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邹吉超、刘崇娜夫妇遭受的迫害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夫妇邹吉超、刘崇娜自一九九七年九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他们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多次被当地“610”及派出所绑架,抄家、罚款、关進拘留所、看守所遭受迫害。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邹吉超和刘崇娜被迫离开了中国大陆。

二零一五年新年正月初三晚上,邹吉超、刘崇娜被路灯上暗设的监控给摄录下来,环翠区公安分局派人跟踪。三月九日十二点三十分左右,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分局“610”及国保大队刘杰、城里派出所民警,在刘崇娜住处门前蹲坑,刘崇娜一出家门,两只胳膊就被两个公安人员反拧在背后,连推带拉塞入轿车内,绑架到威海市环翠区城里派出所。

不法警察们从刘崇娜的挎包里抢走了家里的钥匙,一点三十分左右,他们伙同物业共七人又闯入刘崇那家中,一进家两个警察就把邹吉超按在沙发上,其他五人进行了长达三个多小时非法抄家,抢走物品达四十二宗之多,随后又把邹吉超绑架到威海市城里派出所。

晚上七点左右,“610”头子刘杰和一周姓“610”人员,又把邹吉超、刘崇娜夫妇,绑架到威海市里医院进行所谓的查体,强行量血压、化验血、做心电图、胸透等。晚上十点多钟把他们绑架到威海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狱医对他们夫妇身体又检查一遍,狱医说邹吉超身体不符合关押条件,这样610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币才放邹吉超回家,此后每天都有人跟踪、盯梢。

刘崇娜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在看守所里,人太多睡觉时挤的只能侧着身子才能躺下,吃喝拉撒睡都在一个房间里。在监室门的下方,留一个约18×18厘米见方的洞口,吃的饭菜在此传到监室里,卫生间的垃圾也在此传到监室外。把人当猪狗对待,连人最基本的尊严都给剥夺了。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十七天后,又勒索了五千元人民币,才让刘崇娜回家,并且说是取保候审、限制人身自由。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刘崇娜被姓秦的警官叫到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局“610”及国保大队办公室,对她说,回去告诉你丈夫,单位的工作准备准备 交代交代,不用上班了,把你们俩送检察院去。如果你们到检察院不知道怎么说能不被判刑,你们就常来我这,我可以告诉你。一位姓陈的警官说:老刘你下次来带点好东西来。刘崇娜说我带一本《九评》给你看吧,他说我要他干什么。其实谁一听都明白他们是勒索财物要钱的,暗示给他们送钱。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打电话传邹吉超与刘崇娜到环翠区检察院,检察院一位毕姓的警官分别递给邹吉超与刘崇娜每人一份“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及“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 院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邹吉超与刘崇娜被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以“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被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在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起诉书副本中写着:被告人刘崇娜(另案处理))。邹吉超对毕姓的警官说: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你们的立案是没有依据的,你们也没有核实是否符合事实!检察院根本就不理睬,只告诉说下一步将你们移交到法院判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点钟,邹吉超被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传唤,一位叫王迪的法庭书记,把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立案审查的卷宗,递给邹吉超让他签字,说十天后开庭,邹吉超当时就质问她,二零零零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 公安部,联合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明确认定的十四种邪教名单中,有法轮功吗?你们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我,我是不会签字的。说完就离开了法院。

十月二十一日早九点钟,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又传唤邹吉超到法院。这一次是审判庭的一位姓石的科长,带着两位老干事,还有一位年轻女性。姓石的科长暗示邹吉超说,今天你不签字,是走不出法院的,把你送到看守所关押到开庭。邹吉超在立案的卷宗上写了三条,一、法轮功不是邪教;二、宪法上也没有法轮功是邪教;三、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邹吉超写了三条后,姓石的科长说:从十月二十一日算起,十五天后对邹吉超开庭审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邹吉超和刘崇娜被迫离开了中国大陆。

威海市环翠区公安局负责迫害责任人秦某0631-5853217
威海市环翠区政保科0631-5233303
威海市环翠区610办公室0631-5215208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0631-52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