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邹熙芳控告罪犯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邹熙芳,女,四十五岁,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昌城镇人,是一位普通、勤劳的企业职工。在过去的十六年中,她遭非法抄家、劳教,幼小的孩子无人照管,朴实的丈夫、善良的婆婆担惊受怕,相继去世。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邹熙芳以自己亲身遭到的精神、肉体、经济的迫害,和由此带来的亲人的痛苦,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控告罪魁祸首江泽民。

在邹熙芳写她的控诉书时,好似再次揭起自己的伤疤一样痛苦,她说:“未曾提笔我泪流满面,回忆起从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这个卖国贼,违背《宪法》,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逆天叛道、血腥镇压的日日月月,我不敢回首,江泽民犯下的滔天大罪什么时候偿还?今天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我控告罪魁祸首江泽民。请求检察官、法官将江泽民绳之以法,还道义于天下!”

我原先是诸城市供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我的鼻炎症状不翼而飞,我的道德品质也随着真、善、忍的特性而提高,我明白了大法法理的博大精深,因不放弃对大法的修炼,在厂领导多次干扰我工作、生活的情况下,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被厂领导无理开除,致使我生活困难,为了吃饭的问题而到处奔波,给我经济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二零零六年五月八日,当地公安到我家非法抄家,抢走了我宝贵的大法书,并以抄出大法资料为由,非法劳教我三年。

丈夫四处奔波,还要挣钱养活我们一岁半的儿子,由于儿子无人看管,导致出现了儿童自闭症。年迈的公爹、婆母承受着精神折磨,经常以泪洗面。我的母亲因为疼我、担心我、思念我,满口的好牙齿全部掉光,人一下子苍老了许多。

我被非法拘禁在山东省淄博市王村女子劳教所,二大队(队长:赵文辉),强迫我们看诽谤大法师父的影像,强迫“转化”,写“三书”、“周记”、“月小结”,逼迫写违心的话,干违心的事,这种精神迫害、灵魂扼杀,真的让人痛不堪言!剥夺了我说真话的自由、剥夺了学法炼功的自由、剥夺了精神信仰自由!整天灌输着邪恶的谎言,高强度的强制劳动,真的是度日如年!给我造成精神、肉体、经济损失惨重,无法用价值来衡量。

在人间地狱劳教所,遭受的非人道的折磨。如果没有大法给我力量、正念和勇气,我是熬不过来的。

刚从劳教所回到家,孩子不认识我了,儿童自闭症使他恐惧、无助、陌生紧张的双眼,盯着眼前的陌生妈妈,我抱紧了儿子,抚摸着他,泪水大滴大滴的滚落到儿子的身上,我内心愧疚的呐喊:孩子,我要用加倍的爱,抚平你三年来失去母爱的创伤。泪眼看着年迈病体的公婆,还有思女过度悲伤而掉尽牙的母亲;再看,由于惊恐、担心、操劳、疲惫不堪的丈夫,我们一家的痛苦,就是江泽民罪魁祸首造成的。好歹我回来了,这个家终于团圆了。孩子的自闭症伴随着我的母爱与陪伴,也消失了。

谁知一波未平,又起一波。二零零九年春的一天,当地派出所又非法到我家抄家,并把我非法拘禁了一天。可把家里的老人、孩子、丈夫吓得不轻,怕我再被劳教,这个家将怎么办啊!这种恐惧的日子,真的令家人胆颤心惊。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份,当地公安又把我绑架到公安局,把我双手吊起来,进行刑讯逼供,我承受不住,几乎晕了过去。又勒索丈夫五千元钱,才让我回家。并恐吓我和我丈夫:如果有事的话还得找你。丈夫承受不住这几年三次对我的绑架,并劳教三年,和警察经常到我家的骚扰,精神极度紧张、恐惧,怕我再被公安局抓去,孩子无人看管,在我遭绑架回家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在精神恍惚的情况下出车祸死亡。我悲痛欲绝,我们孤儿寡母怎么生活啊!祸国殃民的江泽民,你毁掉了多少个幸福的家庭啊?!

我的母亲也因为我遭受迫害的原因,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也去世了。我欲哭无泪!欲喊无声!强烈要求赔偿我的一切经济与精神损失!

江泽民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致使我家破人亡。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

最后申请最高检察院对江泽民提起公诉,依据《宪法》、《刑法》的规定追究江泽民绑架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非法拘禁罪、诽谤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搜查罪、侮辱罪、诬告陷害罪、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彻底清除江泽民以国家、政府的名义对法轮功所做出的一切不公正定论、规定、禁令、限制和影响;立即全部释放非法被关、被拘、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