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劳教迫害 甘肃七旬女教师又被判刑二年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九月十一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对七十一岁的退休教师李玉非法判刑二年的所谓“(2015)庆西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书”送到其家中,李玉于九月十二日提出书面上诉,要求撤销西峰区法院无中生有、编造谎言、歪曲事实的有罪判决,还本人清白。

李玉女士在上诉书中说:“我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做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同时达到强身健体,祛病健身。我的任何行为都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更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不应该继续承受迫害。”“ 依据刑法第三百条给我定罪判刑,是蓄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陷害法轮功。”

“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或任何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哪一条哪一款的实施。再说作为一个普普通通、无权无势的公民的我来说,根本就破坏不了法律的实施。恰恰相反,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象周永康一伙在政法系统无法无天之流。”

李玉女士,生于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五日,退休高级教师, 家住庆阳市西峰区康寿路卫校家属院。修炼法轮大法前,李玉身患三十多年的头痛病、失眠、月子里得的感冒病、鼻炎、脑出血后的手脚不灵活、低血压等疾病,修炼法轮大法使她真正明白了人生的真谛和意义,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身体的很多症状也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她体会到了身心健康的轻松与喜悦。

李玉女士二零零零年十月去北京上访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半;二零零六年五月被迫流离失所八年。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晚七点多钟,暂住在兰州市一所出租屋的李玉被兰州市恶警无任何理由的强行抄家、绑架,并强迫李玉家人交了五千元后以“保外就医”之名放回家。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李玉被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李玉接到了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将于三月二日非法开庭的传票。

以下是李玉自述的十六年来所遭受的具体迫害事实: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迫害开始时,因我在老家照顾病危的老父亲,西峰公安局逼迫我儿子交出我所有的大法书籍,炼功带等私人东西。

一、两次上访遭关押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日我去北京上访,请求中央政府给我们一个和平的修炼环境,并还我们师父清白。被西峰公安局绑架回来后,被非法关押在西峰看守所十九天,因我女儿出嫁,家人托人并被罚款二千元,将我放回,他们原打算非法关押我一个月。

二零零零年九月的一天,我和一同修到另一同修家去, 被西峰公安局付玉奎等警察跟踪,把我俩非法关押在西峰看守所一个月。当时付玉奎把同修家翻了个底朝天,把她们家的粮食都翻了个遍,抢走了所有大法书籍。

二零零零年十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访,天安门广场的警察把我们上访的几百名学员关押在一所大厅里,没吃没喝,晚上在地上坐了一夜,第二天早上,把我们三个或五个一个组分,我和大连的一个同修老太太及四川一个带着两个孩子的学员被绑架到一个不知地点的地方,他们逼我说出姓名和家乡地址,我不说,他们两个小时轮流换人,审问了我一夜,天亮后把我绑架到北京一个看守所,晚上警察在床上睡觉,他们把我烤在椅子上坐了一夜晚,并搜查我的衣服和包,在那里被非法关押了六天。放我走时,硬把我身上带的一百多元钱拿走,,说是给我买车票,我说我向东去,他们却给我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票,警察把我和一四川籍学员绑架到去吉林的火车。我俩想这与回家南辕北辙,就商量好在山海关下车。刚一下车,就被山海关警察非法审问了一夜晚,我们不配合,天亮后将我俩放了,我们又返回北京,刚到天安门广场,又被绑架,关在一个看守所,在那儿坐了六天六夜。

二、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日,西峰北街派出所两个警察到我家,叫我到派出所谈话,我不去, 他们说用车接去再用车送回。在他们的威逼下我只好随他们走。可是他们一直将车开到戒毒所,当我质问他们时,管我的片警这才拿出劳教判决书,劳教我一年半,理由是我去北京上访,是本地辅导员。从中央到地方都设了信访办公室,群众上访有罪,那你政府设信访办公室干什么? 骗人老百姓?那时正值最冷季节,温度一般在零下十八度左右,把我们关在一个没有任何取暖设施的大房子里整整七天,晚上冻的睡不着觉,两条腿疼的很厉害,有时刚睡着,腿疼就醒了。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八日我被绑架到甘肃省第一劳教所即平安台劳教所。在刚到劳教所,警察指示吸毒犯将衣服脱光搜身,侮辱我的人格,同时把我的被褥拆开搜查。不时由两个吸毒犯包夹跟着,不让说话。

在二零零一年九月,全劳教所用强制手段逼迫法轮功学员所谓的转化,晚上不让睡觉,强迫法轮功学员站在院子里,有时困极了,眼睛一合包夹就用棍子打,白天照做苦力。中午饭一吃就叫站在院子里,一直到二点出工,晚饭一吃一直要站到天亮。白天上午强迫看诬蔑法轮功的录像,下午逼迫做苦役。不转化的,就用吊挂等酷刑迫害。有学员被迫害的生活不能自理,有学员被迫害致残。

三、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我从劳教所回家后,居委会、警察多次上门骚扰,使我一家不得安宁。到二零零三的一天,北街派出所四五个警察又非法抄家。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八日晚十点多钟,郭同修叫我给她作伴,我俩在往郭住处走路时,巡逻警察就过来抢我手中的包,将我左手大拇指扭伤,抢走了包,至今左手大拇指肿大。当警察追赶同修时,我借机走开,第二天警察非法抄了我家,后又把我一亲戚家也抄了。

我被逼迫流离失所八年。在这八年中, 西峰公安局警察经常到我家骚扰,到我女儿单位骚扰,给我家人造成精神上的重大伤害,他们既要忍受警察的不继骚扰,又要遭受非法搜查造成心理上的恐惧与压力,还要为我担惊受怕。现在西峰公安局还非法扣罚了家人五千元,作什么保证金。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兰州公安局警察非法抄走我和同修焦的两台电脑等价值近三万元的东西,还有两套无法用价值衡量的大法书。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西峰公安局将我从兰州绑架到西峰,妄图继续迫害我,现被所谓的取保候审。

在这十六年的打压迫害中, 西峰公安局,北街派出所,北街办事处先后非法扣罚、勒索我家一万五千二百甘肃省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