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在法上修自己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每当我走在十字路口不知所措的时刻,只要我能记得起师父、记得起法的时候,师父就点化我、帮助我、加持我、保护我。我是一九九九年三月份得法的。十六年的修炼经历,我亲身见证到大法的超常与神奇。

去年三月份,由于对儿子的亲情过重及平时修炼中有漏被邪恶钻了空子,我又一次被邪恶从家中绑架并关进看守所迫害。开始我的心态是消极承受,是慈悲伟大的师父看我不悟,就在梦中点化我,师父把讲过的法、经文演化成图像让我看,把旧势力黑手烂鬼的阴谋诡计和险恶用心让它们自己表现出来让我分辨,我看见一个没有头的人,两只手端着两个碗对我说:“你要还命吗?那你就把这个碗里的东西吃了吧,我说我不吃。”它又递给我另一个碗说:“那你就还债吧,快把这个碗里的东西吃掉吧。”这时我警觉了,记起了师父的法,“旧势力实质上就是针对正法中大法弟子能否走出来、又时时伴随你们的巨关巨难。”[1]消极承受是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除了巨关巨难,甚至还会有性命之忧。师父不承认旧势力,我也不承认旧势力的一切安排与迫害。但是,如何否定如何排除我还是法理不清。我仔细回忆师父的讲法。突然间,我想起了师父的法:“九九年七月之后大法弟子是在反迫害中修炼。”[2]我一下子心里亮堂了,对啊,就是反迫害,只有反迫害,才能结束迫害。

我一下子振作起来,双手合十求师父加持弟子,求师尊帮我,同时发正念解体对亲情的执著,虽然我有漏,也会在大法中归正,不许旧势力干扰迫害。这次我一定要走正师尊安排的路,决不配合邪恶,悟到这里我觉的自己身心一下清朗起来。几天后,恶警找我签字,我说:我师父要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3]那俩警察一下子就蔫了。

过了几天,检察院又来人,我对他们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希望你们不要参与迫害,善待大法弟子会得福报。他们把我没办法,又派来个女的,我把之前说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又把邪党怎么迫害诬陷大法的证据指了出来,这个女警好象明白了一点真相,把我所说的都记了下来还代我写了“法轮大法好”,我才给她签字。后来又来个法院的刑庭庭长,让我签字,她软硬兼施,办法用尽,最后求我帮她,国保科长、610头子也跟着来做工作。他们先是利用儿女情引诱我,看我不动心,又说给我好吃的,我还是不动心,他们见情、利动不了我,又说只要我认罪,就会让我早早出去,还让我不要提法轮功三个字,不签字也行。我知道他们最怕的是大法,是师父,他们的话反而点醒了我,我给他们背了师父的《洪吟》中的诗句,这时只见他们被震住了,各个都傻了眼,我想起师父的法:“时刻用正念正视恶人”[3]。我双眼紧盯着那个国保科长,只见他低下头,脸都快贴到桌子上去了。过一会儿,他抬起眼皮看看我,眼神中充满了恐惧、无奈和乞求。我看到他那可怜的样子,于是移开了视线,他才慢慢的抬起头,只见他用纸不停的擦汗,原来他出了一身冷汗,然后灰溜溜的落荒而逃。我知道,是师父的法解体了科长身后的邪恶因素与生命,没有了背后的因素,邪恶也恶不起来了。

几天后,检察院撤诉了,但邪恶并没放我,一直在看守所关押了我十一个月后,又送来了“起诉书”,我知道解体了国保科长背后的邪恶因素,还有法院、610背后的邪恶因素依然存在,作为大法弟子,在哪里都要证实法,讲清真相,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

开庭那天,那个审判长问我叫什么名字,连问两次,我都没回答他,当问到第三次时,我才说:我是大法弟子,我是李洪志师父的弟子,你们不要这样对待我。话一出口,法庭一片寂静,当时所有到场的人都面面相觑,无言以对。

