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债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七日】我是法轮大法修炼者,要严格按师父的要求做人,提高心性、修去后天人的观念、各种执着心,达到修炼人的标准。

(一)骂不还口

丈夫脑出血二年后,出现脑血栓,二零一三年又得心脏主动脉血管夹层瘤等重病。我们全家族都知道,每次他生命垂危时,都是师父救了他。他深感大法好,就是跟我“过不去”,每天张口就骂,我侍候他怎么好,他都骂,以致在场的婆婆等所有的人都为我感到不平。

我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1],心里真的不动气,守住心性,记住师父的话:“在修炼中,在具体对待矛盾的时候,别人对你不好的时候,可能有两种情况存在:一个是你可能生前有过对人家不好,你自己心里头不平衡,怎么对我这样?那么你以前怎么对人家那样?你说你那个时候不知道,这一辈子不管那辈子事,那可不行。还有一个问题,在矛盾当中,牵扯一个业力转化的问题,所以我们在具体对待的时候,应该高姿态,不能象常人一样。”[2]

(二)善待婆婆

还有我那八十多岁的婆婆,别的儿女谁都不愿意要她,我接来侍候。当年我结婚时,婆婆跟我说你结婚,我不管你,我到老了,也不让你管。她有四个子女,我丈夫是长子,我知道婆婆艰难的处境后,劝丈夫把婆婆接过来住,我侍奉她,丈夫同意了。

婆婆有点糊涂,身体不好,我耐心的照顾她,她经常往裤子里屙屎尿,她什么时候屙,我就什么时候洗,不让她脏一点。婆婆很不过意,逢人就说,我儿媳好,对我有孝心,脾气好,不嫌弃我,洗屎洗尿,整夜不睡觉也不烦。

(三)还债

记得在修炼之前,曾欠过二笔债,都是我在市场买东西欠的。一次是买白条鹅,一次是买猪肉。也是怪事,我买一只鹅,非卖给我两只,买肉时非得多割给我十元钱的肉,因当时没有多带那么多的钱,就欠着,说下次还。由于时间久了没有到市场去,就把这事忘了,等想起来去还钱时,人找不着了。当时我就想:活该,不是我不给,谁让你们非得多卖给我,我捡着了。

修炼后,我明白了欠债不还是要用德补偿对方的,所以我非常着急,要把这两笔钱还了,到市场,逢人就问认不认识那两个卖鹅和卖肉的人,可始终找不到他们。

师父知道我的心,两年后,卖鹅的人到我家楼前卖土豆。我早上炼完功,回家看到了她。我对她说,我找你两年了,可算见到你了。一问欠钱的事,她已不记得了。她说,我早不在这卖东西了。当我把钱还给她时,她对她女儿说:“现在还有这么好的人。”我骄傲的说:“我是学法轮功的,我师父让我做好人。”自从那以后再也没见过她。

又过了十来年,多年寻找那个卖肉的人,突然打听到他去表妹那里了,当时我心里特别高兴,终于有音讯了,真是不容易呀,可将欠的债全还上了。那个卖肉人说:“欠买肉钱的人很多,只有你还记得还钱。”我就向他洪扬大法好。

在大法中归正自己一切不正的,提高心性。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