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高级工程师梁怀远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安徽省蚌埠市高级工程师梁怀远女士近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今年六十九岁的梁怀远一家多人遭迫害,她曾被非法关押奴役,她的女儿被非法判刑三年,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安徽省女子监狱第七监区。她的母亲和丈夫因为这场迫害而含冤离世。

梁怀远在诉状中讲述了一家人修炼后身心受益的情况: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十八岁高龄的母亲因多种疾病复发,医院已无药可治,只得出院在家等死。三月中旬的一天,一位法轮功朋友送给我一份法轮功传单嘱我带给母亲,当时我也不了解法轮功也没看传单就带回给母亲,母亲看后,很激动要炼,并叫我立即与辅导站联系(传单上有电话号码)。当天,辅导站派学员送来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济南讲法录音带,母亲用七天听完录音带,由卧床不起,变成能到处走动,无病的人(开始忘了吃药,慢慢好了就不吃药了)。三月底一个星期日,叫我陪她到炼功点炼功,以后她自己去了。身体神奇的变化,令我们全家感动。她一贯的家长作风(争强、霸道)变得善良、宽容了。我们都感到法轮功真好!

当时我还有五年退休,就想到退休后再炼。可是,母亲却一直催我:“不炼功,可以先看看书呀!”我就借了《法轮功》,连续读了三遍。我一下明白了多年来百思不得其解的有关人生的问题,我将能借到的法轮功书籍全都看了。我明白了这就是我要寻找的高德大法,从此我走进了法轮大法修炼。我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由争强好胜、自私自利逐渐变得宽容、忍让,遇事能想到他人乐于助人等,身体的各种疾病也不知不觉都好了。

我的女儿当时正值高考前夕,由于压力大,她患上了“高考恐惧症”,平时学习优秀的她,三次高考模拟考试,全是头脑一片空白,什么都想不起来,在无奈而痛苦中只好放弃了当年的高考。

在距高考仅有二十天的时间,我将《转法轮》等三本法轮功书籍交给她,我说:“现在不参加高考复习,有时间看看书吧。”女儿接过书,将自己反锁在房里,一连有十天时间。第十天将书还我,她说:“妈妈,看完书后,我什么都明白了,今后人生的道路上,什么样的考试,我都不怕了。我要参加今年的高考,高考后,我要修炼法轮功。”女儿用仅有的十天时间全力投入复习,高考期间,思想稳定,超常发挥,以优秀成绩考进了全国重点高校,在大学里一直是品学兼优。

丈夫看到我们的身心变化,他也炼法轮功了。红光满面,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他成了系统内最好的人。

梁怀远在诉状中讲述了她和家人遭受迫害的情况:

江泽民集团对我和我的家人犯下了以下罪:

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我们就不能到炼功点炼功,被强迫交出法轮功书籍,居委会主任及群力派出所黄敏警察上门,要我们写“不炼”的保证书(遭到我们拒绝)。

蚌埠市610胡科长、李百正、蚌山区610张培杰、派出所黄敏警察和本小区居委会主任金鑫等长期以来骚扰我们:监听电话、监视住宅、上门骚扰、夜里电话骚扰、跟踪、抄家、劫持、绑架、关押、非法劳教、判刑等,使我母亲、丈夫常年生活在恐惧中,我每次被绑架、关押都使家人身心受到伤害,特别是二零零五年元月女儿被判劳教两年,母亲痛苦、失眠,思念她一手带大的外孙女,我当时被判劳教三年(监外执行),她身体精神承受不了这重大打击,不幸去世。

二零零八年三月,被抄家后,我和丈夫被迫流离失所四年,在流离失所的苦难生活中,丈夫终因精神和身体的承受不住,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四日因病住进蚌埠第二医院。女儿从暂住地(淮南市)赶来陪护。不到一个月,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午,蚌埠市610李百正警察带领的市610,淮南市610,蚌埠市延安路派出所警察等蜂拥闯进病房,当着生病的丈夫面,绑架、劫持女儿。丈夫因恐惧和极度的悲愤,心脏及头脑受到重大伤害,当场昏死过去。虽经抢救过来,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一个月多,就含冤离世了。

