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金救命 状元及第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九日】罗伦是永丰人,明宪宗成化二年(公元一四六六年)赴礼部考进士。书僮在途中,捡到一支金钏。走了五天以后,罗伦担心路费不够。

书僮说:“数天前,我在山东某一个墙檐下,捡到了一支金钏,拿去抵押或典当,不就有路费了吗?”

罗伦听了,心里很愤慨,想要亲自将金钏送还失主。书僮屈指盘算日子说:“这样往返,恐怕来不及应试了!”

罗伦回答:“这只金钏一定是女婢或仆人遗失的,万一主人质问和拷打致死,是谁的罪过呢?我宁愿不去考试,也不要让人死于非命!”

罗伦回到山东,果然发现:有一位女婢泼洗脸水,因为不知道金钏在水里,误扔到地上。女主人怀疑婢女把金钏藏匿起来,鞭打婢女,直到流血,婢女还几次想自寻死路。男主人又怀疑妻子私下拿给别人,狠狠地责骂妻子。女主人很气愤,想要上吊自杀。

罗伦把金钏还给原主,挽救了两条人命。当时大家都希望他能考中状元。罗伦也急忙赴京赶考,到了京城已经三月四日了。他仓促作答,竟然录取了。朝廷会试后,他果然状元及第。(《德育古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