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市罗峰派出所警察近期恶行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在全国起诉江泽民大潮中,众多的公检法人员都在醒悟,明白真相,为避免自己将来被清算留退路,而招远市罗峰派出所警察仍然罔顾宪法和法律,还在替江泽民卖命,屡屡参与绑架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以及诉江民众,现将其近期所犯侵犯人权践踏法律涉嫌侵害守法民众的罪行公之于众。

法轮功学员张学利、孙建国夫妇两人已年过七旬,二零一五年八月在集市上讲法轮功真相,遭罗峰派出所警察无理绑架并敲诈两位老人一千元,当时不给收据,要了六次才开的收据。

二零一五年八月,法轮功学员杨松美在集市上讲法轮功真相,遭罗峰派出所警察劫持并非法拘留七天,提包内五十元现金遭洗劫,拒给收据。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淑佩在公园讲法轮功真相,遭罗峰派出所警察劫持,在派出所遭到以副所长吕丰舟为首的警察的拳打脚踢,用针扎手指,强行按手印,并非法拘留十二天。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王淑佩在路上讲真相,再次遭警察野蛮绑架,罗峰派出所警察再次将她送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百元现金、一百一十元邮票、两块MP3、两台点播机、大法书及其它私人用品全被洗劫一空,没有任何收据。两次非法拘留均不给拘留决议书。去索要决议书却遭到警察王希波的无理推诿野蛮对待,致使超过行政复议期。非法拘禁期间不准打电话、不准接见,导致被单位辞退,罗峰派出所应当承担责任。

二零一六年一月,罗峰派出所警察四人到西吕家法轮功学员刘福斌家非法调查公民诉江事项,并抢劫了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现金八十多元及其它物品,还将刘福斌非法送拘留所非法拘禁十天。刘福斌因此事遭单位解雇,罗峰派出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十六年的迫害,江泽民及其帮凶欠下累累血债,所犯罪行罄竹难书,严重触犯了宪法、刑法、及国际法。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讲真相,不畏强权威胁依法起诉江泽民,是大善之举、正义之举,也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相反,阻挠法轮功学员讲法轮功真相和起诉江泽民是违法的。

在此正告罗峰派出所警察以及所有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员立即清醒停止迫害,赎回未来,否则等待的必将是法律和天理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