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株潭地区多名官员迫害法轮功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二月六日】(明慧通讯员湖南报道)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湖南各地“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专门成立的非法机构)人员、公检法司警察、官员,不辨善恶,追随江氏,对法轮功学员绑架、劳教、判刑、酷刑折磨,制造了一桩桩“莫须有”案件,使无数个幸福美满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也使众多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至今仍在监狱遭受非人的折磨。

然而,人在做,天在看,善恶有报,毫厘不爽。下面的事例见证了人违背良知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可悲结果,也希望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各级官员从中得到警示,悬崖勒马,停止迫害。

长沙市芙蓉区“六一零”头目翦新华、张斌双双被处分

二零一四年七月,中共长沙市纪委通报了五起“违纪典型问题”,其中长沙市芙蓉区“六一零”头目翦新华、张斌双双因公款支付亲属差旅费问题被处分。

翦新华,男,长沙市芙蓉区六一零办原主任兼区政法委副书记。翦新华原系芙蓉区维稳办主任,于二零一零年四月接替王阳春担任芙蓉区“六一零”主任。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道,受中共江氏集团谎言毒害,翦新华对法轮功及法轮功学员十分仇视,他曾叫嚣:“我是(经过)中央政法委培训的……”。翦新华上任后,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据不完全统计,翦新华直接经手或参与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包括法轮功学员亲属)就有七人,其中劫持到洗脑班五人:曹志敏、龚湘辉、任立云、连滔滔(现已离世)、谭荣华(法轮功学员谭觅觅的父亲,现已离世);被非法劳教两人:李志刚、雷扬帆。

翦新华任职期间,还操控、指使下属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派出所与社区秘密监控、上门(或电话)骚扰法轮功学员,令多名芙蓉区法轮功学员的正常生活与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至十二日,翦新华在外出执行公务过程中,携其妻子全程同行,并用公款支付其食宿费用。翦新华的违纪行为被芙蓉区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张斌,女,长沙市芙蓉区六一零办原副主任,系翦新华的帮凶。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至九日,张斌在外出执行公务过程中,携其丈夫同行,并用公款支付其食宿费用。张斌的违纪行为,被芙蓉区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二零一四年长沙市的违纪典型案例,翦新华、张斌两人的违纪行为,被多家中共官方媒体转载报道,广为曝光,两人现在可谓是身败名裂。

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伟东遭妻子刺杀身亡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宁乡县检察院检察长刘伟东在其位于长沙市芙蓉区王家湖路东来苑小区(湖南省检察院家属区)的家中被刺身亡,年仅四十五岁。官方报道,行凶者为其妻子、湖南省检察院干部张健。

刘伟东因何以这样出人意料的凄惨死去?在刘伟东夫妇的恩怨情仇之外,是否存在着更深层的原因?

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报道,刘伟东任职期间,宁乡县公检法曾联手将该县法轮功学员周景成构陷入狱,非法判刑五年(周景成目前仍在监狱遭受迫害),而这完全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周景成因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宁乡县夏铎铺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又劫持到宁乡县看守所。宁乡县“六一零”与国保大队获知后,为了向上级邀功求赏,遂密谋以周景成发放真相资料为由再次对他判刑。

很快,宁乡县公安局将罗织的所谓周景成罪证移送到宁乡县检察院。在现行司法体系中,检察院是决定是否批捕与起诉的部门,至关重要。在善与恶,是与非的选择中,面对县国保的诬告,宁乡县检察院不是秉承正义,查明事实,尽快释放周景成回家,而是与县国保相勾结,漠视周景成极其虚弱的身体状况(当时看守所已多次发出病危通知,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与当地众多民众的正义呼声,以莫须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将所谓起诉材料,移交到宁乡县法院,导致法院在十月十二日(周景成被非法关押不到六十天)开庭,十二月中旬,周景成被宁乡县法院重判五年。

刘伟东简历显示,他于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任宁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二零一二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任宁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宁乡县检察院位高权重的(邪)党、政一把手。换言之,刘伟东对其任职期间宁乡县检察院参与侦办、批捕、提起公诉的全部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刘伟东妻子张健被长沙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然而,逝者已无法挽回,当刘伟东的八旬高龄父亲因晚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而悲痛欲绝之时,有谁想过,法轮功学员周景成年近九十的老父有冤难诉、欲哭无泪的悲伤……

株洲市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严重违纪被逮捕、开除公职

谢清纯,男,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出生,中共株洲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二零一五年三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二零一五年八月被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

株洲一直是湖南省迫害法轮功学员较严重的地区。谢清纯于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醴陵市(隶属株洲市)市委书记,是期间迫害该市法轮功学员的第一责任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谢清纯升任株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直至二零一五年三月因被调查离职,期间,他迫害法轮功不手软,是此期间,迫害株洲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谢清纯追随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无辜,加之自身的贪欲膨胀,最终换来的是身陷囹圄,名誉扫地。据中共官方媒体报道,经查,谢清纯花巨资意图为自己谋取职位;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房地产开发商谋利并收受财物问题已构成犯罪。

二零一五年八月,谢清纯被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逮捕。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中共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谢清纯已被“双开”——开除(邪)党籍、开除公职。

湘潭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黄桂生被判刑

黄桂生,男,一九五五年三月出生,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任株洲市公安局(邪)党委书记、局长,是期间迫害株洲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一月,黄桂生调任湘潭市公安局(邪)党委书记、局长,是期间迫害湘潭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之一。二零一零年一月,黄桂生任湖南省公安厅副巡视员(副厅级)。

黄桂生在株洲、湘潭两地公安局任职期间,不仅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而且,一直卖力充当中共江氏集团的打手,迫害法轮功学员,先后在两地策划、部署了多起绑架法轮功学员、破坏真相资料点的恶性事件,多名法轮功学员因此被非法劳教、判刑,有的现在还在监狱遭受折磨,有的现在已被迫害离世。

多行不义必自毙。二零一一年十月,湖南省检察院对黄桂生立案侦查。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黄桂生在湖南湘西自治州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黄桂生故意包庇明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人不受追述,情节严重;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九年期间,利用担任株洲市公安局书记、局长,湘潭市公安局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受贿三百九十二点七万元。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黄桂生被以徇私枉法及受贿两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