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油管理局工程师赵淑媛再被非法判刑五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新疆报道)新疆石油管理局一位女工程师因为帮助他人依法控告江泽民,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五年,这是她第二次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新疆克拉玛依市石油管理局工程师赵淑媛因帮助老年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公安局绑架,同年十二月初移送克拉玛依区检察院,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诉到克拉玛依区法院。

原定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八日的开庭被克拉玛依区法院取消后,赵淑媛的律师在多个部门控告法院阻挠律师复印案卷的诸多违法行为。

之后,克拉玛依区法院予以报复,先欺骗赵淑媛说律师已退出辩护;同时又打电话欺骗远在重庆市的律师表示愿意尊重律师的司法权益,择日安排律师阅卷和约见证人等,但法院却在没有给律师送达开庭通知书的情况下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七日上午非法开庭,最终造成了律师缺席开庭。

显然,克拉玛依区法院的目的就是要绕开律师进行开庭。开庭时,赵淑媛申请法院合议庭成员和公诉人回避,被法庭拒绝,随后,赵淑媛因律师没到庭,她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克拉玛依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七日作出一审判决,非法判刑五年。赵淑媛上诉后,二审法院无视她本人和律师的请求,以赵淑媛身体状况不行为借口不开庭审理,赵淑媛的律师和她本人都写了辩护意见,同年四月二十九号送达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赵淑媛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绑架那天起一直绝食至今,每天二十四小时被铁链子固定在床上,看守所警察强行给她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赵淑媛今年五十二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原系新疆石油管理局钻井公司安全环保监理公司工程师,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因修炼法轮功被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法院冤判五年,二零零七年二月因脱逃罪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冤判一年。

克拉玛依区法院:
电话:0990-6236930、0990-2321624
院长曹震、副院长伊力哈木江、李德明、欧阳彬
刑庭:0990-6233538、0990-6237539、0990-6260151
此案承办人、刑庭庭长金鹤:0990-6260210、0990-6237282
新闻发言人高恒13909909555
法警察大队:0990-6260219
研究室主任 秦凌:0990-6236910
克拉玛依区检察院:
电话:0990-6862920、0990-6221904、0990-6913194
检察长 谢宏亮
副检察长 张娟
公诉科:0990-6224029
公诉科长 王艺:0990-6913261
检察员邹彗明:0990-6223823,18999300935
检察员王春玲:0990-6913262
检察员 赵薇:0990-6913263
案管科(管立案):0990-6242000
控申科0990-6242000 科长于连民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电话:0990-6522861、09906884416
局长刘金克、政委张子荣
副局长田宏国13909909278(管国保)
法制室:王林13899590158
政工监督:唐斌13201082202
纪律检查:王金焕13909909319
其他:13579515699、13709901102、13909909000
国保大队:
电话:0990-6234998
大队长靳辉13909902218
副队长任福东 13565460566,0990-6522772田红军:13909906926冯忠 15999396772
克拉玛依区政法委:
电话:09906234414
书记张建军
610主任郭某0990-6231643
纪委监察局:0990-666615
克拉玛依区信访局:0990-6245539,0990-6227224克拉玛依区政府:0990-6840530
克拉玛依市政法委:
电话:0990-6863717、0990-6228285、0990-6882945
书记宋宏利0990-6223823
副书记刘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