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高检违反《最高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把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个人信息和“诉江”状及副本一并给了法轮功学员所在省,省里又下达给了市,市里又逐级给了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派出所。山东省及济南市“六一零”、政法委系统、济南市公安局给各辖区公安分局、当地派出所施加压力,并且给各个区下达了迫害“指标”,部分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他们的家人也遭骚扰、非法抄家等。
下面的统计数据来自明慧网和济南市周边法轮功学员提供的真实迫害案例,时间从“诉江”开始的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由于网络封锁、家庭、手机被监控等诸多原因的限制,统计的只是济南市的部分被迫害数据,还有待于补充、完善。
目前我们统计了济南市的槐荫区、天桥区、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长清区、高新区、章丘市的一部分迫害案例,我们将会持续的曝光济南市“六一零”、政法委系统对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一.济南市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济南市的法轮功学员因实名“诉江”遭骚扰、拘留、迫害致死的一共有一百六十四人,其中男性法轮功学员有三十四人,女性法轮功学员有一百一十四人,性别不知的法轮功学员共十六人。他们分别是:
1. 因实名“诉江”遭迫害的男性法轮功学员共三十四人
槐荫区:陈东涛;曹镇海;张俊才;(三人)
历城区:赵刚;张曙光;张同修;李刚;王进亭;赵洪生;刘嗣堂;李强(八人)
历下区:巩延斌;朱晓东;李世村;田树林,安万增,梁华光;胡浩;冯老师;耿立柱(九人)
市中区:胡杰;赵成祥;赵吉风(三人)
天桥区:刘淑华(夫);张亮;(二人)
章丘市:李振勇;陈经来;张其文;明书会;鲁守禄;张国胜;张传勇;李厥才(八人)
未知所在区:李某某;(一)
2. 因实名“诉江”遭迫害的女性法轮功学员共一百一十四人
长清区:张承兰;董淑琴;郭宝莲;庞姓女士(四人)
槐荫区:刘淑娟;路玉英;张思兰;李永贞;李继红;王金萍;路玉珍;王延林;
王光彩;林艳珍;张玉清;朱桂英;张功华;刘玉珍;柳颖;高少华;于九红;王玉霞;马玉静;李树红;金秀莲;孔祥芳;董梅;刘淑珍;张文玲;李明庆;商某;刘彦(二十八人)
历城区:刘继玲;刘同修;孙淑珍;李德英;田同修;王传珍;潘娟;小孔;王桂兰;苏少卿;刘艳磊;吕多娥;王希珍;卞德英;李衍荣;黄蜀芹;刘慧琴;
金淑萍;闫同修;刘志梅;赵桂英(二十一人)
历下区:姜(蒋)新颖;孙静;庞姓女;巩延斌妻子;杨洪莲;田素琴;郭呸玲;张琳;卜德英;周冬东;孔繁芝;谷祖红;王新兰;王献廷;吴晓亚;王姓女士;
刘桂华;杨老师(十八人)
市中区:李秀华;张怀玲;许延芳;苏延芳;辛桂敏;潘信玉;邓汝方;王叶丽;
舒明香;高姓女士;胡艳萍;钱瑞芳;冯国霞;闫桂珍;李秀华(十五人)
天桥区:李玉兰;刘淑华(妻);孙珍运;边玉琴;卢世珍;马功香;赵荣梅;刘德爱;刘丕英;(九人)
章丘市:范秀菊;鞠霞;师明兰;赵凤英;赵爱红;于美;李衍荣;卢桂芝;李玉芝;孙方兰;苗潭君(十一人)
高新区:郭雅芝;张嘉琦;赵金英(三人)
未知所在区:张彩梅;孔某某;王凤香;马秀荣(四人)
3. 因实名“诉江”遭迫害的性别不详的法轮功学员共十六人:
历城区:张同修;李刚;王进亭;赵洪生(四人)
历下区:梁华光;胡浩;唐德馥;安万增;陈秋宇;(五人)
市中区:赵成祥;赵吉风;宋琪;胡杰;师明兰(五人)
未知所在区:宁席;宋琪(二人)
这些因实名控告江泽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中,男性法轮功学员占20.73%,女性法轮功学员占69.51%,性别不详的占9.76%。
图1:济南市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性别分布 |
二.遭骚扰的法轮功学员
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济南市因实名“诉江”遭所居住地的公安分局、派出所、居委会或社区骚扰迫害的共一百六十四人,这些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所在行政辖区分别是:长清区四人,高新区三人,槐荫区共三十一人,市中区共二十三人,历下区共三十三人,历城区共三十三人,天桥区共十一人,章丘市共十九人,未知所在区的七人。
图2:济南市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按区分布 |
些因实名控告江泽民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在济南市各区所占比例为:
图3:济南市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按区分布比例 |
三.按“订单”抓人 拘留迫害
在山东省“六一零”、政法委系统的操纵部署下,济南市及各区县公安分局有计划、有目的地部署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并根据每个地区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下达抓捕名额,每个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都会被要求签四个带有公章的证件,从证件上不难看出,抓捕法轮功学员是事先进行编码的。
由于有山东省“六一零”、政法委系统撑腰,济南市开始了大规模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济南市因实名“诉江”遭非法拘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共有五十七人(另外:因身体或年龄太大,绑架后未执行拘留的还有四人)。其中:长清区四人,槐荫区二人,市中区九人,历下区十四人,历城区十五人,章丘市八人,高新区三人,所在区不详的有二人。
图4:济南市被非法拘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按区分布 |
这些遭非法拘留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五十七人中,被非法拘留五天的有四人,被非法拘留七天的有二十八人,被非法拘留九天的有一人,被非法拘留十天的有九人,被非法拘留十二天的有六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的有四人,被非法拘留时间不详的有五人,累计被非法拘留时间长达共四百四十七天。
四.参与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各区派出所
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一五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济南市各区派出所参与骚扰、迫害因实名“诉江”的法轮功学员人数,统计如下:
1.章丘市:
图5:章丘市各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2.历城区:
