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宣传做好人怎么会违法呢?

更新: 2016年12月29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八点钟,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丁惠、郑斌被新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城东派出所一同绑架,并遭到警察殴打。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分别为他们二人做了无罪辩护。

当法庭的屏幕上播放出法轮功真相传单、杂志、对联、光盘等所谓的“证据”照片时,律师要求法官把这些“证据”拿出来看看,却遭到了法官的拒绝。

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照片上的这些东西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然后他从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了一本明慧期刊,对大家说:“我这里也有一本法轮功的宣传品《明白》,上面讲的是一个老人修炼法轮功后怎样做好人的故事。”并当庭宣读了期刊上法轮功学员修炼的三个故事,还叫法官拿去看看,遭到法官的拒绝时,律师对法官说:“为什么你就不敢看看这本法轮功的宣传品呢?宣传做好人的事迹怎么会违法呢?”

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的真相期刊都出自明慧网,里面的内容都是教人向善的,对社会是有益的。这些期刊也揭露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大陆民众有权知道这些真相。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真相期刊,不仅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在庭审期间,公诉人口口声声污蔑法轮大法,律师一口一个“大法弟子”。公诉人还不停的打断律师的辩护,但两位律师还是坚持为丁惠和郑斌做了两个小时左右的无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冤判了法轮功学员丁惠三年,郑斌三年零两月。

见(2016)川0114刑部4999号《判决书》,审判长:付华,审判员:张琳,代理审判员:王洁,书记员:骆才华,公诉人:张应。

丁惠、郑斌不服此判决,现已上诉到中院。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审判长:付华,028-83993508,68903043,13198592375
审判员:张琳,
代理审判员:王洁,
书记员:骆才华,
公诉人: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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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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