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被绑架 邓辉当庭陈述感动法庭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三月二十五日早晨八点半左右,建水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邓辉的案子开庭。门口,十多名警察和便衣拉起了警戒线,进出法院的人员需经严密询查、登记。

早前,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要求公开审理,允许家属和朋友自由进入法庭旁听。但今天的庭审还是戒备森严,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法庭。看得出,有关部门精心组织挑选了一批“旁听者”,使得法庭座无虚席。

当庭陈述感染法官、检察官和旁听者

八点四十分,庭审在建水法院第二法庭正式开始。公诉人指控,二零一五年六月邓辉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而该控告状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认定为“×教宣传品”,因而邓辉的行为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诉机关还指控,邓辉二零一五年十月五日从建水火车站乘车返回昆明时,身上携带了含有法轮功电子文档内容的MP3、手机和手机SD卡,在昆明市西方园路的住处存有《转法轮》《洪吟》、《明慧周刊》和“法轮大法好”书签等物品。

邓辉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犯罪。在律师的法庭发问环节,邓辉还回答和讲述了自己从一九九四年开始走进法轮功、一路精進修炼的过程,和就仅因为向善做好人曾经遭受四次拘留劳教迫害的苦难经历。

邓辉平淡朴实的言语之间,向法庭鲜活展现出了一名法轮功修炼者的心迹,真诚善良、刻苦勤劳、没有抱怨、没有仇恨,忍辱负重。

法官、检察官和法庭旁听者,都被邓辉的故事感染。公诉人张亚娇听完邓辉的法庭讲述,说“我非常同情邓辉的遭遇”。

辩护律师回应说,“这不是同情的问题”;“我们需要的是对真相的大胆面对,对真诚、善良、宽容精神的守卫,对罪与非罪的甄别!”

律师依法辩护,要求宣告邓辉无罪

针对公诉指控,辩护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辩护律师认为,任何党派或者国家领导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邓辉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属于依法行使公民的宪法权利,即公民有权对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一切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邓辉无辜多次遭拘留劳教,属于国家领导人凭借个人意志“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滥权渎职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其有职责依法受理公民对国家领导人的控告。本案,公诉指控邓辉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该指控不能成立。

至于邓辉个人保管、持有、收藏、阅读的MP3、电子书、《洪吟》等电子读物、纸质读物,系其作为法轮功修炼者的正当权利,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且,这些物品或从国家历史、社会变迁,或从个人言行、传统道德等方面,向世人诠释人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讲述真诚、善良、忍耐的优良美德,对于挽救当今中国社会危机的重要性。这些物品,不是邪教宣传品。

辩护律师还指出,指控法轮功为×教完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十多年的事实证明,法轮功及修炼者并没有所谓的自焚、骗财、围攻等危害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国家已经认定的邪教名单中也并无法轮功,相反法轮功尊崇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疾恶扬善,倡导真诚善良忍耐和友好互助。信仰法轮功是宪法确认的公民信仰自由,该权利不容剥夺。法庭当依法宣告邓辉无罪。

经过庭审调查发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十一点半审判长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是邹文,两名审判员是王贵鑫和龙叶,书记员刘飞。出庭公诉的是建水检察院的杨菊和张亚娇。

不忍老父旁听

三月十七日,辩护律师将开庭消息告诉邓辉,说开庭可以见到父亲了。孝顺的邓辉担心父亲在法庭上受到刺激,表示不希望父亲旁听。

邓辉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一日从昆明回到老家看望年迈的父亲。十月五日返回昆明时,他在建水火车站验票时被警察无辜拦截、搜身。警察虽一无所获,但根据邓辉临时居住 证的地址,跑到他昆明租处非法搜查,抄走大法书籍及真相资料,遂将邓辉关进看守所。建水县公检法欲在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对邓辉非法庭审、判刑。

这是邓辉因修炼法轮功第五次被绑架。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二零零一年七月他被非法劳教两年,后被非法延期八个月。邓辉于二零零四年四月出狱,回到父亲身边。不想才几个月,他又被建水公安局抓进劳教所,直到二零零七年九月。多年来,他不断地找工作,又一再地被无理解除工作。

二零零八年秋,邓辉经朋友介绍,从一家自行车商行离职来到昆明市的一家体育训练基地做保安,勤恳职守, 深受老板喜欢。邓辉对律师说:“两千元的工资只够养活自己,无力照管父亲。”提起父亲,他的眼圈再次湿润:“但就是这份工作,云南西山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 也逼迫老板把我辞退了……”

希望建水法院相关人员能明辨是非,守住良知,也希望建水检察院相关人员撤诉,让好人早日回家与父亲团聚。

建水县检察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 7619311 举报电话:0873-7662000
公诉人:杨菊和张亚娇
建水县法院:
地址:云南红河州建水县钟灵路
电话:0873-7653035
审判长:邹文
审判员;王贵鑫、龙叶
书记员:刘飞
建水县县长:钱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