图6: 历城区各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3.历下区:
图7:历下区各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4.槐荫区:
图8:槐荫区各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5.市中区:
图9:市中区各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6.天桥区:
图10:天桥区各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7.长清区、高新区及未知派出所:
图11:长清区、高新区及未知派出所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人数 |
五.典型迫害案例
1.山东省章丘市教育局迫害四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山东章丘市教育局纪委监察室主任刘元明和纪委副书记刘振强,在教育局会议室先后与四名实名控告江泽民的教师法轮功学员逐一谈话。这四名学员分别是:章丘市明水小学鞠霞,章丘六中教师张传勇,章丘市汇泉小学范秀菊,章丘刁镇芽庄小学张国胜。在谈话结束后,刘振强要求每个人都写份悔过书,一月二十七日之前交给所在的学校,否则就要对以上老师进行相应的处分:降级或解除劳动合同。
2. 济南大法弟子刘艳磊——诉江是公民的权利
济南市高新区大法弟子刘艳磊,于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多钟,正在单位上班时,被历城区洪家楼派出所两个警察到单位将其骗到保卫科,然后逼迫她去洪家楼派出所,态度蛮横的询问诉江的事,并要她在什么保证书上签字。刘艳磊心态坦然,一直平和的跟他们讲大法真相,说明诉江是公民的权利,是现今国家主席出台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司法新政允许的,揭穿他们知法犯法的事实,并善意的告诉他们善恶有报,不要参与迫害好人,警察的态度都有很大转变。这样一直拖延到晚上六点多钟,刘艳磊被送去济南第三拘留所行政拘留七天。出所时,也没配合警察的要求,不签名。
3.山东济南两位古稀老人遭警察撬门骚扰
安万增和唐德馥两位老人分别是济南市广播电视局和山东省肿瘤防治研究院退休职工,他们修炼法轮大法之前,身患多种疾病,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大法后,所有疾病不翼而飞。虽然两人都享受公费医疗,修炼后没有报销过医药费,为国家节省了大量资金。同时,修炼法轮大法后,两位老人坚持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做事,与人为善,是公认的好人。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两位老人遭到千佛山派出所杨姓片警、社区人员、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保卫处马某等上门骚扰、盘问诉江之事,并拍照和录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千佛山派出所一所长、杨姓片警、济南市广播电视局保卫处人员马某再次闯到安万增和唐德馥家敲门说要核实情况,唐德馥拒绝开门。两警察长时间砸门,后来又叫来专业开锁人撬开了房门,强行闯入,拿出三张纸来问安万增和唐德馥为什么要诉江、还炼不炼法轮功等几个问题。令两位老人尤其是唐德馥受到极度惊吓,至今仍寝食难安。
四.济南章丘市警察绑架诉江学员赵凤英、张其文
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上午十点左右,党家派出所来了四个警察,闯进赵凤英的家,问诉江信是谁写的,并要求赵凤英去派出所一趟,被拒绝后,四个警察拖走赵凤英,从屋里拖到大门外,衣服都被拖掉,赵凤英大喊:“恶警绑架好人”,不配合他们,最后恶警们绑架未遂。同时,抢走了真相材料,一个录音机。
六.明智的选择——济南警察说:“告诉你一件好事,把你的案子给撤了”
法轮功学员A在二零一五年三月份去天津儿子那里,由于接触不上当地法轮功学员,临走时带了几张神韵光盘和很多真相小册子,安检时被查出,法轮功学员A及丈夫被带到派出所,同时还打电话,叫来了法轮功学员A也修炼的女儿,并分别在三个房间审问。三人都同时给警察、国保讲真相,告诉他们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明文规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警察一听根本不相信,马上开始翻找文件,发现真的没有,就给自己下台阶说可能关于法轮功的案子按其它文件执行,我们再找找。由于当时各派出所都刚接到一个新的文件:七十岁以上的不拘留,恰好测量血压后,法轮功学员A的血压偏高,最后将近晚上十点才让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回家,第二天交了五千元的保证金。
滚滚诉江大潮势不可挡。法轮功学员A听说后,马上从天津返回当地,没几天,就写好了诉江状,并于八月中旬,通过邮政EMS邮寄给了高检和高法,很快收到回执。大约半个月左右,派出所打电话说:“到派出所来一趟。”法轮功学员A和家人去了之后,警察主动把五千元的保证金退还给了该法轮功学员,最后又买好的说:“告诉你一件好事,把你的案子给撤了。”
七.结语
一九九一年五月六日第七届最高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最高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是要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的举报要严格保密,核实情况时不要暴露举报人的身份,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有关情况泄露或转给举报单位,调查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复印件,不得鉴定笔迹。
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同字(2000)39号文件中,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言、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意见于五月一日起施行。 长期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都知道,中共的历次运动都会秋后算账。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超出纳粹集团所犯的罪恶,令人发指!
如果您受了江氏流氓集团媒体抹黑法轮功的毒害,已经参与了迫害法轮功学员,那么请您放下手中的鞭子和心中的仇恨,并收集济南警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证据,发往明慧网,将功补过,洗刷自己曾经在无知中造下的罪恶;如果您在铺天盖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坚守良知,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那么请您在您允许的范围内保护好法轮功学员,天会赐您幸福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