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原市长田玉林遭恶报被判死刑缓二年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吉林市松原市中级法院对通化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玉林(正厅级)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田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玉林,一九六二年二月生,辽宁昌图人。田玉林是中共“十八大”之后,吉林省落马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官员,该案也被当地人称为“吉林省一号案”。田玉林曾任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市委书记,二零零九年五月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任通化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田玉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吉林省检察院依法对田玉林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七日,被检方提起公诉。

田玉林在任梅河口市市委书记、通化市市长期间,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通化市东昌区“610”头子苗英(男,四十岁左右)就住在通化市五中附近的“腐败楼”(田玉林的房子)。

苗英,二零一二年七月左右调入通化市东昌区“610”。此人干正事的能力没有多少,为捞取资本向上爬,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时,却不遗余力。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苗英带领手下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和家小宾馆强制洗脑迫害,并对学员使用暴力,苗英亲手用筷子掰掉法轮功学员两颗牙齿,致使法轮功学员满嘴是血,疼痛难忍。

二零一三年十月,苗英为首的“610”伙同各派出所警察,再次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和家小宾馆强制洗脑。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日,苗英再次参与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并强制洗脑,非法关押。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官员大多是贪官污吏,他们被所谓的“双规”、“调查”或者判刑,固然是因为在中共黑帮内斗中落败所致,但更是因为他们迫害好人而招致的报应。 田玉林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也是他参与迫害法轮功的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