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万永红等三人被非法庭审

更新: 2016年11月07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河北省迁安市法院非法庭审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三位法轮功学员。

三人都曾遭残暴迫害

她们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十点左右在出租屋被绑架,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迁安市国保大队的警察郭董生、梁学武等人把她们劫持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万永红,河北省迁安市工商银行职工。十几年来曾被绑架六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遭受警察用脚踹、打嘴巴、电棍电击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十月她为了反迫害,想从洗脑班四楼顺床单下滑出去。结果床单断了,她被摔成腰椎粉碎性骨折,两脚跟多处粉碎性骨折。至今左腿几乎没有知觉,不会用力,走路平衡不好,不会下蹲。

由于身体的残疾,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花掉七万多元的医药费,无处报销;单位还停发了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损失超过六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一万元。

周秀霞,原迁安市食品公司职工,十几年来曾被绑架六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被非法劳教两年。曾遭受扇嘴巴、电棍电击等酷刑折磨。

二零零三年九月一日,她外出散发法轮功真相传单,被迁安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被非法关在看守所一个月,后又被送入迁安市洗脑班。

二零零四年六月份,当时被关押在洗脑班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几乎同时出现视物模糊的现象,相隔一米看不清对方的眼睛,大白天伸手看不清五指,其中三人都念叨腿麻、脚麻,食物或水中被洗脑班人员下了不明药物。

周秀霞出来后,视力一直都不好。工资损失约二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一千元。

刘小元,原中国工商银行职工。十几年来曾被绑架七次,多次被非法抄家、掠走个人财物,曾遭受警察用电棍电击的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月份刘小元遭绑架后,同年十二月份单位将其开除公职,工资损失近六十万元,被勒索所谓的保证金有三万多元。

警察阻挠旁听

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法院外围站着前来声援同修的法轮功学员。

法院内站着法警、警察、协警等,除法警外多数都未穿警服;法院外站着国保的警察、协警,都穿便装。

有一辆车牌号为冀B526U9白色小轿车,轿车里坐着四个国保的警察,穿着便装,驶入法院路南的公园,下车后分别给法轮功学员用手机拍照;还有个穿着便装的警察拿着黑色相机给站在法院外围的法轮功学员拍照、录像。

上午十点多钟一辆桑塔纳警车在前面鸣警笛开路,另一辆警车跟随在后面鸣着警笛驶入法院院内。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三位法轮功学员,她们双手被铐着手铐、戴着脚镣(进入非法审判庭后才把脚镣打开)。

三位法轮功学员面带微笑的从警车上下来,看上去虽然有些消瘦,但精神状态很好,三位法轮功学员各由两名女法警把她们送到刑一庭。

进入法院旁听的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仪器接受安检,不能带手机、笔、本、钥匙。法院只准许被非法庭审的每位法轮功学员的两位家属进入法庭现场旁听,其余家属及亲朋好友在庭审外面的大厅里等候。有个警察强行让在庭审外面的大厅里等候的其余家属及亲朋好友到院子里去等候。

按照二零一六年四月最高法院新修订的《法庭规则》规定:公民对公开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特别强调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要优先安排。可是此次开庭家属只许六人进去旁听,还有五、六个不明身份的人在旁听(据说是政府部门派去的),明显不符合规定。

检察院、法院参加非法庭审的有:检察院的公诉人王小京;法院刑一庭庭长冯小林、王虹、赵文路。

律师做无罪辩护

家属为三位学员请了律师。在非法庭审过程中,律师多次要求证人出庭未果。

四名律师从法律角度分别为三位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们把检察院公诉人所列举的罪名一一的从法律角度给予推翻、否定;律师们洪亮的声音,加之合理合法、铿锵有力的辩护词使得检察院的公诉人不敢正视律师,数次哑口无言;律师们当庭提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检察院的公诉人所列举的所谓证据与本罪名没有任何关联,因此罪名不成立;三位当事人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且警方在所谓的办案过程中程序不合法,犯罪要件根本不成立!并做了详细的法律法条论述。

万永红等当庭自辩

万永红、周秀霞、刘小元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为自己做了修炼法轮功合法、按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信仰无罪、应该立即释放的自辩。法轮功学员周秀霞在自辩时,审判长冯晓林不让她提“法轮大法”还骂了她一句:不要脸。作为法官当庭说出这样的话,有损于法官的形象。

在非法庭审的现场三位法轮功学员始终正念正行,对审判员、公诉人的非法质询拒绝回答。面对检察院的公诉人和审判员的质询,她们几次想要证实大法都被审判长冯晓林打断,他扬言:不准提“法轮大法”,只许说自己有罪无罪。但三位同修始终坚持自己修炼无罪,应该立即释放。

辩论中途甚至发生了因为停电导致律师发言被打断、法庭记录无法继续进行的场面,在电力恢复后检察院的公诉人又要求当庭播放三位法轮功学员在租房现场的录像,录像不能完整播放。

庭上的三位法轮功学员和四位正义律师在最后的陈述中一致要求:应该无罪当庭释放!

