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广华,男,原哈尔滨龙江电工厂工人,今年六十一岁。
在刑事控告书中,宋广华写到:
一九九九年我喜得大法走上修炼的路,未修炼前困扰多年的失眠症消失,手由于血热爆皮、胃痛、遇风流泪等症状不翼而飞。脾气非常暴躁的我在大法的修炼中日渐平和。这么好的功法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进行疯狂迫害,使我们失去了修炼的环境。江泽民还明确指使部下:“对法轮功一要名誉上搞臭,二要经济上搞垮,三要肉体上灭绝!”并一再讲:“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死、打死算自杀!”
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日,我依法进京上访无路的情况下,在天安门打横幅喊:“法轮大法好,还我师父清白”。被天安门派出所绑架,后被原哈尔滨太平区新一派出所(现道外新一派出所)警察王伟劫持回到哈尔滨,原哈尔滨太平区新一派出所所长韩华滨到哈尔滨火车站将我劫持到原太平公安分局(现道外公安分局拘留所)关押,共二十一天,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次,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我在自己所在的单位哈尔滨龙江电工厂发放真相资料时,被本厂公安处刘建(现任职江北某派出所)恶意陷害,刘建伙同龙江电工厂公安处副处长马涛、陈某将我劫持到哈尔滨市新一派出所。新一派出所赵所长等一伙儿闯入我家进行非法抄家并抢走大法真相光碟等物品。警察们当晚将我劫持到哈尔滨市太平分局看守所(现改名为道外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我一直被紧铐手铐、脚镣。手铐嵌入肉里留下的伤痕至今可见。二零零三年九月末将我劫持到长林子劳教所迫害三年。期间我遭警察赵爽等“推”、“掰”、“撅”酷刑折磨。二零零五年春,长林子劳教所一大队教导员杨禹领来一伙儿衣服上写着“中国监督”字样的人,那群人拿着粗大的针管要给大法弟子抽血,我坚决不配合,被强行拖走。警察王凯又拿起充足电的特大号电棍(类似十多岁小孩胳膊粗细)电击我的双眼、嘴唇等处,大约十分钟左右才放手,紧接着警察窦建文拿起电棍电击我的心脏及肚脐眼部位直到窦建文累得气喘吁吁才住手。我被折磨的失眠、咳嗽了两个多月。在长林子非法关押期间,警察胁迫我们高强度做奴活挑牙签。
第三次,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早八点半,在家门口被道外区新一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派出所后警察王伟抢走我家门钥匙,窜入我家抢走大法书籍和李洪志师父法像、香炉及一万三千元钱。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我被道外区法院枉判三年。二零一二年七月七日被非法关押到呼兰监狱集训队迫害。八月十六日被劫持到大庆监狱六大队迫害,在此期间我的身体被迫害的出现胃痛、腰痛、全身长疥等状况。二零一三年九月末,因为我和一些身体虚弱的老人拒绝警察的劳动迫害,警察指使犯人打我。大庆监狱六大队副队长倪乃顺将我带到办公室殴打我,并用对讲机猛击我的肩膀,肩膀肿痛半年后才好。后把我强行押小号迫害十五天,造成我胃痛、腰痛至今未好。一直被非法关押到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我才走出冤狱。
宋广华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犯下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徇私枉法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江泽民上述犯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