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等遭恶报被判刑

更新: 2016年10月05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 “十一”前夕,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受贿一点一亿多元被判无期徒刑;济南市委书记王敏受贿1805万被判十二年;大连市委常委金程受贿2221万元被判十三年徒刑。

表面上看,是因他们贪腐被惩治,其实是他们泯灭良知,长期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遭了恶报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善良民众的残酷迫害,贪腐已经成为江泽民刺激官员们跟随作恶的基本模式。有人在名利的诱惑下,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因此泯灭良知而升官,因而都是贪腐之徒。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被判无期徒刑

南宁市中级法院九月三十日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一审对被告人万庆良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万庆良利用职权上的便利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亿元。万庆良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落马被调查;二零一四年十月九日被移送司法处理;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庭审理。

万庆良是曾庆红、周永康的心腹,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万庆良任省团委书记期间(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三年),在广东青年、学生中大搞各种迫害法轮功的邪恶宣传和活动等;任揭阳市市委书记期间,大肆迫害法轮功。

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被判十二年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九月三十日公开宣判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受贿案,对被告人王敏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王敏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四年,被告人王敏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05.103万元。

王敏,曾任山东省维稳工作领导小组(610)成员。王敏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被调查,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王任职期间,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污蔑迫害法轮功,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

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受贿2221万元获刑十三年

据报道,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金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21万元。金程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金程五十五岁,二零零二年前任大连市中山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二零零二年底,金程调任西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西岗区委书记。二零一一年三月,任大连市委常委。同时,金程被委以重任,担任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二零一三年二月,金程又兼任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金程一直在大连任职,曾经是前大连市委书记薄熙来的旧部。一直追随江泽民、薄熙来参与迫害法轮功。金程任中山区区长期间,大连法轮功学员曲百福被迫害致死;金程任职西岗区区长期间,法轮功学员王岩、孙锳、张春兰、张明开、吕华、姜伯良被迫害致死。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时辰一到,一切都报。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周永康、令计划、薄熙来、苏荣、徐才厚、郭伯雄、李东生……判的判,死的死,纷纷遭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