最后法院灰头土脸的匆匆结束法庭辩论,宣布休庭。

公检法人员听闻真相

此次律师们有理有据的辩护、三名法轮功学员的自辩,让在场的人不论是庭上的法官、检察官、法警,还是那些被指使来旁听的人都在静静的聆听。逐渐的表情都在发生着变化,从开始的面带嘲讽在下面小声嘀咕,到后来的惊讶沉默,全场鸦雀无声,直至最后恍然大悟的那种表情。

非法庭审期间,在庭审外面的大厅里有个胖乎乎的警察转了一圈回来笑着说:(法轮功师父)李洪志真能耐,李洪志真能耐。在一旁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律师讲的真有道理。那个警察笑着没吱声。

家属的感慨

法庭辩论在下午一点十分左右结束时,一位参加旁听的家属刚刚走出大厅,就大声说:歪风邪气被遏止了!另外几位在法庭辩论之前还对三位法轮功学员有些抱怨、指责的家属也纷纷谴责公、检、法践踏法律迫害好人,表示支持法轮功学员!

几位律师走出法庭时全场更是掌声一片!有人在说:“讲得好”;明白了真相的家属纷纷对律师竖起大拇指;在中国大陆法律界发生了对正义律师非法迫害的严峻形势下,能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做出如此精彩的无罪辩护,实属难得。

因此出于对四位律师的感谢与尊重,为了鼓励律师的正义之举,法轮功学员给四位律师送上了鲜花。

一位律师感慨的说:“这也是你们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做的好啊!向你们学习!”当时在一旁观看的女士询问事情原因时,法轮功学员还给她讲明了真相。

参与非法庭审此案的有:检察院的公诉人:王小京18932987216;刑一庭庭长:冯小林18932980550
(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王虹、赵文路。
迁安市各级人员信息:
迁安市政府
地址:钢城东大街与燕山南路交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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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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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迫害责任人:
万向阳 迁安市公安局主管国保大队的副局长 18832980889
范颖红 国保大队队长 18832988566
浦永来 国保大队副队长 13832987825(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
市区值班电话0315-7637422
迁安市国保大队:
电话:0315-7637451、0315-7637452
队长:范颖红18832988566
副队长:浦永来13832987825穆德水:电话未知 邓文忠: 电话未知
协警:梁学武15132524633郭董生18832987047盛茂斌13933444036穆德雨 一个警察电话:15132524633
城关派出所,位于兴安大街西段路南,值班电话0315-762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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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局长:李凤春 办电 7637466 移电 13832987886 1893298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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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 张自忠 办电 7637419 移电 13832988879宅电 7681668
公安局副局 高建立 办电 7637495 移电 13832984689 18932988988 宅电 766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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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 李建宏 办电 7637426 移电 13832984508 18932988111宅电 7628816
公安局副局 李英刚 办电 7637488 移电 1383298780918832984777宅电 7698118
公安局副局 彭明辉(以前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主管国保大队队长,现升任副局长已有几年) 办电 7637450 移电 13832984718(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
迁安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局长:周玉川 副局长:江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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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明珠街中段832号 邮政编码: 064400
检察长:孙玉军
冯小军13703259699
侦查监督科:李江 马海武 18932987200 王文 张永全
公诉一科 : 周文庆 18932987208(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
王小京 18932987216谢爱平18932987203
杨小勇 18932987206 刘 博18932987183 张桂溥
公诉二科 :李海波 王聚 史文超 18932987280 王艳祥 18932987107
控申科长:周国忠 18932987160
王建波 13403258999
郑瑞新 13930559153
王杰 15032569196
少管科:康清秀 1893298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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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河北省迁安市明珠街中段898号 邮政编码: 064400
法院院长 王建民 办电 7607888
法院副院长 张树安办电 7683519 移电 13931519599 18932980559 宅电 7683036
法院副院长 陈莽 办电 7683526 移电 13363220166宅电 5962268
法院副院长 周慧玲 办电 7683568 移电 13403150886宅电 7635699
法院副院长 吴晓恒18932980569办电 7683558 移电 13831511238宅电 7628368
法院执行局长 杨江办电 7693578移电 13832579855宅电 7683588
刑一庭:冯小林 18932980550 (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
文淑静 王虹 段宝云 赵文路 刘芳
刑 二厅:王子良 18932980520(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是重点讲真相的对像)
徐富 耿丽 于鹏 庞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