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县警察杨海奇陷害无辜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叶茂台镇派出所所长杨海奇近日绑架法轮功学员陈淑芬,并使其被非法逮捕。

杨海奇陷害陈淑芬的借口是陈拥有《明慧周刊》。《明慧周刊》是明慧网出版的法轮功学员交流修炼体会的周刊,内容都是善良、光明的,无论拥有多少本《明慧周刊》,都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

杨海奇绑架陈淑芬的起因是他们到另一位法轮功学员伊淑贤家骚扰,因为伊淑贤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杨海奇等人几次来到77岁的伊淑贤家,强迫伊淑贤在他们拟定好的东西上签字,用以否定控告江泽民的事实。

2015年10月23日,杨海奇带领叶茂台派出所帮办郑兴儒等人,又来到伊淑贤家,在炕上发现两本《明慧周刊》,逼问伊淑贤是不是她的?老人有些害怕不敢说是。

当时法轮功学员陈淑芬正在伊淑贤家,杨海奇就对陈淑芬说:不是她的就是你的。当时陈淑芬没吱声,这几个人就威胁陈淑芬承认《周刊》是她的,否则就把陈淑芬抓走。

当时陈淑芬考虑到她丈夫刚刚得了脑血栓正在恢复之中,自己真的被抓走了丈夫会没人照顾,女儿在五千里之外的深圳工作,就无奈承认了。没想到杨海奇看到陈淑芬很害怕,就进一步逼迫陈淑芬在《周刊》上签上她的名字。

2015年10月30日,陈淑芬很晚还没回家,她丈夫四处打听。后来听说已被杨海奇等人绑架到法库县国保大队。11月11日陈淑芬的丈夫母宪秋接到了陈淑芬的《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

叶茂台镇派出所从10月30日到11月11日这10多天根本没有通知陈淑芬家人陈淑芬被他们抓捕之事。杨海奇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后来家人经过打听陈淑芬是去商店买电饭锅,在回家的路上被抓的。经过调查:伊淑贤家炕上的两本《周刊》根本就不是陈淑芬的,陈淑芬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被迫承认的。

杨海奇为了进一步陷害陈淑芬让伊淑贤给出了证,伊淑贤承认《周刊》确实不是陈淑芬的,只是有些害怕。现在陈淑芬被批捕了,很可能杨海奇等人又私自给陈淑芬拼凑了什么材料。

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拥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资料不违反任何法律,而叶茂台镇派出所所长杨海奇身为警察无端炮制案情,将陈淑芬绑架,制造伪证将陈淑芬批捕关押至今,完全违背了作为警察的道德操守,杨海奇这种制造伪证的行为同时违反了我国《警察法》、《公务员法》、《刑法》,实属执法犯法。

此前,2015年5月,法库县叶茂台镇派出所警察伙同沈阳警察共十多人,闯进法轮功学员陈淑芳、陈淑艳家非法抄家.抢走陈淑芳笔记本电脑一台、台式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和大法书籍等物品。当时陈淑芳外出不在家。陈淑艳被绑架。陈淑艳家人曾托关系找到相关负责人,沈阳警方答应放人,但是所长杨海奇从中作梗,觉得没捞到油水阻止放人,后来陈淑艳被非法开庭,判刑十个月。

叶茂台镇派出所警察卜玉祥、帮办郑兴儒等人,从九九年至今也是多次参与迫害本镇法轮功学员,可谓罪行累累。

现在陈淑芬的家属、亲戚已将杨海奇举报到法库县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家属到检察院找到批捕科长刘洪亮,当面揭发了杨海奇制造伪证的犯罪事实,并提供了伊淑贤的亲笔证词,刘洪亮答应调查此事,但多少天也一直没给家属回复,家属打办公电话(座机)询问此事,检察院工作人员说刘洪亮不在,以后再打就没人接了。


法库县公安局长:年军、李兆军、徐鹏、
法库县检察院批捕科长 刘洪亮 15904030118 办公电话 024-62703316
法库县检察院批公诉科长 李海波 15904030115
法库县叶茂台镇派出所所长 杨海奇 15002431177 15502619379
民警 卜玉祥(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15998162158
帮办 郑兴儒(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15242099007
镇综治办:坶立波(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 电话:1384204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