女儿被劫持到淮南市看守所关押九个月(当局不让家人请律师),判三年刑,现仍被非法关押在安徽省女子监狱第七监区。

2.非法搜查、侵入住宅罪、非法侵占罪

(一)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蚌山区610张培杰,怀远县梅桥乡派出所警察侵入我家住宅,搜走法轮功书籍和资料。

(二)二零零二年四月,市610破门而入女儿家,搜走电脑。

(三)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晚,蚌埠市610胡科长,蚌山区610张培杰等警察,侵入我家住宅,搜走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师父法像,收音机、录放机、教功录像带、通信录、现金(零散),私人书籍。

(四)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市610李百正、新城区610等几名警察入宅搜走法轮功资料。

(五)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上午十一时,蚌埠市新城区公安分局高峯局长,带领区刑警隧(音)史永等十几名警察,在居委会主任金鑫带路闯入我的住宅,翻得一片狼藉,搜走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师父法像,手机、mp4、mp3、英文版电影录像带(孩子教学用)二十多盒私人书籍。新冰箱门被砸一个坑,所有箱柜的门锁全夹断(用专用长钳子)。

(六)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午,女儿在淮南市的家(家中无人),我的住家(家中无人),我的出租屋三处同时被各地610非法入宅搜查。搜走:电脑、手机(值五千元)、老年手机、mp3、电子书、身份证、银行卡、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师父法像。

3.非法刑事拘留罪

(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我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平请愿,被天安门广场警察绑架,刑事拘留在北京市东城看守所。

(二)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我与同修在蚌怀公路上,向群众讲真相,被怀远县梅桥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刑事拘留在怀远县看守所,后转押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

(三)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日,我在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刑拘,被劫持到合肥市安徽省女劳教所洗脑班。

(四)二零零二年四月,女儿和女婿在深圳,在街上被蚌埠市610警察劫持回蚌埠关押在洗脑班。

(五)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晚,我在家中被蚌埠市610、蚌山区610张培杰等多名警察绑架,劫持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转押至安徽省蚌埠监狱。

(六)二零一三年内十一月十一日中午,女儿在蚌埠市第二医院病房,陪护父亲,被蚌埠市610李百正带领的市610,淮南市610警察绑架劫持到淮南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判三年刑。

(七)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一时,我在蚌埠市第二医院附近的出租屋(为丈夫做饭),我被蚌埠市610李百正带领的市610、延安路派出所警察,劫持到蚌埠延安路派出所。

4.非法迫害罪

(一)二零零四年三月,蚌埠市蚌山区610,宣布判我三年劳教(因身体条件监外执行)

(二)二零零八年三月,蚌埠市新城区610杨科长(女)及另一警察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当时我被关押在市第一看守所)宣布非法劳教我一年半。

新城区610杨科长亲自开她私家小车(还有胜利路派出所片警同行),押送我到合肥省女劳教所、由于身体不合格拒收。

5.长期任意监督罪,强迫劳动罪

看守所长期做奴工,速度慢要加班加点,因手慢,我是经常加班的,最长是三天三夜不能睡觉,每天加班六—八小时是常事。长期饥饿,有钱也不给买,家里送有一千多元也无用。盐和咸菜都是可想不可求。

人多拥挤,木板上每人分得一尺宽,只能侧身睡,睡在水泥地上是常事。喝自来水,自来水洗澡(冬天)押进看守所,如果不写“不炼”的保证书,何日能出看守所,是未知数、任意关押。例如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被关在怀远县看守所,一个月转押到蚌埠市第一看守所,到二零零三年元月十二日我是被送到安徽省蚌埠监狱,医院抢救,医院怕担责任叫家人从医院接走的。