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劳教、判刑迫害七年 鞍山市林为民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被非法劳教、判刑迫害共七年,辽宁鞍山市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林为民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请求最高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尽快将被控告人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抓捕归案,提起公诉,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

被告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以来至今,利用“六一零”非法恐怖组织及包括军、警、公、检、法、司、国安、外交、新闻、政法委等各级党政机构在内的整个国家机器,一手挑起、煽动、策划、组织,并推动实施了一场对上亿法轮功修炼者群体大规模的、系统的、长期的灭绝性迫害,被控告人江泽民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恶元凶,涉嫌犯有骇人听闻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同时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抢劫罪、绑架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强迫劳动罪、滥用职权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等多项严重罪行。

下面是林为民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分事实和理由:

法轮功(法轮大法)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向社会公开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方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心性的指导原则,同时通过五套功法锻炼强身健体。 法轮功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后至一九九九年七月被迫害之前,在短短七年间,因其提升道德、祛病健身的独特显著效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吸引了国内上亿人修炼,并弘传至香港、台湾、亚洲、澳洲、北美、欧洲等世界各地,荣获各国政府、议会和社会团体上千项褒奖(法轮功书籍、功效调查报告和所获褒奖见法轮大法明慧网)。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被控告人江泽民指示,成立了六一零办公室,并在各省市成立其分支机构,负责直接贯彻由被控告人江泽民授意的各项迫害指示、设计迫害方案与政策、执行秘密警察行动、协调资源行动、情报收集及舆论宣传等。该机构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和公、检、法等任何部门职权之上,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抓捕、拘禁、杀害、虐待法轮功学员。七月二十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的权力指挥下,各地公安机关大规模逮捕和拘留法轮功当地联系人;随后,江泽民操控全国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铺天盖地、连篇累牍的滚动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虚假新闻,大肆诽谤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进行妖魔化抹黑、栽赃宣传,严重侵犯了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名誉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在被控告人江泽民口头密令、授意指挥下,各级“六一零办公室”操纵公、检、法、安全、武警等机构系统性地对数以千万计法轮功学员实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群体灭绝政策;十多年来,经核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三千多人,无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众多无辜法轮功学员遭到酷刑、失踪、虐待;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各地“六一零办公室”或政府、企业设立的“洗脑班”进行邪恶的“转化”(以暴力、虐待为手段强制其改变对法轮功的信仰),遭受精神和肉体双重迫害;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还受到政府官员经济上的敲诈勒索、被逼迫失业、失学、离婚或流离失所等。

下面是控告人林为民女士在控告状中陈述她本人被迫害的基本情况:

在当今人类道德急速下滑的年代,我也跟着随波逐流,在家庭中经常顶撞父母,长幼不分,邻里之间因一点小事就大吵大闹,搅得四邻不安,我行我素,中国传统文化仁、义、礼、智、信的美德在我的身上找不到了。一九九六年三月份我走进法轮大法中修炼,修炼后我的变化真是脱胎换骨,道德观念得到巨大的升华。我不再吵闹了,邻里之间的关心融洽了,尊敬父母,见到单位领导也感到亲切了。我按照大法“真善忍”修炼,遇事能为别人着想,身体无病一身轻,心胸开朗了,所有的病症都在一个月内全部消除。

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个人野心、小人妒嫉,滥用职权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以最卑鄙和最残酷的手段、最恶毒的方式造谣抹黑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政策,还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已经犯下了滔天大罪。在迫害的这些年当中,我两次被非法关押。

一、非法劳教一年,又加期折磨一年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在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傍晚街道主任带着园林派出所两名警察以找我谈话为借口把我骗到派出所,随后不出示任何证件到我家抄家,非法搜走大法书十来本、师父讲法录音带、炼功带、师父法像、大法被迫害的真相资料等。后把我送到鞍山市月明山拘留所。

在非法拘留期间,那天下着雨,一女管教把我们男女法轮功修炼者叫到走廊站成一排训话,原因是雨天不准炼功。我站出来说:“我们炼功不受任何天气的影响,随时都可以炼”,她认为我顶撞了她,她伸手猛的一拳打在了我的头上,顿时我感到头一阵剧烈疼痛,持续七个多小时才缓过来。

非法拘留三十天后,五月二十九日我被劳教一年,送到鞍山市月明山劳教所。被送去就强制洗脑转化,企图让我放弃修炼。那里每天出早操,因我不配合遭到拳打脚踢,强制我九十度弯腰,腿伸直、手碰地,什么时候早操、跳舞做完,我什么时候起来。

六月的一天,劳教所放污蔑大法的节目,我拒绝看,站起身往外走,两个女犯抓住我的头发连踢带打,把我拽到号室,一脚把我踹倒在地一阵毒打,打倒了,拽起来,往复几次。随后来了一伙男警察,拿着手铐,让犯人把我铐上,拽到一间小屋。其中一女犯对着我的肚子上去就是一脚,当时我的双手是背铐着的,撞在身后的柜子上,柜子被撞进个洞。随后三个女犯,一个是协助打,两个是换着打,一连打了我三个多小时,这时来了管教强迫我必须得看。

二零零二年一月的一天,我正在炕上坐着,突然来了管教和女犯,把我从炕上拖下来,拖到炕沿边让我按照她们要求坐着,我不服从,就把我拖到办公室,三个女犯又是拳打脚踢,大概打了有十来分钟,一女管教突然喊:“停。”然后把我送回号室。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酷刑演示:拳打脚踢

