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警察骚扰诉江公民

更新: 2017年06月20日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八月以来,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联合行动,对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实施骚扰、绑架。巴州区公安分局国安大队一个姓索的副大队长对法轮功学员吴映浩的家人说,绑架吴映浩是“奉政府指令”。

巴中市巴州区龙泉居委会副主任李仕华对法轮功学员廖泽光说:“控告江泽民就是反对共产党。”“江泽民出卖国土管你×事!”李仕华几次强制廖泽光撤诉(撤销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还以不撤诉就取消低保相威胁,甚至恐吓廖泽光在校读书的子女和家属。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时许,四川省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索副大队长一伙人闯入法轮功学员吴映浩家里绑架了三名法轮功学员。索副大队长对吴映浩说,你帮人写状子控告江泽民就是犯罪,未出示任何法律公文就对吴映浩、李某、邓某三人非法抓捕、抄家,抢夺走了吴映浩的电脑、打印机、书籍和一些法轮功资料和一万九千多元现金,索副大队长对吴映浩的家人说,他们的行动是“奉政府指令”。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两名巴州区公安分局江北派出所警察与龙泉居委会党组副书记张得平和居委会副主任何显林等人闯进法轮功学员廖泽光家,张得光说:“你胆子真大,敢告我们江(泽民)主席”。何显林又说:“你敢告!我们就取消对你的低保!”并强行叫廖在控告书上签字,廖写了“法办江泽民” 字样,他们气急败坏的走了。以后多次电话告诉廖到居委会去改写。弄得廖的全家和亲朋及附近乡邻人心惶惶,说廖“你又准备坐牢了”。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巴中市恩阳区公安分局和渔溪派出所警察和居委会干部数人闯进居住在巴州镇西华街的法轮功学员杨学琼家(杨的原籍为渔溪人),十四日又闯进原籍为渔溪玌住巴州镇的法轮功学员陈述芳家,不但威胁强问:诉江状是谁写的,是谁交的,并借此非法搜查,抢走了这两家的所有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资料、平板电脑等物品。还叫他们到恩阳派出所去交待问题等等。

巴中市政府指令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绑架骚扰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善良民众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公安派出所和居委会联合办案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高检法释[2012]2号文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中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该文件第三章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规定要出示证件。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不仅是原告,同时也是证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案件,属于全国乃至全球的重大犯罪案件,应当由最高检院授权地方检察院委派两名检察员出示合法证件对控告人进行询问。

相信最高检察院绝不会糊涂到违法把重大案件交由小小的派出所甚至没有办案权的居委会去处理。那么,巴中市政府是通过什么途径弄到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的?有邮局工作人员说是在邮局违法拆开控告书复制的。

近十七万法轮功善良民众控告江泽民,这是承天意顺民心的正义之举,是当今不可阻挡的正义的世界洪流。十六年来,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是中国腐败领袖江泽民以权代法破坏中国宪法和法律的恶果,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这里我们要善意跟基层派出所和居委会人员说明一个问题,执行“政府指令”绑架、骚扰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善良民众在违法犯罪。

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是给公务员执行违法的“政府指令”量身定制的,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

李刚,中共巴中市委书记 冯键,中共巴中市市委副书记、市长。

朱 冬,巴中市政法委书记0827-5281961、13881698200
左敬军,巴中市公安局局长0827-5260655、13981917333
彭雄,巴中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13980296555
岳映兵,巴州区公安分局局长0827-5223661、15928389139
何文宝,巴州区公安分局政委0827-5223661、13980298280
张德志,巴州区政法委副书记、防邪办主任
0827-213255218908293608
魏东彬,巴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0827-5223661、13980299589
戴远荣,巴中市恩阳区政法委书记18981669696
蒋军辉,巴州区政法委书记0827-2133573、13881689133
张得平,巴中市巴州区龙泉居委会党组副书记13547326661
蒲江荣,恩阳区副区长、恩阳区公安分局局长
徐 文,恩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13981657798宅0827-2130739
周洪斌,恩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1898168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