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天气很热,路上行人很少。等了一会儿,过来一个本村的妇女,她问我:这么热的天,你在这儿干嘛呢?我说我捡到了六百元钱,我在等人来找。她说你可别说多少钱,免得有吃生米的(意思是:不是自己的而认领),我说知道了。
我又等了一会,还是不见有人来找,我便给在公路边修车的弟弟打电话,告诉他我捡了几百块钱,让他留心点,有丢钱的给我打电话,我便回家了。
晚上下班后,我到大队办公室,找到大队支部书记告诉他,我在路上捡到几百元钱,找不到失主,请你帮忙用喇叭给广播一下,看看是谁丢的。
当时在场的几个人都感到吃惊,其中一人说:现在还有这事儿?!我说这事儿在修炼法轮功的人中太多了,太平常了,我们师父教我们“做事先考虑别人”[1],法轮功就是教人做好人的。大队书记按照我说的意思在喇叭里广播了几遍,我在那儿等了一会儿,没有人来认领。我又给书记说:“麻烦你明天早上再给广播一下。”我就回去了。
过了两天还是没人来找,我想是不是外地过路的人丢的,我就找人帮助写了一些寻找失主的广告贴到各地。
又过了两天,大嫂来找我,说:钱是本村某某的女儿丢的,她现在在我家呢。我赶快到大嫂家,见到失主,问清了情况:她说她女儿刚刚开工资,回家后发现钱全丢了,因为女儿的父亲有病,家中经济条件又很差,怕家人着急,所以没敢吱声,也没听到广播。后来听到有人议论有人捡到钱的事,这才告诉母亲让她来找。
我赶快把钱交给了她,她非要给我留点钱,还给我提了一箱牛奶。我说:我是炼法轮功的,师父让我们做好人,遇事想别人。电视报道的都是给法轮功栽的赃。钱是你的,我一分钱也不要,奶你还提走。
她激动地说:我可知道这法轮功好,我可知道这好!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