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阻诉江 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自断未来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报道)王宪魁,现任黑龙江省委书记、人大主任。原籍河北沧县。一九七三年王宪魁开始工作,在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铁路分局牡丹江机务段任火车司炉、副司机。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政治迫害时,王宪魁任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积极参与铁道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王宪魁到黑龙江任中共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他继续推行已经下台的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残害百姓。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王宪魁在高速公路看到法轮功修炼者挂的真相条幅,他以省政府名义发的第一号文件,就是迫害法轮功。下令黑龙江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全力投入几个月,在依兰县动用省公安厅、哈尔滨公安局、几个县警力统一出动,抓捕拘留六十六多人,十四人被判刑,其中,六十三岁的老年妇女费淑芹被判十四年。省长直接参与具体个案迫害,在全国也属罕见。

二零一三年,王宪魁和同样追随江泽民的周本顺一同升任黑龙江省省委书记和河北省省委书记。

二零一三年劳教所解体,劳教所原来大量关押右派,一九九九年以来主要关押法轮功修炼者,哈尔滨前进劳教所最后放回家的就是法轮功修炼者。

二零一三年,为法轮功修炼者做无罪辩护的唐吉田律师在鸡西市被非法拘禁五天。

二零一四年三月,在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管理局,四位揭露黑监狱的律师被打折二十四根肋骨,一百多名律师前去声援,震惊中外法律界。一同被绑架的四位法轮功学员关押至今。

二零一四年,公安部重发认定邪教的正式文件,《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没有法轮功。王宪魁所在的黑龙江省公布后,却动用权力指使电台等媒体引用江泽民追随者、非法组织某协会的言论,把法轮功加入,列在第一。

二零一五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该《意见》自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自五月以来,全国被迫害十六年的法轮功修炼者,依法起诉江泽民。黑龙江省是迫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迫害致死人数居全国各省第一。江泽民作为主犯罪责难逃,公民只起诉江泽民,本来是给一些被动参与迫害的官员、执法人员反思改过的机会。大部分人也果真认识到问题的真相,停止迫害或主动表示悔改。

相反,王宪魁面对江泽民被民众控告,以种种手段予以阻止,表现如下:首先,在邮局拦截法轮功修炼者寄往最高检察院与最高法院的控告书,不给邮寄,双城市六月八日就不再给办理快递。黑龙江省各市县七月一日不再办理,七月份在全省范围对邮寄起诉江泽民的公民,动用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开始在邮局抓人,甚至直接上门绑架。

七月二日,通河县,多封控告书被截下,张凯等十一人被绑架。七月十一~七月十三日,双城市被绑架多人,拘留三十多人。七月二十一日~七月二十三日,再次绑架多人,行政拘留二十二人。仅双城市一地被骚扰超过百家,绑架至少七十人。自二十三日以来还在抓人。

宾县非法拘留至少三十多人。仅七月二十八日,仅宁远镇一处绑架十七人,拘留十五天,连暂未修炼的公民修贵也被拘留十天。七月十六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绑架孟昭华等被非法拘留。

截至八月三日,佳木斯市被上门骚扰一百三十五家,非法拘留二十五人。

尚志市七月二十四日,吴庆生等被绑架。依兰县被骚扰二十家以上,丁学平家的门被撬开;王文娟家被拉电闸;左先凤家被断水、断电;杜静等六人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六一零、国保大队带领当地派出所,到各地法轮功修炼者家中骚扰,有的翻墙入室,有的破窗而入,有的在地里干活被强行带走,有的从家里被抬走。对依法起诉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修炼者及其他公民,王宪魁除非法行政拘留外,还有抄家,罚款。不少法轮功修炼者被抄家,私人物品被抢走。哈尔滨市南岗区张清森被绑架后非法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宾县滨州乡周淑芹被罚款一千元。宾县被拘留的,除要伙食费,还罚款一千元。通河县公安局,周海荣罚款五千元;张凯罚款达五千五百元。

鸡东县公安局要求法轮功修炼者在核实情况时否认自己控告。对尚未起诉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修炼者,警方要求不诉江,哈尔滨市警察两次登门,要徐桂珍写不起诉江泽民的所谓“保证书”。

八月四日,《最高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出台,第一条:严禁擅自处置案件线索、随意初查和在初查中对被调查对象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违反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可是,王宪魁在黑龙江依旧迫害诉江法轮功修炼者,顶风作案:八月六日,双城市刘利行政拘留十五天后转刑拘,警察扬言要判五年。八月八日,尚志市傅宁华拘留期满后被加期十五天。八月十日,尚志市张振华等九人被绑架,除身体检查不合格被拒收外,都被拘留十五天。延寿县八月十三日,静海英、何金萍、何金英被绑架。八月十三日,汤原县万树青拘留十五天,又被汤原农场公安局送到宝泉岭拘禁。八月十七日,双城市曹启才被转刑拘。最新的绑架消息来自鹤岗市:八月十九日至二十日,柏桂霞等七位诉江的大法弟子被绑架。

王宪魁自断未来

王宪魁这种利用权力,在一隅强行延续江泽民迫害政策的做法,非但不能阻止法轮功修炼者伸张正义,民众唾弃江泽民,中国走向法治,反而,自己涉嫌滥用职权指使执法人员,执法犯法,破坏法律实施。宪法四十一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中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禁止通过拘禁或其它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将从重处罚。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王宪魁对诉江法轮功修炼者和民众的迫害,触犯了《宪法》、《刑法》、《邮政法》等法律,还害了邮政系统人员违法,也害了参与抓捕的警察违法。

天理自有他的神圣,任何生命无法逾越,狂妄者只能自取灭亡,法律自有他的威严,必然回归公正,阻挡者只能加深自己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