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市公安局、派出所非法传唤诉江公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至九日,甘肃省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滨河路、新华路、金川路派出所和社区人员,非法传唤、骚扰向最高检察院投寄控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的法轮功学员刘桂菊、符文玲、马咏雁、曹芳、王玉梅、高吉银和王玉红夫妇俩等。

七月八日上午十点,下着大雨,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代宝吉等人员把刘桂菊的儿子强行带到龙首分局,胁迫刘桂菊到龙首分局接受非法传唤,代宝吉问刘桂菊你想干什么,你发的什么东西,刘桂菊回答: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寄控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代宝吉讯问:控告状写的什么内容,谁写的,在哪打印的,在哪邮寄的,邮寄的回执在哪,家里有没有电脑、打印机等,非法讯问一个多小时后回家。

七月八日上午九点多,马咏雁单位领导问马咏雁,你近期是不是又给我找麻烦了?你最近寄过什么东西没有?马咏雁回答: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寄控诉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单位领导感到很震惊,也感到压力很大,因为单位领导被金昌市公安局龙首分局施压。

七月九日,龙首分局安来寅、幸福路派出所祁世龙等人员把马咏雁从单位用警车劫持到幸福路派出所非法传唤两个小时,安来寅、祁世龙讯问:“个人家庭成员情况,受到过哪些处罚,邮寄的是什么,控告状的内容,谁写的,在哪打印的,在哪寄的,回执单在哪?家里有没有电脑以及打印机等等。你还有什么补充,马咏雁说:“中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有控告的权利,控告权利受法律保护,不能被打击、报复。”

七月七日下午,金川路派出所和金芝里社区的六、七位人员,其中有三女到高吉银、王玉红夫妇家骚扰,门未敲开。

七月八日,滨河路派出所和社区的人员到符文玲家,说:你再不要告了,你有什么问题我们给你解决,符文玲说:“我控告江泽民,你能解决得了吗?”

新华路派出所和社区的人员到曹芳家骚扰,说:省上要来人,不要再去发传单了。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对象是人民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批评与建议、申诉与控告、检举等权利。当局近日声称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从五月一日有案必立。对控告人、举报人打击报复就是在犯法。

控告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表示,这些年直接参与迫害的是当地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社区人员、单位等,他们都是屈从于江泽民的淫威,为了饭碗、为了升迁或为了自保,昧着良心去迫害。但目前只把江泽民列为控告对象,因为江泽民是这场迫害的首犯。而且控告江泽民,还可以给被其胁迫、利用参与迫害的人改过的机会,其实他们也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牺牲品。

对一些继续肆意践踏法律,顽固坚持江泽民的迫害政策,仍死心塌地积极追随江泽民,执意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及其他人员,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虽是他们自己的选择,法轮功学员慈悲为怀也不愿看到他们的悲惨下场,希望他们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