此时我请来的正义律师,顺势提出要求打开我的手铐,法官顺势答应。当所谓的法官告知我合议庭人员后,正义律师再次提出要求公诉人回避,法官被迫暂时休庭,在师父的加持下,在本地同修的正念配合下,我没有一丝怕心,心如止水,我知道是我们这个正的场抑制了邪恶,当公诉人宣读了所谓的起诉书,并提出建议判刑三年至十年后,我根本就没有动心,接下来,我当庭宣读了事先早已写好的自我辩护词,辩词如下:

1.公诉人起诉书好象是从根本上就迷失了方向,失去了理智,大家都知道,检察官的职责,应该是起诉那些破坏法律和破坏法律实施的坏人,依法保护守法公民,依法为受到伤害的守法公民伸张正义的。因为公检法的天职就是惩恶扬善、维护正法、维护正理、维护正义的。比如说,有人信仰法轮大法、信仰佛教、道教等等,这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有人利用手中权力,强制、剥夺、抓捕、关押、监禁、劳教、判刑,伤害坚持其它信仰的民众,这些人是不是破坏宪法?是不是在破坏法律实施?是不是在侵犯人权、滥用职权?是不是应当起诉他们?是不是应当依法保护修炼真善忍的大法弟子?请法官评判!

2.公诉人指控我犯有“利用×教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本身就是诬陷,诽谤他人;本身就是张冠李戴,颠倒黑白;本身就是混淆正邪,以假乱真;本身就是迷惑世人,掩盖真相;本身就是栽赃陷害,祸乱正法。其一,我没有破坏任何法律,你们也没有我破坏法律的任何证据,我不是警官、法官、检察官,我手中没有任何权力,怎么可能我会破坏法律实施呢?其二,法轮大法根本就不是邪教,他就是真、善、忍,是宇宙中最高、最大、最正的法,是衡量好与坏、正与邪、真与假、善与恶的唯一标准,是宇宙的基本特性,是人本性的组成部分,是与生俱来的天性,谁能说他不好呢?只有本性全无、正念无存的人才会说他不好,只有最邪恶的人才会说他是邪教!

3.法庭是讲理的地方,在任何社会状态下,都是审判坏人,保护好人的地方,是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的地方,是澄清事实还原真相、评判是非、昭雪冤屈的地方,那么请问法官是不是应当还大法清白?还大法弟子自由?是不是应当立即送我回家,是不是应当给予我合理的经济补偿呢?

4.大法是救人的,众生须敬重大法,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其实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人,就是那些破坏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人,我们没有控告他们,是因为我们清楚的知道,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被欺骗,是被利用的最可怜的人,也是最大的受害者,我们师父叫我们善待身边所有的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用高标准要求自己,用慈悲心救度众生,随着时间的推移,天象的变化,人与神的审判很快就会到来,善恶有报的规律不会因人手中的权力而改变。

就在我念自我辩护词时,整个法庭一片寂静,没有任何干扰和杂吵,整个法庭成了一个正的场,法庭上所有的人神态严肃的望着我,特别是审判长在结束后,告诉我可以不签字,那个建议判我三年至十年的公诉人也朝着我点了点头,我也在当庭公开说道:“你能点个头,说明你还有善念。”在师父的加持下,我仿佛进入无人之境,感觉自己心清气爽,非常美妙。

当邪党的检察院第二次送来“起诉书”后,我就意识到作为大法弟子,就应该主动清除邪恶,主动的做好三件事,从那天起,我就公开在号舍炼功,警察看见后也不说啥,我每天还在号舍院子的大黑板上写一首师父的《洪吟》,几乎每天换一次。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我在黑板上写《富而有德》,下面写“庆祝五月十三世界法轮大法日,祝贺法轮大法传世二十二周年”,有一段法一直保持到五月二十日我回家之时。

在师父的慈悲呵护下,我走过了这一场魔难。通过这件事,我悟到学法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师父说过:“法能破一切执著,法能破一切邪恶,法能破除一切谎言,法能坚定正念。”[4]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定的信师信法,才能走正师父安排的路,才能在巨关巨难中走出来。

谢谢师父对弟子的慈悲苦度,弟子谨记师尊教诲,做好三件事,精進实修,跟师父回家。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清醒〉
[2] 李洪志师父著作:《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排除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