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秋女士,今年四十二岁,家住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冯杖子村。修炼法轮大法后,王艳秋一身的病在十日内即不治而愈,家里也有了欢声笑语。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七年中,王艳秋曾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非法行政拘留、冤狱三年。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王艳秋女士向最高检察院控告了元凶江泽民。
下面是王艳秋在她的《刑事控告书》讲述的十几年遭受中共迫害的事实。
修炼大法 家里有了欢声笑语
炼大法之前,因与丈夫不合,家贫如洗,二十四岁时,就疾病缠身——尿血、腰酸痛无比、头痛、妇科病等。
一九九八年六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不足十天,浑身的病痛不翼而飞,一身轻松。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忍让,宽容,家里老少没有了往日的争吵,欢声笑语多了。
迫害之初遭非法抄家、关押、拘留
就在法轮功教人向善,人传人,心传心,口耳相传,弘扬之时,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出于自己的小人妒嫉,不顾其他政治局常委的反对,一意孤行,捆绑了国家一切宣传机器,铺天盖地对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恶毒谣言诽谤,扬言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对法轮功弟子肆无忌惮的打压。
一九九九年七月的一天,我所居住地辽宁凌源大王杖子乡政府官员王玉杰、派出所所长鞠文祥、马久春、房志国、李长荣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对我家里进行了非法大搜查,威逼我:还炼不炼法轮功?我说:炼。强迫我丈夫把我家衣柜包裹打开搜查,将我师父法像和几本法轮功书籍洗劫一空,家里被翻的一片狼藉,不堪入目。
家里人和幼小孩子受到了严重惊吓。全村人对我家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使我和家人在乡亲们的面前抬不起头来。他们将我强制押上警车,非法关押了二十天行政拘留。二十来个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一间十六、七平方米的与厕所同屋的监舍。由于缺水,又是夏天,骚臭难闻。
凌源市拘留所向我家人勒索了二百六十五元(所谓伙食费),所长鞠文祥又快速催促我在一篇印满字的纸上签字,当时具体内容没看,才放我回家。
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一年,我又被辽宁凌源大王杖子乡派出所所长鞠文祥、房志国、李长荣等人非法抓捕关进了凌源拘留所,让我睡在二十厘米左右高的大木板上,晚上,只铺一个不知多少人用过的气味难闻的破褥子。不允许学法,炼功,吃的是直掉渣子半生不熟的窝头,芥菜、盐菜,喝的是几乎无油只有几片白菜叶的菜汤。拘留所又勒索了二百六十五元伙食费,非法关押了十五天,放我回家。
绑架、抄家 家人被恐吓、勒索
二零一二年皇历七月,辽宁省凌源市国保大队陈志伙同凌源市大王杖子乡派出所李长荣,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闯入我家,进屋就开始翻东西,他们将我私人物品:我师父法像、几十本法轮大法书籍、几十元钱和两部手机(有一个后来归还)另一个价值二百元左右掠走,李长荣用手机不断给抄家物品照相,图谋对我进行构陷。他们又强制我在写着抄家物品的纸单上签字,按手印。然后,强行将我推进警车,只剩我那孤僻症(智力差、不如正常孩子)的儿子一人在家。
我被直接押往凌源大王杖子派出所,强制将我捆在铁椅子上,站不起来。凌源国保大队陈志对我进行非法审讯:问这些法轮功书是哪来的,问还炼不炼法轮功?还口出狂言污蔑法轮功及我师父。
期间,我不断要求给我婆婆(没在一起住)打电话,因孩子一人在家不行(有孤僻症)。很长时间,他们才把我手机还给我,和婆婆联系上。
因为我要上厕所,陈志一开始不允许,我再三要求之下,李长荣说:找两个人陪你去(女的)。陈志露出一副流氓嘴脸:“我给你接呀?”侮辱我,我没理他。上厕所出来,我不想被他们无理迫害,就跑了。没跑几步,被陈志一把拽住,将我双手用力背在后边,强行将我扔进警车。另一名不知什么时候也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也塞进了警车,和我并肩坐在了一起,一同非法押往去凌源的路上。
陈志辱骂我有一个傻儿子,嘲笑我。到凌源市医院外,强行将我俩拽下车,拽着向医院里走,我知道他们想迫害我,我就向人群喊“法轮大法好”。我不想去,陈志猛拽戴在我双手上的手铐,勒得我两手腕非常疼,勒很深的印子,还“啪啪”打我后背。在市医院强行按着我俩抽血,做心电图,所谓检查身体(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时都强行做此检查),之后又强行将我俩送进凌源拘留所进行迫害。强制给我照相,按手印,验血,又将监控器直接对着我俩重新调好,以便严密监控我俩。