年后的某一天早晨,有四个女犯又一次把我从号室分别拽着胳膊、大腿把我抬到管教会客房间,五个女犯一起对着我拳打脚踢,又把我推到沙发上,五个人轮番往我的前胸上踹。一女犯拿着木棍敲打我腿骨,这些人一直对我不停的打,打了一个小时,打得我满身是伤,右小腿整个都是黑色的。其中一女犯刚穿的新皮鞋都踢开了一个三寸长的大口子,我被打的躺在炕上喘气都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还得需要人照顾,一周后把我送去拍X光片子,检查结果是软组织损伤,然后证据被他们销毁。

二零零二年五月份来了一些参观的人,管教让我们按照她的要求坐好,我没有服从,她拿了一个铁衣架对着我的胳膊猛砍,瞬间我的胳膊多处成了青紫色,然后又把我拽到管教办公室,问我能否按照她们的要求做,我不服从,就把我拽到间小屋。有两个女犯看管,其中一女犯拿鞋底抽我全身,一连抽了半个来小时,把我放回号室。又一次给我非法加期半年。上一次对我非法加期是因为鞍山市劳教所走廊里贴满了污蔑法轮功的画,被我们揭下来,给非法加期半年,对我非法加期共计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份,把我们集体送到沈阳马三家劳动教养所,我们正赶上那里大规模集体强制转化,我因不转化强制罚站、罚蹲,给我上大挂(一种酷刑)铐了一天,还有把我的胳膊背过去,双腿成双盘,用绳子捆绑强制进行转化。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我从劳教所回家。

二、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四点半左右,我在学校门前给学生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光盘时,被两个不明真相的女学生打电话给湖南派出所,随后来了警车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强行搜走了我的钥匙,然后到我家里抄家,搜走大法书十多本、师父法像、大法轮图、师父讲法录音带两套、炼功带、五百个光盘、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等。当晚把我送去医院检查,检查完身体后又把我送到鞍山市月明山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五月份,由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在没有通知我家属的情况下对我非法庭审,后非法冤判我五年。二零零四年六月,把我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我被分到七监区。

在监狱,我由于抵制迫害,不干奴工活和不配合其他对我的无理要求,经受着精神与肉体伤害和限制人身的自由。

一入监狱先是对我体检,可是过了几天后狱警又一次把我叫去到监区医院,说是对我抽血化验,由几个人按着我强行抽了两大管血,我一看怎么用这么大的针管抽血?这还是我头一次见过,我当时就问她们:“给我抽这么多血干什么?我没有病,身体健康”。她们说是做化验用的,我说:“你们也太过分了”!我当时还跟她们争辩几句,后来才知道抽血化验是用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用的。

在那里,我被剥夺了打电话的权利,给家人写信被扣押,还经常遭受打骂和非人的折磨。二零零五年四月,因我不干奴工活,停了我的细粮。从晚上六点到早晨六点不许我上厕所,在这期间我还被羞辱,说我是“寄生虫”、“精神病”等,还有许多脏话难以启齿。

有一个半月的时间几乎天天打我,有几次还把我关到仓库或小屋里打。我的几条裤头里面被写上我的名字,有的衣服上多处被写上“女监”的字样,使我无法再穿在身上。

一次晚上收工回监室,女犯让我坐在地上,我说:“我要坐凳子。”她们不给。这时一女犯拿起一个塑料小板凳对准我头的两边太阳穴就猛击了三下,我差点被她打死过去。瞬间凳子成了碎片,这时一女犯说:“快收起来,别让别人看见了”。随后她们用报纸把凳子碎片包起来扔到厕所。

女犯曾问过管教:“对林××如何处理”?管教说:“你们看着办!”有一女犯出于良心的发现曾跟我说过那些人想整死我。有一天我听到几个女犯议论说,对法轮功修炼者可以任意想怎么迫害就怎么迫害。

又一次收工回监室,我正铺被,一女犯拿来一把扫地扫把对着我就是一顿乱抽,抽完一脚把我踢倒,用手按着我的头就往地上磕,我头一阵剧烈的疼痛、晕眩。她立即逼我站起来,我吃力的从地上爬起来,还没等站稳就又被踢倒,她又逼我站起来,这样重复了几次她才罢休。

那时我才四十七周岁,别人都说我象七十多岁的人。我瘦得已经严重脱像,被送到监区医院检查时,连狱医都吓一跳,我体重当时只有六十斤,血色素剩一半,已经是严重的贫血状态,诊断为肺结核,必须住院。住院期间,我要求回家,他们因我不放弃修炼就不放我回家。一同住院的女犯威胁我说:“你若不用药就收拾你,你死了就说是病死的”,住了八个月的医院才出院。住院期间,监狱跟我家索要五千多元钱,说是医疗费。出院后经常受到女犯的虐待,把我逼到墙角强迫我帮她干活,还经常威胁我。

直到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才从监狱回家。

这场由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手发起、策划、组织、推动的对上亿法轮功学员大规模、系统的灭绝性迫害,已构成人类文明史上最为严重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和危害人类罪!其不仅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造成巨大的伤害和痛苦,更是对人类尊严、人性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践踏和破坏。

在这场残酷迫害中,被控告人江泽民触犯了《刑法分则》规定的至少二十三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枉法追诉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