回检察院卷宗的手续日期正是当天的日期。律师说:“案子证据不足,应该是检察院主动提出要求将案卷要回重新侦察。按法律规定,法院是不能直接给检察院退卷的。法院对待一个案子,证据确凿,该判刑就判刑;证据不够,该放人就放人,哪有法院主动将案卷退回检察院的?”律师很无奈只好离开肥乡法院。
七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多,张律师先到肥乡县看守所见到了当事人武海明和李明涛,后赶到法院刑庭办公室,但柳延峰不在。停了一会,刑庭书记员回到办公室,律师向书记员递交了证件,说明了来意并提出要阅卷一事。书记员说:柳庭长请假了,没上班。律师问他啥时间来,书记员说不知道,并说不是柳庭长父亲病了就是他母亲有病了,现在在邯郸医院看病。律师建议他让阅卷,他说我没有拿档案室门上钥匙,开不了门。律师要书记员给柳庭长拨个电话,但书记员拒绝了,后又说等到吃午饭时拨个电话,你们下午再来。律师答应了。
下午二点三十分,律师又找到了书记员,书记员说:柳庭长现在在北京给他妻子看病,不能回来。律师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把写好的关于对武海明和李明涛变更强制措施改成取保候审的申请书的理由说给书记员:武海明是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收到起诉书的;李明涛是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收到起诉书的。李明涛的起诉书至七月十二日就到了法定的审结期限。武海明的案子已大大的超过了审结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㈡、㈣两项之规定,特此为武海明和李明涛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将两人的取保候审书递与书记员,但书记员不接此书,对律师说:你拿回去自己往这里寄吧。律师说,我已经到这里来了,为什么还要让我回去寄?那样不增加诉讼费吗?经过一番争执,书记员勉强接住了两份取保候审书,律师要他签字,他就是不签。律师说:“对一般法院,我都不会让他们签字的,对你们法院,我不让你签字不行,因为你们说话不算数,我不放心。”
正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邯郸公检法人员:早在二零零五年十月九日法轮大法学会就在明慧网发表公告指出:“大法的传出就是为了救度世人,包括社会各阶层的人士。即使曾经做过错事的人,也还有机会弃恶从善。以前犯过罪的,如想改过,可以在安全的情况下将保证书和悔过书转交到明慧网或各地法轮大法学会存档。决心改过的,可暂不追查,以观后效。”
公告同时指出:“天灭中共是历史的必然,神必将清算对大法行恶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不悬崖勒马,继续执行江氏流氓集团的镇压政策,就是罪不容恕,定将受到严惩。从即日起,各省市的主要官员及中共头目如再有参与或继续迫害法轮功者,从事新的犯罪行为,一旦其离开中国大陆,将受到世界各地法轮功学员原告的刑事起诉和民事控告,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寻求经济赔偿。”
那些还在替邪党行恶、迫害骨肉同胞的人们啊,清醒吧,不要做中共邪党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