凌源国保大队长王桂林、陈志,大王杖子派出所所长郭井军妄图利用电脑制造拼凑假图像:说我在乡政府门口挂条幅,构陷我,被我家人识破了,没有得逞,期间,向我家人勒索了四百元左右人民币(称为接见费),又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币,我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后,逼我在释放书上签字,不签就不放,无奈之下(因为我没犯罪)签了字,才释放我。
事过不几天(我不在家),凌源大王杖子派出所郭井军和大王杖子乡冯杖子大队书记吴信又闯进我家,强迫我丈夫签字说我不炼法轮功了,我丈夫和孩子又一次受到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的双重迫害。我儿子因受这些警察迫害刺激,乱摔东西打人,精神受到严重伤害。
二零零二年秋天的一天中午,十一点左右,辽宁省凌源市大王杖子派出所所长鞠文祥和马久春非法闯入我家,他们逼我签字不炼法轮功了,我不签。他们又逼我在纸上任意写了二十九个字,写的是什么记不清了,然后强迫我在字上按黑色的十指手印、掌印。又威胁我:早点秋收,还得送你“学习”(即洗脑迫害)去,然后就走了。
我不想再被他们无理迫害,在我丈夫去接刚入学的孩子的时候,我也被逼无奈离家出走了。
在北京密云看守所遭酷刑
在外流离失所一个月后,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九日(皇历)我去了北京天安门喊出了自己的心声:“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法轮大法是正法!”就这样,被北京警察非法抓捕了,到了派出所,那里关押了好几个不同地区去天安门喊冤的法轮功学员。一直到晚上,我们不想连累家人,不说住址,就将我们强行押上警车被非法关进了北京密云看守所。
看守所警察非法审讯我:问地址姓名,我不吱声,警察就用手打我脸,辱骂我,强行逼我拽着按手印,我不按,警察就用脚用力踢我,踹我,用手打我。第二天,又指使犯人逼我背监规,我不背,因为我不是犯人,那些犯人就强迫我靠墙站着。
看守所警察又指使两个年轻小伙子(犯人)强迫我做“飞机式”,就是一人一只胳膊倒竖着,强迫将头朝下,背顶着墙,屁股蹶着,倒控我,憋的我喘气十分困难,两腿都站不住。一个多小时后,看我实在受不了,那两个犯人也累得直喘坚持不住了,才将我放开。
晚上,警察和犯人又强行将我按倒在早已准备好的大木板子上,双手、双脚斜着叉开,用铁铐子铐上,胸部用带子横着勒住,全身动弹不得。吃喝都是同屋的被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喂我,撒尿是她们用塑料瓢给我接。就这样被整整迫害了一宿。
第二天,我被迫说出了自己住址,密云警察和我居住地大王杖子派出所联系上之后,才将我放开。
接近中午,凌源市大王杖子乡政府的刘浩然、派出所的鞠文祥等五六个人将我双手背在后,戴上手铐,因为我的手表(一百多元钱)还在密云看守所,大王杖子派出所所长鞠文祥不允许我要,强行押上警车返回凌源大王杖子派出所,由警察李长荣、马久春看着我,非法关押了大半宿。
次日清晨,将我非法关押进凌源市看守所,在那里遭受到了很多次非法审讯。不允许学法、炼功,不允许家人接见。非法关押了八个月左右,最后以莫须有的罪名,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冤狱(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九日-二零零五年十月十八日),非法送进了辽宁省沈阳市女子监狱一大队二小队继续迫害。
辽宁省沈阳市女子监狱三年冤狱
队长(干事)夏茹,后来升为大队长。在当天晚上半夜时,七八个犯人(白天商量好的)强行将我推进厕所,当时我穿的是十分简陋的睡衣,她们把窗户全打开冻我,强迫“转化”我,我不“转化”,她们象疯了一样,对我拳打脚踢,身上多处青紫,我的眼睛被打成了乌眼青,肿得很高。她们还用扫厕所的笤蒂往我嘴里塞。那几个犯人是:王秀兰、刘君、兰桂红、李洪元、尹杰、王洪侠。
王秀兰、刘君对我二十四小时随身监控,连一个眼神也不允许与别人交流,更不允许与别人说话。强迫我看污蔑我师父及法轮功的电视和书籍,经常强迫我写思想汇报。每天早六点-晚九点劳动,有时加班到半夜十一、二点,做非常繁重的奴役劳动(各种商品的外包装、信封,等等)。吃的是硬邦邦的象牛眼睛大的窝头,喝的是很远就能闻到臭味的臭萝卜汤,白菜汤,清的见底,无法吃饱,晚上夜深饿极了,只能喝点水。
出狱时,我的体重由一百斤左右降到八十斤左右,在这三年冤狱中,精神和肉体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和煎熬。在狱中,月经两、三个月来一次,而且一次比一次少,直到回家不久,就彻底绝经了,永远也不能再生孩子了,那时我才三十二岁。原来丈夫打算再要一个孩子,这个愿望永远破灭了,永远实现不了了。因此,我家丈夫经常和我吵闹。
回到家中得知,原本正是孩子上学的时候,也没能上学去,据家人告诉我:因为我炼法轮功被抓了,学校不要他,并且歧视他。我儿子至今一个字也不认识。根据儿童《九年义务教育法》,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是对我儿子最大的迫害,给我和家人孩子精神、肉体上造成的一切无理伤害、迫害难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