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控告江泽民还不应该吗?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山东沂蒙来稿〗二零一五年秋天,发生在山东蒙阴地区的两个小故事:

村支书:“对他判死刑都不过分!”

该镇派出所、“六一零”办公室(江泽民设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的那仨人第三次逼迫村支书,让他去找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来到法轮功学员家,支书故意问:“一趟趟的找你,他们找你有什么事?”法轮功学员说:“我控告江泽民了!”

支书不以为然地说:“控告江泽民还不应该吗?对他判死刑都不过分!”


警察:“我信。”

一天中午十二点刚过,某村的一法轮功学员在屋里,抬眼看到自家院里未经允许进来了四个人,他连鞋子都未来得及穿就迎出去。下面是他们的对话:

来人中那个派出所的警察问法轮功学员:“你起诉江泽民了?”
法轮功学员回答:“是。”
问:“你现在还学不学法轮功?”
答:“学还是不学,这是宪法给我的自由,你没必要问。习近平不是规定五月一日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吗?”
警察说:“你们告江泽民也是根据宪法。”
法轮功学员说:“那当然了,打官司是闹着玩的事吗?”
问:“你起诉江泽民,告他几大罪状?”
答:“都在我的控告书上写着呢,你回去好好看看吧。”
问:“你还有那些散发的资料吗?”
答:“你说的什么?我不懂。”
警察:“就是弘法。”
答:“不得向好人、向有缘人弘扬大法吗?我和你说你信吗?”
警察:“我信。”

这时“六一零”的人问:“你炼法轮功吃药打针不?”
答:“自从炼了法轮功,我身体健康,什么毛病也没有。没病谁吃药?”
问:“要是审判江泽民,开庭的时候你去不?”
答:“当然要去了!他一次次的迫害我,还讹诈我家四万五千多元钱,我不该起诉他吗?”

这帮人再也无话可说,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