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银州区法院庭审 律师善劝法官遵从良知

更新: 2016年10月01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您听说过没有受害人的法院庭审吗?您看见过“大字报”式的起诉书吗?如今这一幕却真实的上演着。

九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因在五月十三日“世界法轮大法日”悬挂法轮大法真相条幅遭非法抓捕的三名法轮功学员——武玉萍、王英、孙月兰,在铁岭市银州区法院遭到非法庭审。

在所谓的起诉书中,公诉人编造了一些所谓的证据,并以“文革”中“大字报”式的口气给三位年过半百的善良妇女定罪。两位知名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律师从法律角度指出:信仰自由,受国家宪法保护。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当事人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一般的庭审都要有受害人,而今天受害人席位却是空的。

最后,律师语重心长的指出:“今天我们坐在这里审判法轮功学员,若干年后会发现我们今天所做的一切是非常荒谬的,也许我们的子孙后代会戳我们的脊梁骨。希望法官从良知角度作出公正、正义的判决!”

整个庭审持续近四个小时,审判长蒋英伟和公诉人孙爱民刻意回避法轮功的实质问题,并多次打断律师和当事人武玉萍的无罪辩护。

主要责任人:

审判长:蒋英伟,铁岭市银州区法院刑事庭庭长 13804106179 024-72843323
公诉人:孙爱民,铁岭市银州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024-72208405
方峥,铁岭市公安局国保队长电话:1380410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