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消灭转长期迫害
一九九九年夏,江泽民利用中共发动灭绝迫害法轮功运动时,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妄图在短期内达到邪恶目的,但江泽民低估了传统道德和正法信仰的超然力量,三个月下来,无理迫害不但激起了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进京请愿、和平抗争,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谴责,各级官员也疲于应付, 短期迫害失败。
江在惊慌失措时,中共喉舌出来替江解围认为:法轮功有后续梯队,对付法轮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政治任务。后来在各级610的绝密“敌情防控”信息上,层层传达“对法轮功展开长期斗争”、“长期决战”的具体要求、部署、量化指标。江小丑长期左右朝政,以维持长期迫害,终于导致千古奇冤和民族悲剧的发生,元凶江泽民也沦为千古罪人。
公开迫害转秘密虐杀
迫害初期,中共对法轮功公开造谣抹黑、公开揭批表态、公开洗脑转化、公开劳教判刑,江泽民公开在国内外媒体诬陷和国际场合诋毁法轮功,但是由于迫害建立在谎言基础上,又是违宪非法的,长此下去,中共惧怕引起民愤和国际社会的指责制裁,后来就转入了秘密迫害,外松内紧,一边掩盖真相,一边秘密虐杀,各地都在偷偷作案。
如安徽省合肥市李梅(女,二十八岁)因到北京为法轮功请愿条幅被抓捕,于二零零一年二月一日上午在合肥女子劳教所被秘密迫害致死。下午家属被通知去探视尸体时,不准带照相机及摄影机,李梅的遗体被强行秘密火化。
暴力截访转恶意回访
面对上访请愿的法轮功学员,中共回应的是暴力大截访,北京的军警、各地驻京办与各地截访官员将上访者劫持到当地,强行洗脑转化、经济处罚、劳教判刑,后来中共做贼心虚,将暴力截访转向恶意回访,延续迫害,加重迫害,扩大迫害,反复迫害,采用的罪恶手段;逼迫表态、抄家绑架、酷刑摧残、经济掠夺、送精神病院、冤狱折磨、虐杀生命,意在实施群体灭绝。
如四川攀枝花市一大队交警队优秀警察徐浪舟,坚持修炼,并上访为法轮功说公道话,后被无理开除、多次回访迫害摧残。先后被非法劳教判刑,遭到了攀枝花市610系统恶徒王志丹等及国保大队秦刚、邹勇军、孙支文等恶警的致命性酷刑残害,二零一二在即将刑满回家时,被四川五马坪监狱长祝伟指使狱卒吊打七天七夜送医院。三月十八日被迫害致死,是毒药谋杀还是活摘器官,医院和狱方不但至今不敢给家属看徐浪舟死亡鉴定报告,还讹诈、威胁其家人。
本地关押转异地拘禁
中共在起初绑架法轮功学员后,一般是在当地610、官府和执法部门处理关押迫害,制造了无数的罪恶,为了推脱罪责和欺骗受害人家属,恶徒们就把法轮功学员转到上级610、国保,或外地看守所拘禁,也就是实现“在外地”办案,造成是上级或外县域人员迫害当事人假相骗局。
如山东蒙阴县实验中学优秀教师伊淑玲,十几年来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囚禁在当地看守所、洗脑班摧残,两次非法劳教摧残。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在蒙阴县常路镇台庄村传播真相时,被常路镇“610”人员与常路派出所的十多个警察,强行绑架至派出所,按常规,610会把她非法关押在本县处理,但恶徒们当天将她转送到临沂市河东区看守所摧残,在她生命垂危时,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秘密投进山东女子监狱加害。
非法劳教转非法判刑
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就把人直接投进劳教所加害,这是中共610、国保常用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司法管制手段,多年来制造了无数的冤案,迫于国内外的压力,中共在二零一三年才废除了劳教制,但江氏余孽为了延续迫害罪恶,把手段转到非法判刑,妄图通过非法庭审判刑证明其迫害“合法”。但在专业律师们的辩护剖析下,中共迫害的非法性彻底曝光在世人面前,非法庭审判刑实质是中共公开作案犯罪耍流氓的现场。
如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海州区法院对王杰老人进行了非法庭审时成了闹剧。公诉人诬陷王杰老人有五百个条幅,律师要求出示实物,法官无法出示。从王杰老人家非法抢劫四万余元现金,检察院的最初案卷上写的是一千张有字,庭审中却变成了一万张。法院称并无上交财政的凭证,四万余元现金的去向成迷,对西阜新派出所提供的所谓控告理由滥诉、诬告、“举报”,律师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时,法官又找各种借口不准予,庭审成了闹剧。
直接下手转借刀杀人
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后,各级610、党政官员、公检法司等等所谓的国家人员,在中共谎言和名利诱惑下,往往冲锋在前,对法轮功学员亲自下手抓、打、罚、押、杀,但大量恶报随即发生,使恶徒们胆战心惊,不敢轻举妄动,加上害怕登上“恶人榜”被国际追查通告,许多恶徒开始转向采取借刀杀人的毒招残害善良,自己坐幕后主使,把协警、保安、地痞、贪污犯、杀人犯、黄毒犯等恶人流氓、社会人渣豢养成帮教、包夹,推到迫害一线,加害法轮功学员,这样既完成了迫害任务得到奖赏,又可推脱罪责。
如山东省蒙阴县法轮功学员吕震,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十一年,于二零零四年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加害。二零零九年六月,在监区长张磊光的怂恿下,杀人犯谢晓刚、李大鹏、蔡和杰、李鹏、张登云、周云龙、李宏祥充当打手,对吕震拳打脚踢,大打出手,直到迫害致死。
非法羁押转长期囚禁
中共所谓的法定羁押期限为:行政拘留最多十五天,刑事拘留一个月,走完公检法程序需要三个多月,否则再关押就属超期羁押,违犯法律,但中共执法人员构陷法轮功学员时,因没有证据、证据不足、捏造证据,被检方、法院退卷回转,或判决后狱方拒收,或害怕被律师揭穿罪行等原因,他们就干脆把受害人劫持到看守所(实际是地方监狱),长期非法囚禁加害报复法轮功学员。
如吉林省通化市老年法轮功学员张素华女士和朱亚先女士,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被通化市警察绑架劫持在通化市看守所,遭到构陷,通化市东昌区法院刑事庭长赵岩、及其上级和通化市中级法院违法办案,致案件悬置。至今,二人被非法关押一年半之久,法院无任何说法。
中共为了延续迫害,诡计多端,将迫害不断转型,从一种行径转向另一种行径,从一个罪恶走向另一个罪恶,尽曝其流氓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