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刘虹因实名诉江遭非法拘留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虹女士,五十三岁,因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在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被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派出所非法抓捕至位于济南市仲宫的第三拘留所非法拘留七天,时间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至四月十七日。

整个过程中,刘虹给基层警察讲法轮功真相,劝他们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不配合警察签任何字。从警察对刘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我们不难看出济南市610、政法委的无耻,违背《宪法》、违背事实。此决定书法轮功学员刘虹未签字,因为修炼法轮功无罪,讲真相无罪,控告江泽民无罪。

《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的时间显示是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刘虹在被非法拘留之前,警察穿便衣在她家附件监视过居住。法轮功学员多次讲过法轮功真相,警察们也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直到二零一六年四月才绑架刘虹,这说明基层的警察们顶不住来自济南市“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和天桥区公安分局的层层压力。

当刘虹面对这些警察时,也真的感到他们非常可怜,所长、警察都唉声叹气不愿看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在职权范围内,把非法拘留十天向天桥区公安分局力争减到了五天,看出他们真的是不得已而为之。虽然铁饭碗保住了,但却做了助纣为虐的事。

明明知道法轮功学员是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的,为了走形式,应付上级的所谓“政治压力”,也根本没有对刘虹进行过什么检测,还给法轮功学员刘虹下达了所谓的《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被刘女士拒签。

济南市的基层干警们,虽然法轮功学员能够体谅你们的不易,虽然有的警察在法轮功学员不断的讲真相中退出中共党团队了,但是毕竟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既然知道法轮功学员是被冤枉的,为什么不堂堂正正的拒绝行恶呢?

法轮功学员们真心希望你们都能选择美好的未来,拒绝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