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遭非法庭审 马维山老人当庭讲故事劝善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二零一五年八月某日对法轮功学员马维山、文杰的所谓案件,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七十五岁的马维山老人当庭以真实故事对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劝善。

马维山老人在自我辩护阶段时说:“今天自我辩护前,先给大家说个小故事:有三个农民工要路过一座桥,眼看着大桥从中间齐刷刷断裂了,冲上大桥的汽车,来不及刹车,来不及反应,到断裂处一下子就翻到桥底下;三个农民工商量一下,手挽手站一排、挡在所有要经过这座桥的汽车前面。一会儿汽车就排了长长的队,司机们非常气愤,纷纷下车来质问:为什么拦车,你们要打劫吗?三个农民工说,桥中间已经断裂了,我们只有采取这种方式能拦住你们。司机们走向前,看到真实情况大吃一惊。有的司机表示感谢,有的跪下给三位磕头答谢救命之恩。”

马维山老人说:“我完全可以不站在这里,我今天之所以站在这里,完全是为了救你们。我为什么要不厌其烦的找你们讲真相?因为你们已经站在了悬崖边上,我不告诉你、不拽住你,我于心不忍啊。你们坐在这个位子审讯法轮功,你以为这是工作,以为连长让战士冲锋,战士不能不服从命令。你是‘当局者迷’啊,你看不透这个谜,就会害了自己和家人。连长让你冲锋,如果是保家卫国你当然得冲,有危险也得冲;如果连长让你冲锋,是去烧杀淫掠、屠杀百姓,你也冲吗?“服从上级命令也是犯罪”啊,而且签字签的是你马庭长啊!集体犯罪,个人承担。”

接着,马维山老人又讲了一个家族中的真实故事:“一九九九年,我为了还大法清白,我去天安门为大法鸣冤,被三河公安局拘留,当时我四哥马维栋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二侄儿是固安县公安局局长,大侄儿也在廊坊政府任要职,二哥马维方是秘书长。疼我的四哥却不能发一言、看一眼,不管我做什么事,我四哥都会替我说一句话的;可是一触及法轮功,他坚持党性却泯灭了人性,我照样被非法劳教两年。在我劳教不到一年时,我四哥突发疾病离世,我回家知道后痛苦极了,是党性害了我四哥啊!他忘记了自己首先是一个人,不是共产党整人的工具,是人就应该本着良心办事啊。我应该见他,早告诉他这些啊!”

马维山老人有些激动地说:“我今天如果不告诉你们真相,我四哥的悲剧就要再次发生,我对不起你们啊!我就拿你们当我的子侄辈,你们就是我的亲人,我说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我就尽到了责任。至于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你们怎么做,你们自己思考,自己决定。我真心希望你们好好考虑啊!”

接着,马维山详细阐述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怎么不符合犯罪的四个要件、立案违法、公诉人避而不答、异议没得到解决等等,诸多的系列违法程序以及强行推进审判程序;期间遭到审判长马成河两次打断。

马维山大声说:“你今天一定要让我把话说完。上次开庭你一直敲槌,不让我的律师说话,一说话就被你打断。我庭下一再嘱咐我的律师,不要和审判长对着干,不把你们当成对立面;你们也是被动的,是在迷中;让律师们尽量给你们讲清法律真相就可以了,尽力而为就可以了;你们也非常的不容易,我体谅你们的难处。可是,你们知道不知道!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你们是在有组织的破坏法律实施,你们是江泽民政治屠刀的帮凶、替罪羊,真正可怜的是你们呀!你们是被裹挟了的,我们现在只控告江泽民一个人,是给你们能够走回来的机会。”

马维山早在五月底就已邮寄诉江状,此时,当庭又递交一份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状,并要求当庭释放几位法轮功学员,要求退还与本案无关的,所有被非法抄抢的电脑、电视等,一系列私人物品及一万三千元现金。

马维山老人的辩护人董前勇律师说:“作为律师,听到我的当事人讲的法律条文,我感到惭愧和遗憾。都是我作为律师应该说的话,我却没有机会说。听到马维山七十五岁的老人,比年轻人的底气还十足,对这些修炼人打心眼里佩服!”

董律师还说:“(公检法人员)针对法轮功案件的荒唐性还在于,整个办案过程已经完全是流水作业化了的,各阶段办案人员无须动用智慧即可顺利完成任务。”

马维山老人的另一位辩护人李静林律师说:“各位法官,三河市检察院对我的当事人马维山老人等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指控,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法律没有赋予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哪个组织,具备制定认定邪教的标准并进行认定邪教工作的职能,全部有关认定并惩治邪教的规定都是违宪的和无效的。如果法官到判决的时候,都还搞不清楚马维山老人究竟怎么具体地利用了任何组织,去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却要按照刑法第三百条治马维山老人的罪,那也就涉嫌违犯徇私枉法罪的可能。希望本案的检察官、法官,能够秉承良知,对待本案,依法做出善待他人,也善待自己的处理。希望法庭能够是一个依法、讲道理的地方,不要让我的当事人马维山彻底失望。”

当事人和两位律师多次指出,公检法人员涉嫌:凭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罪;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干涉他人信仰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诸多罪行。再次要求释放四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非法庭审于中午大约十二点结束。

事件回放: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法轮功学员康景泰、王占青、马维山和保姆文杰被国保乔春江、李伟等人绑架。大法书籍、汽车、电视、电脑、群发短信机、手机、现金及储蓄卡等私人物品被抢劫。

在三河市“610”头目国立臣、综治办头目周青施压下,三河市法院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七月二日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第二次开庭,文杰的辩护人王宇律师因抗议合议庭违法,被法警暴力拖出法庭。王宇律师被拖出法庭后,王占青、康景泰被强行走完了庭审程序,文杰、马维山均另案处理。

由于近期中共大肆绑架维权律师,文杰辩护人王宇律师和马维山的辩护人王全璋律师被绑架,文杰家属不得不又请了李仲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马维山则请了董前勇律师和李静林律师。

三河市法院遂于八月七日第三次对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件”开庭。当事人和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诬告陷害法轮功学员,请法庭依法驳回三河市检察院的指控,并立即释放四位法轮功学员。

第三次开庭,由于有当事人身体不适、不能坚持,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