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富华遭非法庭审 律师指法庭蓄意错用刑法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于四月五日下午两点对法轮功学员史富华进行二审开庭。史富华于去年九月被南开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

六十八岁的史富华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在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王顶堤派出所警察绑架,十月三十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一五年九月,天津南开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史富华非法判刑四年半。史富华遂上诉到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在二审法庭上,史富华陈述了自己的修炼经历及法轮大法的美好。史富华的律师梁晓军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制作法轮功资料向世人发放完全合法的辩护,同时指出蓄意错用刑法300条枉法强加罪名,陷害法轮功的罪错。

检察官对此无理狡辩,以新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为由想维持原判。

史富华退休前是原天津对外贸易学院(已经并入南开大学)保卫处副处长,为人正直善良,因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三年九月被非法劳教两年三个月,在双口劳教所遭受迫害,并被加期迫害四个月。

史富华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南开区看守所,他已被迫害的出现严重血压高症状。

迫害责任人:
南开法院
审判长:马映雪、
人民陪审员:焦守诣、徐宝娟
书记员:刘柳
公诉人:南开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驰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邮编:300090
总机:022-27506000
诉讼服务热线:022-12368
党组书记、院长:蔡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